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迷茫不知道做什么項目好的你
不能不看的【鼎之暢想】模式賺錢!!
經銷商文化的締造者。
代理商模式六宗罪:
1、 代理模式下,創業所需的起步資金、資源多,門檻高,成本高,收益單一且伴有高風險;
2、層層代理效率低、流通慢,信息被隔離和過濾,違背了當今信息化社會和移動互聯網發展的特點,中間環節內耗,貽誤商機;
3、 代理商模式的各級政策和收益規則不一,造成不公平的競爭和不均等的市場機會,最終只有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4、 代理商模式是逐級往下發放收益,易出現下級代理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容易流失人才和產生不信任感,相互猜忌、博弈,很難形成穩定和長久的生態;
5、 代理制將區域作為代理商與代理商之間、代理商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割點,把人才和商機束縛在有限的地方;
6、 代理制下招募、培養新人,會因新人成長后需要更大的機會,而出現“教會徒弟,餓死師傅”現象,甚至為競品培養了人才。
“移動創業平臺”下的“合伙人模式”,和經銷商文化!
1、創業不需要大量啟動資金,真正的低門檻、零風險;
2、 移動創業平臺上每位合伙人都與平臺直接簽約,并且成為經銷商團隊中的一員,平臺的新戰略、新產品、新活動、各項技能培訓統統直達每位合伙人,效率高、反應快、反饋與響應更及時;
經銷商文化又可以讓所以客戶不留失,從而達成真正的持續收入,永續經營。
3、 移動創業平臺下所有人的價格、規則統一透明,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讓合伙人機會均等,按勞所得,多勞多得;每個人都是獨立的經銷商,但是又可以互相幫助。
4、 合伙人收益均由平臺直接發放,無中間環節,保障每個人的利益,良好的利益分配,合伙人之間信任感增加,留住人才,合作共贏;
5、 移動創業平臺沒有區域限制,合伙人可以全國發展、組建團隊,聚攬全國財富;
6、 移動創業平臺下合伙人之間、合伙人與平臺之間都是共生、共享、共榮的關系,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互幫互助和穩定融洽的團隊結構;
7、合伙人的事業與收入具有“世襲制”,合伙人的后代能持續獲得永久的收益。
綜上所述,代理商模式的種種弊端,會導致其影響范圍有限,無法形成穩定的大團隊,更談不上產生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發展速度緩慢、易出現瓶頸,勢必逐漸走向消亡;而移動創業平臺下的“合伙人模式”和“經銷商文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可以產生快速的規模效應和沒有邊界的網絡效應,創業成功速度較之傳統模式將呈幾何倍級增加,使得人人皆可以獲得公平、公正、公開的創業機會,并實現每個人的創富夢想。
代理商模式已死
合伙人模式已來,經銷商文化是偉大的成功支柱!
愛拼不一定會贏
選擇對了、拼對了才能贏
未來已來,你在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