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開車去健身房,路不遠,但出于安全考慮沒有選擇單車出行。自從開車以來,夜路也沒少開,有時候難得回家一趟,想多待點時間,又不想第二天趕早高峰上班,總是選擇夜晚回宿舍,可即使司空見慣了,對這夜路上頻繁晃眼的遠光燈仍是深惡痛絕,有時候即使切換遠近光提示了,對方還是無動于衷,臟字從心里冒了一圈,內心簡直要咆哮。從自身體驗來說,這些人難道不知道這有多難受嗎?從生命角度說,難道他不知道這有多危險嗎?
古訓言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開車這些事又何嘗只是遠光燈這一茬,這該是說沒有同理心呢?還是缺失了王陽明所說的心被蒙蔽而失了良知呢?不解的東西總有一句話來解釋: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人與人之間行為的差異多半是思維方式的差異,我們唯能做的就是推己及人,克己律人。
一次和同事驅車培訓,同事開的車,我們到達目的地的時候活動已經快開始了,而當時的停車位又很緊張,于是同事提議我們先進去,自己去停車去了,等了好一會兒,她才進來,說是剛才在外面被一路過的車濺了一身水,下次開車得慢點開,后半句讓我愣了一下,隨即反應過來,她這是在提醒自己下次別給別人帶來同樣的遭遇,頓時,對她的人品多了一份肯定,這不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嗎?能這么快轉變角色去看問題,這卻是一種長處。
關于開車那些事,還有許多不文明的現象,交通法上有的沒得都有,可是準則其實只有一個,交通這件事,視線所及,不僅僅是通暢的道路,心中所想,必須有對生命的敬畏,這是一個美好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