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事件的詳細經過與視頻,請大家自行搜索觀看。我對事件的描述只從便于展開自己評論的角度來進行。
? ? ? ? 這起事件導致了全車15人的死亡,毫無疑問,這是重大傷亡事件。既然有死亡,那性質便是殺人事件,就有殺人者與被殺者。大家先別著急反對我,我所說的“殺人事件”并非從屬世的國家法律意義上所定義的“謀殺案”。
? ? ? ? 這是一起“殺人事件” 是由上帝的律法所定義的,是根據上帝啟示先知摩西記載在圣經舊約中的道德律(摩西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我并不是從上帝的視角來看待此事件,而是從上帝賜給我的視角來看的。
? ? ? 事件的罪魁禍首是那位48歲的女乘客劉某。由于道路維修改道,她所乘坐的22路公交車(即出事公交車)不再行經她要到達的目的站。當車行至改道后的靠近劉某之目的站的另一站時,司機冉某提醒到原某某站的乘客在此站下,但劉某未下車,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站,于是在一個非公交站的地方要求下車,無果,便開始了與司機冉某的爭執。隨著從言語的爭吵到雙方互毆,爭執逐步升級。此過程持續五分多鐘后,公交車在冉某的手中墜江。
? ? ? ? 女乘客劉某既是殺人者也是被殺者。因為她違背了上帝律法的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 ,不管是直接地殺害我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還是間接地作出帶有這種意圖的事,都是在第六條誡命禁止之列。因著仇恨、罪怒、苦毒、惡語、欺壓而殺害他人;特別是打人、傷人,以及任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這些易于傷害別人的事,都在上帝的眼中被算為殺人。
? ? ? ? 是劉某先惡語后動手激怒了司機冉某,她作為一個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應該知道在行車的過程中打擾司機是一種危險的行為。但她為了發泄一己私欲,而置危險于不顧,最終釀成慘禍。
? ? ? ? 如綜上所述,司機冉某同樣是殺人者與被殺者,他的行為與劉某相似,不必再重復分析。接著要說的是車上其他的成年乘客。若說劉某與冉某的行為違背的是第六誡命里所禁止的(即對人而言消極的層面),那么其他乘客違背的是此誡命里吩咐應做的,也即是誡命里的積極層面。
? ? ? ? 第六條誡命吩咐人務要運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種方法,竭力保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然而,在劉某與冉某長達五分多鐘的爭執過程中,其他乘客并無人勸阻,只是冷漠地旁觀。各位可以從網站上看到很多類似的公交車司機與乘客爭執的事件,但是在其他事件中,要么司機把車停了再吵,要么有其他乘客勸阻甚至把滋事乘客踢下車的。可以說類似事件很多,但造成如此嚴重后果幾乎沒有。
? ? ? ? 這些無作為的乘客,也同樣是殺人者與被殺者。無辜的只有車上的孩童,是純粹的被殺者。為他們默哀。
無辜者為什么會死?因為其他人的罪。
什么是罪?違背上帝律法的就是罪。
那為什么人人終有一死?因為人人生而有罪(罪性),罪的后果就是死亡。
為什么會有上帝的律法、罪和死亡?哦,這是另外的課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