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總有人抱怨一些不公平現象,認為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覺得自己天天受管制,被約束,毫無自由可言。而在他們眼中,那些與其相對的人就成為了所謂的“特權階級”。
究其原因,這些感到不公的人會歸咎于現在的人缺乏規則意識,并認為規則太少太空。覺得唯有樹立了規則意識,豐富細化了規則也對國人“特權階級”意識有所約束與改觀。
真的如此嗎?
的確,在規則意識不強,甚至缺失的前提下,這種所謂“特權階級”的事情發生的幾率會很高,比起以往也就更加容易出現。但是,就算將相關規則進行了制定,并也對現有規則進行了豐滿與完善,就一定能夠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嗎?
事實并非如此。
眾所周知,中國人天生有著與其他國家人不一樣的特質,就是喜歡“變”,喜歡“易”。說直接了,就是喜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天性,很難改變。所以就算縱有千萬條規則,也會有人找到里面的“一疏”,進而鉆之用之,甚至推廣之。
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恕我直言,對于此沒有根治之術,唯有緩解之道。那就是加強責任條款,強化責任成本。
細細想來,國內的很多規則規定,甚至法律只有“權”,“利”,唯獨缺少“責”,或者有“責”也是輕描淡寫,草草幾筆了事。其實,這也與中國傳統文化中以“教化”為主,以“懲戒”為輔,“人之初性本善”等不無關系。
因此,如果非要將國人規則意識進行強化,弱化所謂的“特權階級”意識,唯有從強調責任感,加強責任成本開始。否則,恕我冒昧,脫離責任,我們每個人就都會是“特權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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