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發自簡書App
今天看到林語堂先生寫的《假定我是土匪》,有些意外。
其實意外的不是這篇文章,而是他提到的做土匪的兩個必備技能。
其一:寫得一手好書法。
其二:擬得體動人的通電。
其一說是需半個世紀才可練成,而且需親力親為。其二卻是可以雇人代寫。
為什么書法這么重要?林先生的意思是可以給人題寫匾額對聯,充當讀過圣賢書的雅人。續而結交當地士紳,成為會文的土皇帝。
這真是萬萬沒想到。可是需練半個世紀才行。我還需練那么49年差不多,有這個必備條件之后,假定我還活著,恐怕連站起來的力氣都沒有了。
這輩子當土匪沒戲了。壓寨夫人也不行,又老又丑。軍師?更沒有機會,榆木腦袋不開竅。只會被人騙,36計計計都中計。也輪不到。
當個小羅羅。可能行,除了站崗放哨。本人的視力不允許啊……或許可以考慮去后廚燒水燒火的。怕是精力不行。
要不還是多讀些書,去考考狀元之類的,可能有戲。對了,還需變換一下裝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