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舒楊讀后感二篇: 《馬爾克斯:孤獨永恒的描繪者?》《虛無的十字架?》

馬爾克斯:孤獨永恒的描繪者

高二(2)班? 連舒楊

孤獨與愛,是人類寫作史上永不泯滅的兩個經典話題。它們是對立舞臺上永不謝幕的悲喜劇:它們是黑夜與白天;它們是六便士與月亮。無論是對愛情的歌頌,還是人性的剖析,或是肉欲的沉迷,都只不過是舞臺上匆匆拉開又閉合的序幕一角。在我看來,能夠托舉起這龐大舞臺的只有兩人,一位是雨果,另一位是馬爾克斯。

談到馬爾克斯,你會想到一長串拗口的名字和他們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想到他慣用的倒敘式開頭和文中層層堆砌的絕望。馬爾克斯的小說里沒有高潮,他習慣于拋出一條回憶的蛛絲,讓讀者與他一起慢慢織出一張瑰麗而又魔幻的網。這也是他寫作的一大特點。如果說毛姆的文字是一把手術刀,把潰爛的地方挑破給你看,那馬爾克斯就是縫合的針線,他將生活的真相用光怪陸離的夢境與雜亂無章的回憶重疊攏合在一起,把它們一起呈現給你,再給你一個線頭,讓你順著它摸下去,再按一按。你可以感知到鈍痛,但你也許永遠不會明白為什么。

“我的一生都在致力于描繪孤獨。”這是馬爾克斯對自己作品的詮釋,也是公認的他所有作品中的共同主題。孤獨,是人類的傷口,或者可以說它就是人類存在的本身。他的作品都有三個共同的環境:帶給人們發展卻又加害于人們的香蕉公司,持續二十年的內戰,導致無數人死去的霍亂。這些都是哥倫比亞歷史上曾經真實發生過的事件,是哥倫比亞歷史的濃縮。斗爭與鎮壓,毀滅與反抗,這段歷史完美的融入了他的作品。馬爾克斯借助它向我們展示生活的本質:我們將永遠處于孤獨之中,并且無路可逃。

馬爾克斯以內戰為軸,致力于展現各種方面的孤獨。《百年孤獨》講述了布恩迪亞家族從出現到消失的過程。每個人都與孤獨作斗爭,但每個人都失敗了。從何塞·阿爾卡帝奧到雷奧里亞諾,叔侄父子的名字永遠離不開這兩個怪圈,叫雷奧里亞諾的必定孤僻一生,叫阿爾卡帝奧的必然死于魯莽。他們通奸,沉于肉欲,重復上一輩人的命運和死亡,當家族的最后一人與第一個人的影像重疊時,你才會發現馬爾克斯所描繪的并不止是一個家族的興亡,而是整個人類的重蹈覆轍。布恩迪亞家族的每個人都不盡相同,卻都無意識的迷失在了孤獨里,當他們消失時,卻如同從未出現過一般。如果你還不明白,就再看看《霍亂時期的愛情》吧,它似乎是個簡單世俗的故事:年青的姑娘放棄了“月亮”嫁給了“六便士”,而那位可憐的小伙子——在奮斗過后,終于以成功者的身份追回了姑娘。然而馬爾克斯所要表達的,卻與這個故事本身毫無干系。“與人交往的關鍵是克服恐懼,夫妻之間交往的關鍵是克制厭惡”,馬爾克斯用如火的筆調描繪了佛羅倫薩·阿里薩五十三年孜孜不怠的熱情與決心。他與602個女人發生關系,內心卻始終忠于弗明達娜,他為她遠洋,創辦公司,移居,最終以他無數次磨練的經驗,在他們年老時捕獲了她,可事實果真如此嗎?馬爾克斯幾乎寫盡了所有愛情,公開的、地下的、明戀、暗戀、不倫之戀……,在這場持續五十三年的捕獵中,在生活永遠的反復麻木里,阿里薩是否只是因為愛情而捕獵?當弗明達娜對他消失愛意的那一刻,是否是因為她看到了愛情孤獨的本質而作的逃避?同樣的問題在《百年孤獨》中貝卡向她丈夫開槍的那一刻,是否已經預見了與孤獨斗爭失敗的下場呢?當阿瑪蘭旭拒絕赫里勒多時,她的內心又在想什么呢?

