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故,一死一傷。10月12日,趙女士稱,當時自己是因為暈車下車,被東北虎咬傷。對于死者周某,家屬和動物園雙方協定定損124.5萬,并達成一致。對于傷者趙女士,家屬一方提出定損150余萬,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園方稱,動物園會依據政府結論辦事,政府的調查報告非常詳細清楚,動物園沒有責任,也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如果有賠償的話,也僅僅是出于道義上的。(京華時報10月13日)
趙女士這次出來說話,稱自己是因為暈車下車,她否定了之前網上的“吵架論”,并說:“如果二人感情不好,經常吵架,為什么還要帶著老人和孩子一起去動物園呢?這完全是捏造事實”。對于趙女士的這個說法,沒人能給出推翻的理由,因為那是她自己的心理活動。
但同樣,對于趙女士的這個說法,也沒人能給出支持的理由,因為,感情好不好,與日常生活中的吵架沒有必然關系,有些夫妻每天都因雞毛蒜皮吵架,但感情依然不錯。而也有一些人就是到了離婚的地步也沒吵過架;據說,王寶強與馬蓉從來沒吵過架,但結果有目共睹。因此,趙女士這次出來說的話,既沒什么錯誤,也沒什么用,只會降低原有的那一點點社會同情系數。
老虎傷人事故出現以后,政府已給出了明確的調查結論,動物園沒有責任。這是一份出自第三方的調查報告,這些專家參與者,與當事雙方均無利益關系,這份調查報告,條理清晰,有理有據,事實清楚,沒有隱瞞,經得起公開辯駁,大部分看過的人,都找不出不講理的地方。而且,這份本已很透明的報告,已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了很長時間,在這個過程中,人們通過這份報告更加了解了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也沒有人正式以法律的方式提出質疑函件,幾個月過去了,仍然沒有人試圖推翻這份調查報告的公信意義。
在法治社會中,任何人都要以事實加法律的形式來爭取自己的最大權益,誰都不可能以個人的意志扭轉一切。對于這個事故,已經有了明確的結論,從法律硬性角度講,是誰的責任誰就要承擔,法治社會的前提,是將責任的歸屬劃分清楚,這不應當以悲情而論。不管你多么悲傷,都不能以情感凌駕于法律之上,否則,社會規范就會被悲情論所淹沒,那時,發生了社會紛紛,比的將不是誰占理,而是誰更會哭,而一旦法律讓位給悲情,那將是社會的災難。
在法治社會中,處理任何糾紛都應站在一個穩固的基石上,而對于這個事故來說,調查報告就是這樣的基石。趙女士,家屬一方提出定損150余萬,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這很正常,因為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不管哪一方,每走一步都會看一看將來在法律上是否能站住腳。而對于園方來說,無疑,會站得更穩一些,因為家屬一方若想取得主動地位,那必做的一件事,就是從合理性上推翻那份調查報告,因為如果將來打官司,那份調查報告就會成為法庭的有力依據,否則的話,趙女士家屬一方,永遠都不可能取得主動地位。
但是,客觀地說,那份報告不可能被推翻,因為那是諸多專家組成的第三方機構,可以說就是社會公信的最高等級,而且,其中的細節都是來自于公開的事實,人們找不出正當懷疑的理由。可是,從個人角度來說,還是希望趙女士一家能得到更多的錢,因為日后的生活境遇是明擺著的事,誰都可以理解,從這個角度來說,希望趙女士一家能得到更大的關照,這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從趙女士的說辭來看,還是有些強硬,好像自己一定能討回所謂的“公道”,但是客觀地說,這樣的強詞奪理只會把事情搞僵,它無助于園方從道義角度給出一些幫助,因為,作為園方來說,完全可以公事公辦,以調查結論為辦事基礎,而等著法律的最終裁決,而如果真是這樣,趙女士一家也沒有了回轉之路。因此,對于趙女士一家來說,說辭還是不要太強硬,也不要太張揚,而應當在承認責任劃分的基礎上,有話好好話,爭取在軟化和氣的氛圍中,多得到一些道義上的幫助,這舉許是最實際的一種方式了。否則,每一次的強硬態度,都會使自己本已不多的社會同情系數再降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