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不是藥神》電影思考我國藥品專利權問題

《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上映都已有一年的時間了。回過頭再去看這部電影,帶給我的不僅是再一次的 感動,也對當今的社會問題有了進一步思考。電影中身患絕癥的人已經他們的家人,因為生活所迫,藥價太高,做了很多不得已的事情。我影響最深刻的是電影中的黃毛,為了運貨逃避警察的抓捕,在逃跑過程中,卻迎面遇貨車被撞身亡。他們拼命的運貨,為了就是活著,在制度與金錢面前生命比什么都重要。電影最讓我不解的事,為什么主人公程勇明明做了好事他還要被抓,電影在最后深層次表現了現實的無奈,生命健康的權利與專利保障權該如何平衡。當然,這部電影所引起的社會關注,是國家改變了相應制度,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用藥難、用藥慌的現象。

???? 其實《我不是藥神》改編自真實案例“陸勇”案,只不過電影通過一些劇情的改變與人物的塑造,比如說像生產“格列衛”的廠家、主人公陳勇等等,是電影的劇情更加沖突,更好的表現社會矛盾與社會現實,都是從根本上討論藥品的專利問題。真實事件“陸勇案”始末是這樣:在2002年,陸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在2014年,陸勇為了治病從印度購買相對便宜的仿制藥格列衛,進而為其他的病友進行代購,后被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起訴。當這個起訴公開之后,受到很多人議論,大家紛紛對陸勇的行為表示理解與支持。在15年檢察院對陸勇做出來“不起訴“的決定。因為陸勇為他人代購仿制藥中沒有進行牟利,雖然所售的藥物沒有經過我國相關機構的許可但是在印度是屬于正規的藥物并且沒有損害他人健康。雖然陸勇的判決是眾望所歸,但是這起案列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問題所在,在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未經批準而進口購入的國外藥品是否應該當假藥處理?針對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構成刑事違法還是行政處罰?不僅在司法實踐上,我們也要在政策與制度上思考相關問題,如為什么一些抗癌藥物價格高居不下,政府如何保障困難病患吃的起藥等等。

? 我在網上查閱了大量資料,電影中讓我疑惑的是,什么是假藥,為什么藥對病人有幫助卻在法律上構成了假藥。首先我們要對專利藥、仿制藥和假藥進行一個區分。

? ?所謂專利藥,就是在藥品領域的創造發明和創新技術,包括新開發的原料藥材、 制劑或配方、制備工藝或其改進手段,有著新穎性、創造 性和實用性,因而申請專利權來得到國家的強有力保護。國家對這種專利藥的保護有利于藥物的創新,如果沒有專利保護的話,就會出現一大批仿制藥,這些仿制藥與原創藥之間形成一個競爭,雖然有利于藥品規模生產,從而降低藥物的價格,但是在另一方面來說會破壞藥品廠家創新開發藥物的積極性,一個藥品的開發、生產到流通銷售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如果仿制藥輕易竊取生產配方,同時降低價格,原廠家就會喪失藥品的市場競爭力。藥品不想手機電器那樣,不同商家的同一款藥品,其成分與效果幾乎沒有差別,所以藥品的競爭力是均衡的。但藥品的專利權保護了享有專利權的公司,法律明確規定在在專利保護期限,任何廠商不得生產仿制藥,否則就觸犯法律,在專利藥的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后,非專利權人可以對仿制藥進行生產和銷售。專利的保護確實是保障藥品開發者的權益,但同時也有消極的影響。就像《我不是藥神》劇情里一般,一些特殊藥品如抗癌藥等等,這些藥品的制造公司往往為了追求利益,對藥品進行壟斷,同時藥品的制造成本非常高昂,制造公司在享有專利保護權的同時為了盈利往往會提高產品的價格,但抗癌藥物是屬于病人的必需品并且其他藥物不能代替。所以這種沖突就導致有人進行藥品的“走私”

? ?但像電影中程勇“走私”的藥物,雖然被檢察院判定為假藥,但實際上只是仿制藥。假藥是危害百姓健康的,吃了假藥對疾病并沒有積極作用,反而很可能出現副作用對病人造成健康危害。但是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是 法律規定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方能進行生產、進口或者 說依照法律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檢測才能銷售的,在實際生產、 進口、銷售中而沒有履行上述手續的,在法律上認定為假藥。這就是為什么程勇去印度所謂代購藥品為自己治病構成了“銷售假藥罪”。我國對假藥的規定有其好處,可以加強藥物的管理,禁止私人生產出售藥品,這保證了藥品的安全性,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社會上賣假藥騙人的情況。但這不能從根本上根除低價藥的銷售走私,如今很多絕癥病患因為無法支付高額的治療費用,從而去病疾亂投醫,很多人因為去買所謂的廉價藥,人財兩空。更有的迷信去給騙子大錢,迷信拜佛求痊愈等等。這種現象很普遍得出現在當今社會,從根本上來講就是買藥難、用藥貴的問題。

? ?其實《我不是藥神》從根本上討論的是生命保障權與專利保護權的問題。雖然說專利保護權從長遠來看有有利于藥物的發展,有利于保障人們的生命健康,但生命保障權利是最基本的人權。當失去生命的時候,財產利益都是無稽之談。對生命健康的保障才是應該要放到第一位的。當然這也并不代表應該廢除專利保護權,但應該做到生命保障權利與專利保護權利的協調,讓專利權者不損失利益的情況下又能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比如國家可以對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對價格過高的藥品實施強制調控,還可以加大對平價藥品的進口,同時也可以對設立專門的門檻,對那些有重病的家庭實施財產審核制度,對經濟有困難的予以補貼援助,每個月發放一定的藥物保障患者的基本生命安全等等。藥神是不可能真正存在的,真正存在的對我們的人權的關愛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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