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8090后的父母寧愿犧牲孩子也不愿犧牲自己,堅持離婚呢?
父母想離婚,但為了孩子處于到底離還是不離的進退兩難,這是一個普遍性問題,不跟幾齡后或年齡有關,任何年代的人都可能涉及。只是,透過每一代人在離婚態度上的差異,看出了8090后的父母在解決此難題的直接,而不像他們的上輩父母在離婚問題上那么糾結。那為什么8090后的父母,會做到“寧愿犧牲孩子也不愿犧牲自己,堅持離婚呢”?
我們可先理解,為什么60后前后的父母若想離婚,但為了孩子而寧愿犧牲自己,卻堅持不離呢?好像他們就一個原因:為了孩子不受傷害。其實這一原因的后面,還有些深層次原因,比如,價值觀或自尊心受挫:他們的概念里離婚意味著人生失敗,在家族和外人眼里很沒面子;恨未釋懷:雙方或某一方可能深感是受害者,雖不想跟對方再走下去,但那受傷的不平衡之心,是驅策自己堅持不離的動機,因不讓對方“離婚”得逞,才可在關系中擺平傷害......基于意識和無意識的諸多原因,這些父母是沒辦法離婚,代價必然是犧牲自己。卻不知,他們犧牲的究竟是什么,愿望?幸福?還是其他?
反之,可理解8090后的父母為何寧愿犧牲孩也要堅持離婚?正是他們對婚姻價值觀的顛覆,他們并不認為離婚就不正常,或是丟臉,也不認為堅持離婚,就犧牲了孩子的未來。當然,對8090后父母的堅持離婚婚姻之看法,自然因人的價值觀不同而眾說紛紜,有帶貶義的說:他們這是草率、自私、不負責任的做法;有說,他們是被父輩寵壞,還沒長大、沒有擔當的一代人;也有持中立,或帶認同的看法:他們是有個性的一代人,在選擇上沒有那么多左顧右盼,是活得灑脫活得自在的表現。顯然,從婚姻觀念和態度的變遷,看出了代溝文化:60后前后的父母很看重下一代,8090后的父母很看重自己。
這里,我想試問一下:堅持離婚,究竟是犧牲了誰,又拯救了誰?也提出一個質疑:犧牲自己的代價,是否可成就了孩子?是否就規避了犧牲孩子,或避免了孩子受傷呢? 凡行將離散的婚姻多半是他們的愛(感情)走了到盡頭。但以“為了孩子”而堅持在沒感情的關系里,那叫什么關系呢,共同養孩子的關系?難道父母不知,孩子的成長是需要父母和諧,或愛的環境嗎?我很懷疑,一對無感情,或心懷怨怒的父母(婚姻)能提供給孩子有愛的撫養。
所以說,無論是那一時代,也無論是基于什么而想要離婚,都不應把“撫養孩子的責任和方式”混為一談。我始終覺得,撫養孩子能健康成長,不取決父母是在婚姻還是不在婚姻里,而是取決雙親或單親是否會愛孩子(什么叫會愛,是另一個大的話題)。若真是為了孩子,而堅持不離婚,那一定得有個前提:雙方都相信自己能夠修繕婚姻。因為,一個糟糕的婚姻關系,較之一個平靜的單親父母,才是對孩子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