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項目管理權威機構--項目管理協會(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PMI)認為,項目是為完成某一獨特的產品或服務所做的一次性努力。
(2)德國DIN(德國工業標準)69901認為,項目是指在總體上符合下列條件的唯一性任務:
①具有預定的目標;
②具有時間、財務、人力和其他限制條件;
③具有專門的組織。
(3)《項目管理質量指南(ISO10006)》定義項目為:“具有獨特的過程,有開始和結束日期,由一系列相互協調和受控的活動組成。過程的實施是為了達到規定的目標,包括滿足時間、費用和資源等約束條件”。
(4)中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綱要(2002版)中對項目的定義為:項目是創造獨特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務。
(5)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工業項目評估手冊》對項目的定義是:“一個項目是對一項投資的一個提案,用來創建、擴建或發展某些工廠企業,以便在一定周期內增加貨物的生產或社會的服務。”
(6)世界銀行認為:“所謂項目,一般系指同一性質的投資,或同一部門內一系列有關或相同的投資,或不同部門內的一系列投資”。
(7)一般地說,所謂項目就是指在一定約束條件下(主要是限定資源、限定時間、限定質量),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
共同特征:
(1)一次性
(2)獨特性
(3)目標的明確性
(4)活動的整體性
(5)組織的臨時性和開放性
(6)開發與實施的漸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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