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為什么人們會認為律師收費高?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接受律師法律服務的組織和個人越來越多。有不少人發出這樣的感慨:“律師服務收費太高了。”

而另一方面,律師們卻一直在抱怨,司法機關和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律師協會制定的收費標準太低了,低到稍不注意就不能維持律師的工作成本。

到底律師收費高不高?為什么人們會認為律師收費高?本文就律師訴訟服務收費談一談這個問題,以期探討律師業務的規律和特點,促進客戶對律師業務的了解,促進律師提高服務質量,做好各方面工作提高客戶體驗。

一、律師服務具有被動性,收費的前置性,導致客戶在感覺上好像收費也成了損失的一部分。

人們往往是在產生了糾紛之后才去找律師。律師處理的事務大多都是“危機型事務”,充當的是救火的“消防員”角色。本來客戶就有了很大損失或者即將出現損失,請律師的目的就是為了挽回經濟損失。但是,在聘請律師時,往往剛一開始就要付出一筆律師服務費,這無疑給客戶冒火的心理上又添了一把火。律師的服務起到的應該是“雪中送炭”的作用,但是在這種作用還沒發揮出來的時候,律師收費卻先扮演了“雪上加霜”的角色。即使平時并不感覺高的費用,這時也顯得難以讓人接受了。一方面,在損失之后又付出律師費,另一方面,在掏錢的同時,說不定還一直在懷疑律師服務的效果:我又交了這么多律師費,但是我的官司能贏的了嗎,律師能盡最大努力為我工作嗎?律師的工作能起到起死回生的效果嗎?難怪客戶往外掏錢時,往往充滿了弱者的感覺。

二、律師服務效果的緩進性和服務成果的不確定性

律師服務不同于設計師、會計師的工作。設計師、會計師的成果是清晰可見的,要么是一套圖紙,要么是一份評估或審計報告,即使客戶不懂設計,不懂審計、評估,他也知道設計、審計評估是沒有不行的。因為申請規劃需要圖紙,申請施工許可需要圖紙,具體建設更需要圖紙,沒有圖紙就沒有建設項目的一切。同樣,沒有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核,合資項目沒法談判、沒有審計,股東大會沒法召開,更沒法上市。所以,人們在接受設計、審計服務時,對該項服務的結果有一個既定的預期,我給你錢,你交給我報告,讓人有一種你賣我買的感覺。感覺到服務有所值的感覺會比較強烈一些。

而律師的服務就不同了。客戶在請律師時,搞不清楚請律師提供服務最終能否達到目的。而這也恰恰是律師無法給客戶保證的。訴訟案件本身就充滿了變數。一個爭議發展成糾紛,再發展成案件,當事人之間的主張和要求變得針鋒相對,一切對自己不利的因素雙方都在刻意回避,而對自己有利的因素都在盡可能的放大。律師接觸案件時,事情往往是到了客戶自己無法處理的地步了。律師一開始的工作可能就是為客戶還原真相,盡管有些是客戶不愿承認的。有的案件,律師為客戶理清了頭緒,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與途徑,而有的案件,在律師搞清所有的來龍去脈之后,得出的結論可能對客戶并不有利。由于種種原因的影響,案件的結果也變得越來越難以預料,有的案件甚至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每一次的結果可能都不一樣,有時甚至截然相反。

三、律師服務收費的不確定性和可變性,也是客戶感到律師服務收費高的原因之一。

在時下的法律服務市場中,存在不同的服務主體、既有律師,又有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退休法官,不同的服務主體有著不同的服務機構,甚至有的沒有服務機構。他們分別有著不同的運營成本,不同的稅負標準,不同的管理機構,不同的服務水準。同一個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人員還有水平、經驗、閱歷等等方面的差別,所以在收費上也存在著千差萬別。

同一個法律服務項目,不同的人收取不同的費用。有的業務,按照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該收費50000元,這個律師事務所可能會收費30000元,另一個律師事務所可能會收費10000元;這個律師可能會收費50000元,另一個律師可能會收費5000元。非律師們收費就更低了,但是所有的法律服務人員都自稱“律師”。這樣,收費有天壤之別。凡是稍微接觸過律師的難免不說律師收費高。

四、律師服務實際上的高成本與表面上的低產出,也是人們認為律師服務收費高的重要原因。

很多訴訟業務,我們在談收費的時候,很多客戶會說,你們律師不就去出個庭嗎,少收點交通費不就好了?

他哪里知道,我們一個案件僅僅是去法院這一個環節,按照代理原告來看,要經過如下的程序。要去立案,要去拿傳票,要去閱卷、要去開庭、要去送代理詞,要去拿裁判文書,要拿對方的上訴狀,要去送答辯狀,要開生效證明,甚至還要帶法官去送達,等等,等等。這中間如果再有鑒定環節,還需要有送或者拿鑒定申請,鑒定機構選擇,檢才對比樣本選取與遞送,報告選取,對報告的異議或者認可材料,重新鑒定申請的遞交或者取回……

這些事情如果是客戶來律師事務所,所有文書的蓋章和傳遞還好說,如果客戶再要求律師去客戶處辦理手續,傳遞材料,還要與與以上工作相對應,一遍遍往客戶處跑。

再看律師準備法律文書,仍然以原告為例。要起草訴狀,整理證據準備證據目錄,起草訴訟保全申請書,庭審提綱,代理詞,必要時要寫案例引證報告,執行申請書……

那么客戶看到的是什么呢?幾張紙的判決書而已!有時候還是敗訴的判決書!

為了更好地體現律師的價值,最大程度地提高客戶的體驗,一直以來,我們今海瑞律師事務所都把把訴訟業務的“有形化”建設,作為客戶體驗的一個重要項目來推進。

我們的想法是,律師的法律服務是無形的,但是律師的服務成本是巨大的。如何解決這種矛盾,那就是把“無形的服務有形化”,讓我們做的工作,除了其他方式的感知之外,將其體現為文字資料,使其可視化,規范化。具體做法有:

一是記錄我們做的每一個行動與步驟,并統計相應時間。并將記錄與律師的工作量考核掛鉤。我們提出的口號是,“有工作有記錄,無記錄無工作”,就是只要開始工作就要開始記錄,如果沒有記錄,視為沒有工作,律師本人的工作量計算,績效工資、獎金等,都會受到影響。

二是將我們起草的法律文書、代理思路、研討過程及結論,包括會見會談的各種筆錄,進行的法律法規檢索,案例檢索,等等所有材料,一一記錄歸檔。

三是最終形成資料匯編,分門別類,連同訴訟卷宗,顧問單位卷宗等,裝訂成冊。

我們為客戶做的事務統計匯編


我們為客戶做的事務統計匯編

四是復制一份,交給客戶,既讓客戶充分感知律師的工作和工作量,也可以讓客戶充分回味檢驗論證律師工作的正誤得失,還可以讓客戶作為自己的檔案資料予以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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