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論自由》反思自我所受的教育。
《論自由》提到這樣一個觀點,即凡是不以自己個人性格,而是以其他人的傳統習俗作為行為規則的地方,便都缺少了人類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所缺少的這個因素正是個人和社會進步最為重要的因素。
在我的家庭里面存在著這樣一種價值觀,或者說傳統觀念,即人只有取得足夠的財富才有權利發展自己的自由。大人對小孩的一貫的教育就是,好好學習,找個好工作,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比如發展愛好之類。而工作必須是從政或者從事財務類的工作,腳踏實地地掙錢,或者通過一些投資手段獲利,而不是根據自己的特質或者偏好來選擇理想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我的家人所得到的經驗或者傳統乃是他們自身經歷,親身總結得出,于他們是正確的并且適合他們自身以及他們所處的情境的,他們當然有權利信奉為自己的人生準則。于是他們將自認為正確的觀念教育給我們一代,同時忽略了作為被教育的我們的立場。
他們有權利遵守他們的傳統,他們的觀念也并非完全不適用于其他任何人,只是當教育這一神圣又謹慎的事件——這正是一個生命個體在影響另一個與他平等的生命個體——發生的時候,他們考量的不夠充分。首先,他們的經驗或者傳統或許狹隘,或沒能正確的解釋與傳達,并且他們不自知,這樣的教育是片面和偏激的。其次,他們的觀念可能是正確的,但并不適合他們教育的對象,也就是作為后代的我們。“習俗是為了合乎習俗的情境和合乎習俗的特質而造就的。”而我們的情境和特質可能并不合乎他們的傳統。最后,即便他們的傳統被正確地解釋與傳達,并且也是合乎作為后代的我們的情境的,而僅僅因為它是傳統便讓我們遵守,那么這并不會對我們個人的特質和才能有所訓練和發展。因為這么做是專制地剝奪了我們自己做選擇的權利,而個人的特質正是在由自己做出選擇的過程中得到鍛煉的。一個人為了他自己做出的每一次選擇,不論是正確還是錯誤,都能使得他自身對于問題比放棄選擇盲目地服從他人的指令認識得更清楚,獲得的真理更多,即使他通過服從他人也得到了正確的答案。
天才正是這樣一類人,他們不能讓自己成為社會為了減少其成員各異的特質帶來的麻煩而塑造的幾個模型,盡力去追尋他們最本真的本性,在未從根本上涉及他人事務的基礎的同時維護自身,將自己特質的最大發展與社會的發展融合。作為獨立而不受干擾的個體本身,他能在這樣的過程中使得合乎自己特質的那一部分屬性得到發展,渴求對于他最好的事物,感知到自己天性的快樂,這樣的狀態是最值得向往的。那些被抑制了天性而被要求做他人認為合乎情理的事情,承認他人認為合乎情理的觀點,由于犬儒和懦弱而無法親自做出選擇的人,終究會變得失去其天性,變得沒有根源可循,這于與其他所有被承認的偉人一樣平等的生命個體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損失,于整個社會的發展也是一種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