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創作中的情感,和生活中的情感是不同的。生活中的情感是有好惡愛恨之分的,也就是我們日常說的“戴了有色眼鏡”,你明知道他不壞,但你就是對他愛不起來,比如老鼠,有些人把它拿來當寵物,有人老遠看到它就尖叫。
文學創作中的情感不是這樣,(以下論述是針對真正偉大的作品而言)文學作品中的情感類似于作品中的形象,僅僅是為感染人、讓人產生閱讀興趣吸引讀者為目的。這樣說不是說文學作品中的情感不真實,恰恰相反,它很真實,它本身包含著作家對世界深沉的愛,只是這不是作家的根本目的。作家真實的目的不是讓你去愛或恨作品中的某人某物,而是為了讓你去學習或拒絕某種生活方式、生活態度、思維邏輯、道德原則。
這樣,我們又一次得以證實,文學藝術同其他藝術一樣,它最大的功用除了教喻,還可以讓我們暫時從庸俗的塵世中暫時抽身出來,獨享人生的純凈。
當然,最高的生活狀態是行為藝術。行為藝術家們的生活即藝術,他們的生活本身就超越了生活,他們能時時從俗世生活中抽身出來,看人看己盡量摒棄愛恨,而只存了旁觀的心——他不是不愛這個世界和人生——他是“看透了這世界卻依然愛著這世界”。
世界需要寬容,我如此說時沒有否定全身心擁抱生活者的意思,我這樣說只表示我們可以有如此一種超脫的生活狀態。因此,我對于全力以赴擁抱生活的人不但不排斥,相反,我很敬重這些人,敬重他們的赤子之心,敬重他們的熱忱的情懷。
當然,我還知道,第一種人很少,甚至第二種人也不多,多的是渾渾噩噩者,奇妙的是,他們似乎也貫通了藝術和生活——把生活當藝術玩弄,把藝術當生活嬉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