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如同《惡時辰》中的匿名帖一樣不得而知,連馬爾克斯本人也沒有對其進行解釋。人類生活如同一個循環的套子,我們學習、工作,在歡笑與悲傷中生存,我們鄙視他人,我們厭棄自己,每個人都是一副熱愛生活的樣子,人人麻木卻又裝作清醒,在夜晚游蕩的鬼魂中,在河上泛著腐臭的蚊群中,在終日昏昏欲睡中,是否也有人想要沖擊這一切?就像這種種舉動,它沒有原因,也沒有目的。而這正是孤獨的所在。所以馬爾克斯算得上是孤獨永恒的描繪者,他所寫的一切都不過是在向我們展示孤獨,而我們對此毫無辦法。

如果說馬爾克斯的作品主旨是什么,我認為只有一句:過去都是假的,回憶是一條沒有歸途的路,以往的一切春天都無法復原,即使最狂亂且堅韌的愛情,歸根結底也不過是一種瞬息即逝的現實,惟有孤獨永恒。

虛無的十字架

高二(2)班? 連舒楊

前幾天,我借閱了東野圭吾的《虛無的十字架》,這本書的結構,推理并不算佳,然而他在書中關于死刑意義的探討,引起了我的思考。

書中的主角之一,小夜子,她的女兒獨自在家玩耍時慘遭歹徒殺害。在小夜子夫婦的努力下,兇手最終被判處死刑。然而兇手自始至終毫無悔改的態度,對生命的漠視之情,令小夜子開始思索死刑的真正作用。東野圭吾在全文的后半段借小夜子之口表明了他的態度:死刑無用。這似乎是個荒謬的結論,可我在幾番思索之后,竟找不出任何可以反駁的理由。

世界是一個運行的整體,我們每個人是獨立存在的一份子。天性注定人是一個善良與冷漠、市儈與無私、正直與邪惡的矛盾體,天性讓我們互相算計、互相傷害,而法律就是主觀集合而成的客觀的、用以約束人性的準則。人人都會犯錯,法律則根據我們犯錯的性質大小給予我們相應的懲罰,同時也給了我們改過自新的權利。殺人者也只不過被束縛十年、二十年的光陰。當一個人的罪孽足以讓法律剝奪他存活的權利,足以可見其危害之廣,性質之惡。這樣的人被判處死刑,似乎我們就能彌補傷口,皆大歡喜,覺得正義得到了伸張。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當一個人一錯再錯,難道法律沒有懲罰過他嗎?當一個人一犯再犯,他的心里還有對人性的尊重嗎?這樣的人會悔改嗎?舒舒服服的被注射死刑或一槍斃命,對他而言算是懲罰嗎?

在許多電影、電視劇、小說中,總有這樣的矛盾出現:在正義被埋沒之時——一個復仇者或是正義使者,用私刑懲罰犯罪者,最終被警察抓住。會出現這樣的情節,也從側面體現了法律的一個永遠無法彌補的缺陷,即犯人所受的懲罰與他們所造成的傷害是不對等的。我們同情這些復仇者,卻也振臂高呼的譴責他們:不對的!無論原因為何,我們都不應殺人,這是錯的!法律才能做出最公正的審判!的確,只有法律才能做出最公正的審判。然而法律有時只能審判肉體,卻無法審判靈魂。一顆子彈打進心臟,死亡只需幾秒鐘;一個人被按在水里,窒息過程長達2分40秒;一管毒藥從靜脈流向全身,疼痛不超過1分鐘;一個人被毆打致死,可能需要幾天。可這樣不夠、不夠,遠遠不夠法律能夠判決死刑的程度。那如果把一個人換成一群人呢?如果把棍棒換成烈火呢?如果把幾天換成幾年呢?夠不夠?再附贈一個因此精神失常的母親,附贈一個從此在垃圾堆里流浪的小孩呢?送你夜夜哭泣的家人,送你走投無路的未來,送你無數破碎絕望的家庭,夠不夠?夠換一顆幾毫秒的子彈嗎?夠換一管幾分鐘的毒藥嗎?就算能夠,你能換他被利刃破開皮膚,換他看著自己的皮膚一寸寸焦黑嗎?就算能夠,你能讓他產生對生命一絲一毫的尊敬之情嗎?當然我們永遠不提倡私刑,因為在手刃他人的同時,自己也不知不覺從一個受害者變成了一個加害者。可如果那些破碎的尸體能說話,他們會說我愿意,我愿意作被告席上的加害者,也不愿等風來收斂我的骸骨。東野圭吾把法律的懲罰叫做“存在的十字架”,靈魂的審判叫做“虛無的十字架”,我認為是很恰當的,因為靈魂的審判實在是太難、太少了。

當一個人漠視他人生命時,同時也在漠視著自己,僅僅以生命的終結去使他害怕,使他悔過,是不可能的,也彌補不了他所造成的傷害。從這點來說,死刑無用,但這并不意味著要廢除死刑。就如書中所言,死刑的唯一作用,就是使他不能再傷害他人。沒有了死刑這條底線,只會讓犯罪分子更加肆無忌憚。所謂公平只是符合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永遠沒有絕對的公平。正如“存在的十字架”與“虛無的十字架”之間的關系一樣,受害者是否能夠審判犯罪者?靈魂的審判能夠存在嗎?“虛無的十字架”何時才能真正架上人的臂膀?

我只能用書中最后一句話來回答:人類永遠無法做出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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