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孤獨是生命的常態。城市越發車水馬龍,孤獨感就越發的強烈。怎么說?就是合群的孤獨,交杯歡呼,燈紅酒綠,都掩蓋不了心窩子里的空虛和落寞。
前幾日薪水到賬,荷包鼓鼓的一群人尋思著出去一起慶祝慶祝,我借口晚上家里還有點兒事想要推脫,但終還是沒逃過同事一句:有什么大事兒不能大伙兒一起吃個飯之后再說呀?被周遭幾句玩笑話惹得不好再推辭后,也只好點了點頭,和大伙兒去了。
甄嬛傳里皇后在被扳倒的最后一刻,對皇上說:我不得已的賢德,才是我最大的痛啊。這句話用到我的身上,大概是,我不得已的合群吧。我們身處在某些社會關系中,再沒有青春時期的任性囂張,被現實打磨方圓,概念里再沒有“因為我想”,與之背道而馳的,是“我不得不?!?/p>
那一天我不記得我起身敬酒了多少次,不記得耳聞了周遭多少“原來她這么能喝”,灌進肚子里的,像是苦的,又像是酸的。同事不可思議的眼光像鋒利的劍戳在我身上,油光滿面的笑容里好像都是一句又一句的:你喝啊,你再喝。
酒過三巡,大家都毫無忌憚地開始抱怨,口角間都是灰色的生活。酒精上腦,便是奉承在場的人,嘲諷沒來的人。我悄悄避開他們的視線,顛三倒四的走到餐廳的露天陽臺。
我腳下的車水馬龍,市井繁華,我身后的眾口紛紜,嘰嘰喳喳。好像被晚風一吹,都拂得干干凈凈,一塵不染。我忽然敬佩自己的心口不一和口蜜腹劍,我竟能在不情不愿的社交環境中,高舉酒杯,滿面春風地說:和你們共事真好。我何嘗不懂上周的團隊任務是誰悄悄占了頭風,上個月裁員是誰私下打了招呼,可我又何嘗不懂,我再不是十八歲時候年少輕狂的我,不會再有人來理解我的內心世界,而我要做的,除了適應之外,就是變得更好。
酒罷,我與一個順路的同事一齊回家,她年輕漂亮,氣質出眾,在單位里極受歡迎。
入秋的風有點涼,把她吹得清醒了些,她脫下高跟鞋赤腳走在路上,然后一臉苦苦的對我說:其實我一點兒也不喜歡穿高跟鞋,太委屈腳了。我不以為然地笑笑說,那就不穿了唄。
她說,可是這樣好看。
如果是幾年前涉世未深的我,定是不能理解這般活給別人的她,怕是要厭惡她的表里不一。但這一刻我好像懂了她的身不由己,努力地去合群,努力的讓別人接受自己,愛上自己,努力地去掩飾自己的痛楚和軟弱,不過是成年世界里要學會的冰山一角。
后來我離開了,我以為走開就可以避免酒桌笑談,可我現在才明白,每個人都有不得以合群的孤獨感,而這些孤獨感,才逼得我一步步成長,堅強,壯大,百毒不侵。
才讓我一個人舉起酒杯的時候,身后像站著一支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