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的定義和特征:

(1)美國項目管理權威機構--項目管理協會(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PMI)認為,項目是為完成某一獨特的產品或服務所做的一次性努力。

(2)德國DIN(德國工業標準)69901認為,項目是指在總體上符合下列條件的唯一性任務:

①具有預定的目標;

②具有時間、財務、人力和其他限制條件;

③具有專門的組織。

(3)《項目管理質量指南(ISO10006)》定義項目為:“具有獨特的過程,有開始和結束日期,由一系列相互協調和受控的活動組成。過程的實施是為了達到規定的目標,包括滿足時間、費用和資源等約束條件”。

(4)中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綱要(2002版)中對項目的定義為:項目是創造獨特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務。

(5)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工業項目評估手冊》對項目的定義是:“一個項目是對一項投資的一個提案,用來創建、擴建或發展某些工廠企業,以便在一定周期內增加貨物的生產或社會的服務。”

(6)世界銀行認為:“所謂項目,一般系指同一性質的投資,或同一部門內一系列有關或相同的投資,或不同部門內的一系列投資”。

(7)一般地說,所謂項目就是指在一定約束條件下(主要是限定資源、限定時間、限定質量),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

共同特征:

(1)一次性

(2)獨特性

(3)目標的明確性

(4)活動的整體性

(5)組織的臨時性和開放性

(6)開發與實施的漸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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