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yè)在發(fā)展過程中,大多數(shù)都會引入外資來收購競爭對手,或者支撐自己的發(fā)展。但是,外資有很多種性質,有的是純粹投資賺錢的,有的是帶來管理與技術合作的,有的是來捕獵吞食的,有的干脆通過投資與收購來消滅競爭對手,民企一不小心便會陷入外資悄悄設立的陷阱。
從娃哈哈與達能的控股權之戰(zhàn),阿里巴巴的控股權之失,到鬧得紛紛揚揚的國美股權之爭,矛盾雙方誰對誰錯暫且不論,透過這些事件,其背后大多有外資機構在策劃設局,這些外資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綁架者的角色。
所以,有人問,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引入外資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民營企業(yè)如何既能利用好外資,又能保護好自己呢?
第一,民企在引進外資時,一定要摒棄盲目崇拜心理,也不要被政府領導盲目的“熱心推動”所左右,以“我”為主,掌握主動。
第二,在引進外資時,要設計好能夠保護自己的方案,拒絕各種各樣的不平等條款,拒絕不對等的業(yè)績對賭與投資方優(yōu)先權安排等,從而防范惡意并購。我認為,民企上市前,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要輕易低于總股本的51%;上市后,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要輕易低于35%,這是底線。如果達不到上述底線的,可將無表決權作為引進投資機構的前提。
第三,建議民營企業(yè)盡量在境內上市,不要輕易去境外上市。如果企業(yè)發(fā)生危機,在境內上市可以找到很多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而在境外上市則很可能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比如國美,很多民企想幫助黃光裕(本人很不贊成陳曉的奪權時機與方式,也很想幫黃一把),但是因為受到外匯管制,愛莫能助。境內資本市場是民企的表演舞臺,境外資本市場對于大部分農民出身的企業(yè)家來說,弄不好就是一個血腥的屠宰場。
第四,民營企業(yè)要主動構建家族集團體制。除創(chuàng)始家屬外,要吸收久經考驗的核心管理層成員入股,并構成一致行動關系。鑒此,管理層的持股可以分為有表決權的股權與沒有表決權的股權。對于有表決權的股權,在持股前要用協(xié)議的方式與創(chuàng)始股東簽署一致行動協(xié)議,以保證管理層股東不會與公司外力勾結爭奪控制權。對于無表決權的股權,將股權對應的利益讓渡給管理層,同時可將表決權仍然集中在創(chuàng)始股東手中。
因此,建立一種能夠確保內部團結,又有利于防范外敵的家屬集團體制,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國美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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