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列傳》
再讀司馬遷的《刺客列傳》,很多疑問不得釋然。今天先解決一個問題,刺客們為何不用“狙擊手”,行刺工具為何不用“射箭”?
列數《刺客列傳》里秦統一之前四百年間的五個刺客行刺工具——
第一個曹沫,三敗將軍,最后用匕首劫持齊桓公逼他返還魯國土地,來報答魯莊公對自己的知遇之恩,其目的不在殺人,行動算是很成功。
第二個專諸,假裝成廚子的吳國勇士,為吳國公子光,藏匕首于魚腹刺殺王僚,刺殺成功。據說他刺殺工具被后人稱為“魚藏劍”。
第三個豫讓,為報答主人智伯的知遇之恩,一心刺殺智伯的對手趙襄子。身藏匕首躲在廁所刺殺趙襄子未成,再埋伏橋邊行刺又未成,最后跟趙襄子達成協議,以寶劍刺趙襄子衣服來完成刺殺行動,了卻自己生前最后的一個愿望。算儀式成功吧。
第四個聶政,一個殺人逃犯屠夫為生,為出手大方請他幫忙報仇的嚴仲子,用寶劍刺殺韓國宰相俠累,刺殺成功。
第五個荊軻,為燕太子丹的幼稚的救國理想,趁獻圖之際用匕首刺殺秦王,刺殺失敗。
司馬遷筆下這五個刺客,成功比例還是很高的,基本上可算五分之三點五(豫讓算成功一半)。但是奇怪的是,“刺客”都使用“劍”,甚至有人稱這些“刺客”為“劍客”。
雖然似乎五個刺客三四個都是使用“匕首”,“匕首”是一種尖而薄的冷兵器,但其實也是一種劍,是短劍。攜帶方便,是近距離搏斗的有效武器。比起長劍,顯然,匕首這樣的短劍,攜帶起來更隱蔽刺殺行動起來更隨意。
然而,既然刺殺,就是要對方狗命,“狙擊手”不是更厲害嗎?為何刺客們不使用殺傷力也許更為強大,而且又更容易保護自己的“射箭”方式行刺呢?為何那些個或為報仇或有政治野心的刺殺策劃者,尋找殺手的時候不首選“射擊”高手呢?
眾多資料都表明,秦統一前,“射箭”早已經是一個普遍的軍事技能,個人才干。戰國時各國都獎勵人們學習射法,魏國的李悝就曾頒布著名的“習射令”讓當時魏國一時間人們就勤于習射,日夜不休。
再比如《戰國策·西周策》中記載:“楚有養由基者,善射,去柳葉百步而射之,百發百中。”百發百中、百步穿楊都出自這里。此人號“養一箭”,一箭就足以致勝。
還有著名的趙武靈王,下令國中“胡服騎射”。中原地區射法又開始與騎術結合在一起。春秋戰國時還有一種射法叫“弋射”,即發射帶繩的箭矢,以便很快地獵取射中的飛禽。這樣的科技都表明,“射箭”已經很成熟,射手資源自然很豐富。
找幾個這樣的射手當“刺客”,行動不是更有成功的把握嗎?
荊軻刺秦王
特別是刺殺行動完全失敗的荊軻刺秦王,燕太子丹為荊軻預先準備的刺殺工具就是著名品牌的“匕首”——徐夫人匕首。正因為要使用“近身武器”匕首刺殺,為了接近秦王,才必須準備好靠近秦王的“信物”,取了樊將軍的人頭,惹出多么麻煩多么悲情的一段太子哭樊啊。
假如荊軻是個狙擊手,哪里還需要帶上秦舞陽?哪里還會有獻圖時候他的驚慌失色引起懷疑。哪里還會有圖窮匕首見,慌亂中荊軻左手抓住秦王的袖子,右手拿匕首刺向秦王卻“未至身”的尷尬?
