【原文】
? ? ? 鳳仙,極賤之花,此宜點綴籬落,若云備染指甲之用,則大謬矣。纖纖玉指,妙在無瑕,一染猩紅,便稱俗物。況所染之紅,又不能盡在指甲,勢必連肌帶肉而丹之。迨肌肉退清之后,指甲又不能全紅,漸長漸退,而成欲謝之花矣。始用俑者,其俗物乎?
【譯文】
? ? ? 鳳仙是非常低賤的花,只適合點綴籬笆的角落,如果說能用它來染指甲,就大錯特錯了。纖纖玉指,妙就妙在潔白無瑕,一染上猩紅色,就可說是俗物。何況染的紅色,又不全都在指甲上,一定會連旁邊的肌肉也染紅了。等到肌肉上的紅色褪掉,指甲上又不會全是紅色,指甲一邊長,紅色一邊褪,就成了即將凋謝的花。最初想到這種方法的人,難道不是很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