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與對象

編程風格

? ? ? ? 一行只聲明一個變量。

成員變量在使用前,可不賦值;但局部變量不可以,因為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值。

對象的組合?

? ? ? ? 一個類可以把對象作為自己的成員變量,如果用這樣的類創建對象,那么該對象中就會有其它對象,也就是說該對象將其他對象作為自己的組成部分,或者說該對象是由幾個對象組合而成。

? ? ? ?如果一個對象a組合了對象b,那么對象a就可以委托對象b調用其方法,即對象a以組合的方式復用對象b的方法。例如,圓錐對象在計算體積時,首先委托圓錐的底(一個Circle對象)bottom調用getArea()方法計算底的面積,然后圓錐對象再計算出自身的體積?

? ? ? ?在聲明成員變量時,用關鍵字static給予修飾的稱作類變量,否則稱作實例變量(類變量也稱為static變量,靜態變量)。

實例變量和類變量的區別?

1.不同對象的實例變量互不相同?

2.所有對象共享類變量?

3.通過類名直接訪問類變量?


類方法不可以操作實例變量,這是因為在類創建對象之前,實例成員變量還沒有分配內存。

方法重載的意思是: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這些方法的參數必須不同,即或者是參數的個數不同,或者是參數的類型不同。

this關鍵字

? ? ?this是Java的一個關鍵字,表示某個對象。this可以出現在實例方法和構造方法中,但不可以出現在類方法中。this關鍵字出現在類的構造方法中時,代表使用該構造方法所創建的對象.當this關鍵字出現實例方法中時,this就代表正在調用該方法的當前對象。?

實例方法必須只能通過對象來調用,不能用類名來調用。當this關鍵字出現實例方法中時,代表正在調用該方法的當前對象。

? ?實例方法可以操作類的成員變量,當實例成員變量在實例方法中出現時,默認的格式是:

? ? ? ? ? ? ? this.成員變量;

? ?當static成員變量在實例方法中出現時,默認的格式是:

? ? ? ?類名.成員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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