按我現代人的“績效”思維來算“刺殺行動”,只要對方狗命就可以用任何方式“暗殺”“毒殺”“火殺”!只要達到自己損失最少對方損失最大即可。既要對方狗命又能保護自己小命,無疑刺殺行動的最佳人選,是“箭士”,而非“劍客”。
魚藏劍
然而仔細探尋下去,就發現,春秋戰國時候咱老祖先的古典江湖里,還真沒有哪個江湖要臉的人用“箭”射人!射狼射鳥可以,射石頭射月亮可以;戰爭時候,雙方對陣時候可以射敵人射軍營也可以;但是沒有誰拿著箭對著政治競爭對手。更沒有一個立足江湖的英雄會以“暗箭”殺人為驕傲的。
《左傳》里寫過一個“暗箭難防”的故事。隱公十一年五月,鄭莊公在宮前檢閱部隊,發派兵車。一位老將軍潁〔yǐng〕考叔和一位青年將軍公孫子都,為了爭奪兵車吵了起來。潁考叔是一員勇將,他不服老,拉起兵車轉身就跑;公孫子都向來瞧不起人,當然不肯相讓,拔起長戟飛奔追去。等他追上大路,潁考叔早已不見人影了。公孫子都因此懷恨在心。到了秋天,七月間,鄭莊公正式下令攻打許國。鄭軍逼近許國都城,攻城的時候,潁考叔奮勇當先,殺敵無數,爬上了城頭。公孫子都眼看潁考叔就要立下大功,心里更加忌妒起來,便抽出箭來對準潁考叔就是一箭,只見這位勇敢的老將軍一個跟斗摔了下來。
這種背后傷人的故事,《左傳》記錄下來也是批判“暗箭傷人”,為人不齒的。
所以,我以為,司馬遷敘述的五個春秋戰國的“刺客”,用明劍不用暗箭,就是那個時代那個古典江湖的一份純真。是刺客對對方也是對自己的兩份尊重。
“刺殺”行動,也許是為了政治大局,又或者是為了弱勢的尊嚴,但是“刺殺”也一定要短兵相接,近身面對,讓你臨死還有機會對抗,讓你死也死個明白。所以絕不做“暗箭殺人”的陰暗事情。
刺殺,是弱勢對強大對手的最后一次角斗,所以,弱勢也一定以命換命。沒有哪個殺手行動前就想好退路,還有活著的僥幸。曹沫的“刺殺”變成了“劫持”,因為其時有管仲的政治思想控制齊王,他雖然沒有當場斃命,但從此江湖消逝蹤跡全無。專諸,聶政,荊軻全都當場斃命。豫讓完成“儀式刺殺”后選擇自殺。
“刺殺”已經不是古典江湖上平等的角斗了,所以,刺殺者必須首先要“犧牲”自己,用珍貴的生命去交換自己給對手的“公平”。
文明的進步常常是因為人類的智慧生長。當我們的祖先的大腦還沒有生長全對權力物質利益的比大小爭多少的時候,他們是用禪讓,辭讓來社會相處的,分配資源蛋糕。而春秋戰國的江湖里,這種面對面的“刺殺”而絕不背地里的“暗殺”,這種他們以為的,以命換命的“公平”,是那個時代的相對于遠古祖先的進步,也是那個古典江湖相對于我們現代商業社會,“我多你少”“你死我活”競爭哲學的難得的純凈和美妙。
忽然想到孔子時代,士人就開始推行六種技能教育。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其中就有“射箭”,但并沒有“擊劍”。孔子給子路上的第一課就是練習射箭.。很多人對孔子教育理論中設置的“射箭”科目都解釋為,相當于現在學校的體育課,是用來強身健體,保護自己的。然而,對這一點,我還是一直有懷疑的。
現在忽然感覺自己想通了。如果從保護自己的角度看,似乎學“擊劍”更合適,“射箭”更有利于攻擊對方。孔子怎么會要求他的學生學習攻擊對方?
其實,我們都知道,孔子的教育目的不是培養明哲保身的普通人的,他的“教化”是為了政治。他的“教育”“教學”也一樣是為了他的“儒家大道”的政治理想。孔子是一心想要教育培養出一群效力君主,安定國民的合格的“國家干部”的。所以,我以為,孔子教學課程里的五大課程“六藝”,都是貼身服務君王,保衛君王的基本技能。“射”是一個保衛國家護衛君主的“國家”干部必備的工作技能。
也就是說,射箭是一種可以公開對峙的工作需要,公家職業,而擊劍,只是個人行為個人技能,用在私人關系里。如此去理解,司馬遷筆下的那個古典江湖里,即便關系國家利益的刺殺行動,也不好意思說成是國家行為,努力也要作出某些人的個人行為的樣子。道義上,刺殺也是非正義行為。
坊間有人認為孔子也是持劍的,并且劍名紫微。這種說法雖然沒有多少根據,但這份說法,也可以看出,在中國人的傳統印象里,“劍”是高貴的。屈原佩劍,這是他自己也說的。司馬遷也驕傲地稱其先祖的一支“在趙者,以傳劍論顯”。到了唐代,更是將佩劍作為身份的象征。
考證一下,劍創始自軒轅黃帝時代。據黃帝本紀云:帝采首山之銅鑄劍,以天文古字銘之。又據管子地數篇云:昔葛天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以上兩說,似黃帝與蚩尤,均己制劍為兵。
這些能說明什么?
“劍”從出生開始就是高貴的,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稱。所以,“劍”不能用在低等的動物身上。以“劍”殺人,是承認對手的高貴,更是殺手自己高貴的標志。劍,這種古代兵器在戰場殺敵也是只有英雄才能夠有資格做到的。
至此,我想,古典的江湖,他們即便是刺殺對手,也那么有原則,那么講究“儀式”感。死在“劍客”之手,也死得其所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