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第一款】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符刑事責任。
【第二款】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
1. 起因條件:面臨的侵害行為具有不法性,現實性,客觀性
2.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具有緊迫性,防衛具有適時性
3. 意思條件:防衛人主觀上具有防衛意識,出于防衛的目的
4. 對象條件: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
5. 限度條件:防衛手段必需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必要性和相當性}
【一】對于起因條件需要注意:
(1)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的主體不限于被害人本人。
只要是面臨不法侵害,不管是被害人本人,還是無關第三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予以制止。
舉例:
1甲同學在飯堂打飯,看到乙正在偷盜丙的錢包,甲同學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甲下班后回到家,發現陌生男子乙正在強奸女兒丙,甲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不法侵害行為必需現實存在
注意:假想防衛
假想防衛:行為人誤以為不法侵害存在,并進行所謂的正當防衛。
例如:甲在夜晚聽到家里的狗叫,并且聽到院子有人的動靜,以為有小偷來過,出門看到乙正從家門口的方向向不遠處走去,于是甲拿起棍子追了是上去,導致乙重傷。
本案例,不法侵害現實并不存在,只是甲誤判,以為乙實施了盜竊行為而進行防衛。此案例中,甲構成的就是假想防衛。
對于假想防衛,如果行為人主觀上能夠預見對方行為可能不是不法侵害行為,則可能承擔過失犯罪的后果。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無法預見對方的行為不是不法侵害,則按照意外事件處理,不負刑事責任。
(3)不法侵害一般僅僅限于人的行為。不法侵害一般情況下僅限于針對個人法益的侵害。對于國家法益,社會法益的侵害,一般不能擅自進行正當防衛。
例如:
1對于邊境生活的居民,發現不法偷越邊境的分子,不能擅自射殺或者剝奪偷越者生命。原因是偷越邊境侵害的是國家法益。
2對于路邊不法經營的商販,不能為了維護社會利益,而沒收其財產。
【二】對于時間條件需要注意的內容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具有適時性
\不法侵害正處于已經開始到尚未結束的進行階段/
(1)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著手實施不法侵害
例如1舍友甲說,我要殺了舍友乙,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甲此時只是犯意表示,并沒有著手實施行為。
2舍友甲說,借我把匕首,我要殺了舍友乙,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甲此時只是犯罪預備,并沒有著手實施行為。
(2)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法益不在出于緊迫,現實的侵害和威脅之中
1特別之處:搶劫行為,甲搶奪了乙的錢包,搶劫行為雖然已經結束,但是乙仍然可以對搶劫者實施正當防衛,因為乙的財產仍然受甲控制,出于不法侵害之中。
2防衛裝置:對于為了預防危險發生,安裝的防衛裝置,不得侵犯其他法益。
例如:為了防止小偷進入院內,在圍墻上架設電網,架設電網的行為侵害到公共安全這個法益,如果在小偷進來時,電死了小偷,該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3防衛不適時問題
事前防衛:【先下手為強】
例如,甲聽到乙要殺死他,于是先下手為強,將乙殺害。不屬于正當防衛,構成故意殺人。
事后防衛:【報復心理】
例如,甲故意傷害乙,乙反擊,將甲打暈。乙見狀,心生報復心理,于是將甲捅了一刀,致甲死亡。甲的行為構成事后防衛,捅了甲一刀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乙對此負故意傷害責任。
【三】對意思條件需要注意的內容
必須具有正當的防衛意圖
1防衛挑撥:
甲想傷害乙,故意用語言刺激乙,乙于是打了甲一拳,甲借正當防衛捅乙一刀,致乙重傷。
甲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甲的防衛意圖不正當,甲負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2相互斗毆:
甲乙約定斗毆,甲戰勝了乙,乙投降。甲仍不罷休,繼續侵害乙,乙進行正當防衛,致甲重傷。乙構成正當防衛
【四】對對象條件的需要注意的內容
對象條件: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
例如:甲傷害乙,乙拿起屋子的花瓶砸向甲,致屋主丙的寶貴花瓶摔碎。
乙對甲構成正當防衛,乙對丙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限度條件需要注意:
必要性和相當性
超過防衛限度構成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如何承擔責任,需要了解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
不能把事后防衛當成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以正當性為前提的失當行為,總起上來說是一種非法侵害行為。
六.【特殊正當防衛】:與無限防衛不同,中國沒有采用無限制防衛。
愛law筆者:[后記]法治天下,任重道遠。需要我們共同參與。普法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