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書僑? ? ? ? ? ? ? 訂閱號:書僑聊九型
昨天朋友約我整整聊了一個下午,溝通關于部門績效考核和團體管理的問題。有一些很有價值的討論和想法,總結出來,給大家參考。
行之有效的績效考核的前提有兩個:
一個是基于部門和崗位價值貢獻的目標管理;
一個是績效管理的概念。績效考核是績效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環,絕不是績效管理的全部和終點。
首先說目標管理,在本部門的定位和對公司的價值貢獻都很清晰的前提下,具體該如何設定目標?
“
遺憾的是,絕大多數績效考核費時、費力卻沒效果的根子就在這兒。
常常以為是清晰、具體的,可深入、系統、仔細地一聊,公司領導、HR部門、自己的部門領導、部門員工們,誰跟誰真正想的其實都不一樣。于是部門KPI目標的設定,失去牽引性和驅動力。
HR部門不專業,專業部門顧不上,分管老總們各管一塊,基于公司收入 利潤 投資回報率這些指標的強關聯、剛性考核,也往往會流于形式。
”
假設上述“遺憾”的情況并不存在,部門定位是清晰的、明確的,那目標的設定就很容易了嗎?
對,理論上是沒錯的。因為目標管理有最基本的SMART原則嘛
事實上是,SMART原則可以確保目標表述得很準確,但如果你想知道你制定的是不是一個正確的目標,它就不一定管用了。
也就是說,制定一個符合SMART原則的目標很容易,但制定出來的目標不一定是明智的、最有價值的。
這又是為什么呢?原因會有這么幾個:
SMART原則會鼓勵人們定更低的目標。
因為制定目標的本身就要求考慮到可衡量、時限性,那么一般人在制定和提交目標的時候,會愿意制定出一個不太可能實現的目標嗎?
顯然不會!
SMART原則很適合結構化、自上而下式傳達、分解目標。
但是對于個人,對于市場反應的崗位來說很重要的目標,由于和上級的目標沒有明顯的關系,就很容易被忽略了。
你來問
書僑答
如果選擇了最明智、最有價值的目標,同時遵從SMART原則,那還有什么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有的。
2012年的《美國心理學雜志》上,兩位很著名的心理學家,總結了前人25年的研究成果,得到下面幾個結論:
一是制定目標的時候,要制定清晰的困難目標,時間表也要盡量緊一點。
二是目標高一些比低一些效果好,目標定高一點或難一點效果更好。
三是不要太在意具體目標是個人制定的,還是管理者制定的。
四是你要告訴所有人你的目標是什么。
如果在制定目標的時候,能做到所有這些,效果就會提高,表現也會更好。
至于說到,績效考核是績效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環,但絕不是績效管理的全部和終點。
績效考核涉及到的概念、流程、具體和細節問題,更多、更細碎、更復雜,需要專題寫一篇內容說明。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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