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喪事不敢不勉,不為酒困,何有于我哉?”
公卿指“三公九卿”,泛指高官、長官。孔子說:“出來做官辦政事,就要事奉長官,在家則孝敬父兄,辦喪事不敢不勤勉,不被酒所困擾,這些事對我有什么難的呢?”這里的“何有于我哉?”,還有另外一種相反的解釋,就是這些事情哪一樁我能夠做到的呢?
事公卿、事父兄、辦喪事,以及飲酒這四件事,在《弟子規》中都有非常詳細的規范。
關于上述四件事,朱熹在集注中說:“其事愈卑而意愈切矣”,卑,就是卑事、小事。孔子提醒我們,事情越小,內心越要殷重。有人說朱子這樣解釋是個誤解,怎么可以把“事公卿”等看作是卑事呢?但我們可以去揣摩朱子所說的“卑事”是什么內涵?卑事,之所以是小事,是因為我們已經司空見慣,習以為常,天天在口上講,所以是“小事”。并不是“事公卿”等真的是“卑事”。但越是日日在口上說的,越覺得容易做到而內心輕忽它,也就往往成為口頭禪。由此藕益大師說:“不要看得此四事容易,若看得容易,便非孔子。”藕益大師這句畫龍點晴般的點評是對本章內涵的最好收攝,也是對我們內心深處錯誤地方的猛然一擊。
我們把一個具體的行為規范,把一件事情只是當作一件事情來做的時候,也許覺得做到它并不是很難,但是能夠透由行為規范,觸摸到它背后所要告訴我們的精神內涵的時候,我們的內心就不會不“勉”,這恰恰是普通人最難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