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春節過后,又到了每年的跳槽高峰期。每一名勞動者都享有自行選擇職業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跳槽。但跳槽也應該遵守法律的規定。合法跳槽必須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是合法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首先,應書面通知原單位;其次,應提前三十天告知。

二是支付相關費用。在入職前簽訂了服務期限合同,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技能培訓等情形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向原單位支付相應費用。

三是承擔保密義務。掌握單位商業秘密的工作人員,在跳槽后應按照相應的規定繼續保守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否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四是競業禁止義務。對于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原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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