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勒索》|3.恐懼感、責任感與罪惡感

情感勒索就像迷霧,讓真正的狀況模糊不清,只要一遇到情感勒索,我們就會陷入情緒反應的泥潭,變得十分缺乏決斷力。它會導致一連串精密、迅速的連鎖反應,這就是它奏效的原因。


一、恐懼感

情感勒索者利用對我們的恐懼的了解,建構起了從意識到潛意識層面的策略,他們知道我們害怕什么,會對什么精神緊張。

當然,情感勒索者也有無法達成目標的恐懼感,將迫使他們目不斜視的向目標前進,卻對其行為給親友帶去的重大影響視而不見。

“照我說的去做,否則我就會離你而去/不再愛你?!?/p>

在關系發展過程中對另一方各方面信息的熟悉,反而成了勒索者的武器,幫助他們達成一種被雙方恐懼情緒驅策的協議。

情感勒索最令人難受的一點就是,它毀滅了我們之間的信任,讓我們無法表達出真實的自己,只能與勒索者建立一種浮于表面的關系。

在黑暗中逐漸擴大的恐懼雖然難以察覺,卻是真實存在的,我們的身體以及腦中的基本反應都告訴我們得避開。

我們也照做了,因為我們打心底認為,這才是生存之道,但事實上我們的情緒健康恰恰需要我們采取相反的做法——直面自己最深的恐懼。


二、責任感

我們都知道責任和義務,這為我們的社會生活打下了倫理與道德的基礎。但是當我們衡量自己對他人的責任時,卻經常失去平衡。

情感勒索者從不放棄考驗我們責任感的機會,他們不斷強調自己犧牲了多少,為我們做了多少,我們應該如何回報他們。

“孝順的女兒就應該多陪陪母親或尊敬你的父親。”

“老師都是對的?!?/p>

”我為這個家做牛做馬,而你們只需要在我回家時好好待著,連這樣都不行嗎?”

情感勒索者會為“施與受”設定新的界限,他們會告訴你,不管你喜不喜歡,對他們有求必應是你的責任。

如果我們平時受到他們慷慨對待,此刻會感到非常困惑,所有愛和自愿的動機權被“義務”和“責任”取代,并從此消失了。

只要情感勒索者曾經對我們施恩,他們就不會輕易遺忘。可能他們所謂的犧牲并不是真心的,只是為日后索取回報預先做的準備罷了。

我們需要在生活中平衡義務的比重。義務盡得太少,會讓我們缺乏責任感,但如果把事事都攬在身上,我們又會被無法逃避的感情債和隨之而來的怨恨壓的喘不過氣來。


三、罪惡感

作為一個有良知負責任的人,罪惡感是一項必備的人格要素。在未被扭曲的狀態下,它是一種意識工具,只要我們違反了自我與社會的規范,它就會讓我們產生不舒服與自責的感受。

為了避免產生罪惡感,我們會避免做出傷害別人的舉動。

不管那是不是我造成的,我都愿意負全責。

我愿意做任何事來彌補,只要能讓我感覺好點兒。

我覺得很抱歉,而且深信朋友一定是因為我出爾反爾才會不高興,我覺得自己真是個壞人。

情感勒索者會要求我們對所有抱怨及不滿負全責。甚至當他們表示我們的拒絕加深了他們的痛苦時,我們也深信不疑。

對他們來說,制造欲加之罪最快的方法就是推卸責任:不管遇到什么令人沮喪的事或者問題,全把他推給受害者就對了。

“我現在心情很糟,這都是你的錯。”

“我喝了太多酒,這都是你的錯?!?/p>

我們如果讓迷霧操縱了我們的生活,將很難得到情緒上的平靜。他會越過我們正常的思考過程,直接激發我們內心的情緒反應。

如果我們被突如其來的擊倒,卻又不知道是什么打中了我們。那么情感勒索著就獲得了壓倒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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