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介”是一個集合概念,不論是組織形態,還是功能角色都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而且不同的組織形態和角色是在歷史變遷中形成的漸進演化的關系。因此,對科技中介角色和功能的探討需要納入到國家創新體系(NIS)演變的框架之中考察。
一、“科技中介”的界定及分析框架
“科技中介”是一個頗有中國特色的概念。一般認為科技中介是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資源配置、創新決策和管理咨詢等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屬于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科技中介包括技術市場、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技術產權交易中心、科技咨詢中心、科技評估中心、科技金融等不同表現形態,但多樣化的表現形態又暗含著相近的核心功能、角色。
科技中介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中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塑時期,隨著經濟、科技體制改革的推進,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破解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的現實難題而產生的。歷史上中國創新系統是建立在我國創新資源極為薄弱的基礎上的,主要以“政府指令性”為主,在當時條件下有助于發揮國家的組織優勢,創新資源的集中和集聚,但也容易導致創新動力不足、知識流動不暢。改革開放使中國國家創新體系逐漸從“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大體上經歷了 “政府指令型”、“政府導引型”和“政府協調型”三個階段,我國科技中介在這三個階段也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圖1)。
圖1 中國國家創新體系的演進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二、“政府指令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塑與科技中介的產生
1978 年全國科學大會上重申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中國迎來了“科學的春天”,也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成為國家創新系統動力再造的起點和基點。“北京等離子體學會先進技術發展服務部”等第一批民營科技中介機構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的。中國“政府指令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塑,是中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內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聚焦于在堅持計劃經濟主體地位的前提下,部分地引入競爭和市場機制,弱化政府主導的“強形式”,改變單純依賴“政府指令”和行政手段配置資源的方式,提高創新的效率。但重塑主要還是計劃經濟體系內的調整。
在當時“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環境下,社會各界對科技中介、技術中介的認知非常局限。1985 年出臺的《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支持技術作為商品有償轉讓。作為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的技術市場和科技咨詢、科技服務是這一階段科技中介組織的主要表現形態。當時人們對創新的觀念是:加強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就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進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三、“政府導引型”國家創新體系與科技中介“服務”多元化
“政府導引型”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渡階段。這一時期既有“政府指令型”弱形式的特點,也部分體現了“政府協調型”弱形式的特征,盡管政府主導的特點依然顯著,但目標卻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1992 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確立,中國創新系統比較平穩地從政府主導的強形式(政府指令型)向政府主導的弱形式(政府導引型)轉化。企業對科技成果和信息的需求不斷增長,對創新創業提供服務的需求也急劇增加,科技中介的服務內容不斷深化。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創新驛站等新的表現形態不斷涌現,科技中介組織多元化的特征越來越明顯。政策的推動,促進了科技中介機構數量的擴張和科技中介“服務”多元化。科技中介已經融為創新體系的一部分,“服務”成為了重要的價值取向和實踐要求,存在著事實上的“中介”向“服務”轉換的需求和必要,科技中介機構的“服務”角色得以不斷強化,表現形態則走向多元化。
四、“政府協調型”國家創新體系的構建與科技中介“創新服務”體系化
建立“政府協調型”國家創新體系,進一步弱化了政府主導的范圍和力度。企業在整個創新系統中的主導地位得以確立,由企業組織生產和創新,獲得外部知識。外部知識的主要來源則是別的企業、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機構、大學和中介組織。科技中介部門成為國家創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創新體系中以提高社會“知識分配力”為導向,為創新者打開“邊界”并獲取外部知識資源提供服務。
創新鏈是由創新過程各個環節之間的鏈接構成的有序銜接,是多個主體基于共同利益圍繞創意產生、研究開發、規模化生產到商業化全過程而形成的鏈狀結構。科技中介“創新服務”只有從整個創新鏈、創新系統出發,強調不同類型科技中介之間聯系和體系化服務,才能加速技術創新和創新擴散。《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提出科技中介服務系統是國家創新體系的子系統之一。基于創新服務的新需求,構建了以“主體-環境-業態/服務”為“內核”的“三位一體”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圖2)。
圖2 我國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示意圖
五、我國科技中介的未來走向
1.角色:從科技中介走向創新服務
我國確立了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頂層設計,但仍面臨自主創新能力較弱、核心競爭力不強、中國制造多處在全球價值鏈的低端等問題。通過強化科技中介的服務自覺意識和服務能力提升,發揮體系化服務、多功能整合服務的“服務+”功能,為創新活動提供支撐,服務創新鏈的全過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科技中介的角色將更進一步從科技中介向創新服務演進。
2.模式:科技中介服務鏈與創新鏈的融合
科技中介創新服務能力的增強、服務內容的豐富以及新興業態的涌現,能夠提供多功能整合服務,并成為創新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同時,在創新鏈全鏈條各個環節,各創新主體也需要科技中介作為創新參與者提供相應的服務,形成不同的服務鏈條;科技中介服務向“創新鏈”的前后兩端擴展,進而實現科技中介服務鏈與創新鏈的融合發展。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優化和布局科技中介服務鏈,成為值得關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3.業態:走向相對獨立的科技服務業
科技中介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合理配置創新資源,促進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在提供創新鏈全鏈條服務的同時,獲得相應的服務收入。科技中介機構的市場化運營、企業化管理、產業化發展模式,使其自身發展成為知識密集、智力密集、價值密集的新興服務產業,進而走向相對獨立的科技服務業,成為“創新增值鏈”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個環節。
隨著“政府協調型”NIS 的構建,政府主導的范圍和力度逐漸弱化,企業在創新系統中的主導地位以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漸得以確立。科技中介機構既是解決我國科技與經濟脫節問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關鍵“抓手”,又是新時期培育科技服務業、提高國家創新體系整體運行效率的重要基礎,科技中介組織將在科技服務業的發展中扮演新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