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送束花給自己

曬干的“勿忘我”

第一次買花是去年夏天。街邊停著裝滿各色小花的三輪車,也不是多耀眼,小雛菊、野玫瑰、太陽花......經過時朋友說要買束玫瑰,專挑含苞未放的款。
我問,這個回去能開?
她說,可以,把花苞上的套子拆掉,放花瓶里加上水,能開一星期。
我說,那我送你吧。
結完賬,覺得自己是個買過花的人,回家路上樂滋滋的。

第二次買花也是托這位朋友的福。朋友妹妹花店開張,我倆跨了大半個城前去支援,一人挑了束花以表支持。她選一束小雛菊,我挑一把勿忘我,打著“支持”的名號以極其有愛的親情價把花抱回了家,跟強盜似的,輕輕地來,走的時候掀起一陣塵土。
回家把勿忘我分兩份,一份放花瓶里,一份倒掛在床頂。一個月后,花瓶里的早謝成了殘渣,床頂的晾成了“永生花”。

公司有位女同事,長發及腰,喜歡穿過膝的碎花裙,和她的接觸多是見面時微微一笑。最有“深度”的一次往來,去年年會,她幫穿著晚禮服的我拍照,本是隨便拍一張,她卻極其認真,再三向我確認是否滿意,是否需求換個角度。進來很多人換了工位,前幾天看見拐角處的工位上放滿了綠植和花束,透明花瓶里的水是清的,不禁感嘆主人的閑情逸致。離開時看見她走來,和我微笑招呼,然后坐進了植物填充的工位,我心想真是和她的形象配呢。

一直和朋友說,周末的計劃是早起出門買束花,因為“移動花店”過了早上可就不好找了,然而懶覺一次次戰勝買花的心理欲望。

以前覺得男孩子要是送我花,那得是件忒尷尬的事,太過招搖。
現在覺得,在街上拿著花束行走也是件浪漫的事。
花那么輕,那么鮮,看著就覺得生動活潑,想抱著它來個旋轉跳躍(雖然并不會)。

想送自己一束花。這周末可別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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