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亡之惑思

舊歷三月十八,本是春融恰恰,萬物蘇萌的時節,可京師外城的四圍黃塵彌漫,打西邊闖來的農民軍正吹角連營,然官家的營兵卻早已潰如決堤。

自煤山向西瞭望,彰義門外一帶,盡眼的斷墻殘垣。連日里的狼煙與烽火已將這皇城上空的流云熏得如同黑糊糊的地鍋灰般,更惹得人心慌張。

冷殿昏燭,閹官奔告:內城陷了。

帝聽聞后,已是渾渾難寢,召了后、妃二人金杯痛飲尋醉。人知將死,回望一生:自他十六歲登基以來“沈機獨斷,刈除奸逆,天下想望治平”,到今日亡國亡家,這般殘酷的結局是他想不通以及不能接受的,為什么?從未敢卸下做名好君父的擔子,御宇的十數春秋里“宵衣旰食,朝乾夕惕”,此刻心聲也是“苦我民爾”這樣子的話。可又怎落進如此大勢頹傾的境地,不甘心!

遣了衛士周全地護送太子并諸王出了宮,至各處的勛戚家避難。并賜命后與妃三尺白綾殉國,待到她們氣絕香隕后,帝也只是連說了兩個好。繼而又令左右去催了張太后速速殉國。

帝漸漸意志狂狂,拔出青晃晃的利劍,巡著西宮各處悠長的殿廊砍殺了所御幸的嬪妃數人。六歲的幺女昭仁公主還未及理解這世間的冷暖道理竟也被生生刺死。“汝奈何生我家”,他這一聲千古帝王家的無奈挽詞令人唏噓。

至夜深,帝再想微服出亡,無奈各處皇城大門不是緊鎖便是下了鑰,再不就是烈火亂矢阻隔著,難逃升天。

十九日拂曉,帝登臨煤山,徘徊許久,望了最后一眼河山,將那黃綾懸在一棵歪脖子老槐樹上自縊殉國,時年33歲。在收殮他的尸首時,敵人赫然地發現他的錦白襯衣上朱筆御書著一行血色遺言:“朕涼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無傷百姓一人。”(《明史·本紀第二十四》)

這位殉國之帝史稱崇禎帝,謚號烈皇帝。一般末代帝君的謚號總是冠以“哀”“殤”“悼”之類的,而崇禎這一個“烈”字可不正是應了他這堂堂天子守國門而死于社稷的壯烈悲慘。

自黃帝軒轅到清末溥儀,中華三百九十七個帝并一百六十二個國王都作了古(《帝王之死》—柏楊)。世代君王,終將歸亡,雖是滾燙紅塵的必然,卻引得后世后人后話不斷。

關于崇禎帝為什么會這般慘死,史壇眾說紛紜,有人說他不該殺了袁崇煥而自毀長城;也有人說他嚴苛多疑、不知恤民、擅殺臣工;有人從軍事上去分析大明末期兩線作戰,疲于應付;也有人在賦稅財政制度上剖析著大明國政的飄搖欲墜之狀。縱然千萬人據理言語,都是他說,崇禎帝崩逝時自己卻是歸因于“諸臣誤朕”。

為何崇禎這位老板要在臨死前將大明集團破產的責任一股腦兒全推卸于他的雇員們呢?歷史也是否果真如他所言,自己非亡國之君,而他的大臣皆是亡國之臣呢?我抱以疑惑地翻閱了些明朝史料,也看了些明史視頻,發現這個問題的答案實在難以詳解。因為它不僅僅要單單看崇禎這一朝十七年的君臣關系,且還要去他的堂哥天啟朝甚至更遠的時代里追溯答案。

存在即是合理,既然崇禎帝硬是要把這亡國亡家的責任推給臣下則必然有他自己的一份道理,盡管從歷史全局角度來看,他的結論并不客觀全面。劃船的水漿手和掌舵的船長無法同心同德,船是無法乘風破浪的,終是擱淺亦或沉淪,崇禎或許便是這般認為。但究竟是何原由造成崇禎一朝君臣離心離德,最終釀成亡國亡家的慘劇?我想撥開史霧去尋找一個還能自圓其說的解答。

按常理來說,大至利益集團,小至尋常百姓,關系的惡化無外乎兩個原因:情和錢。感情散了,分道揚鑣;經濟糾紛,你爭我搶。在黃仁宇的《萬歷十五年》中也說到了文官集團具有雙重性:“要給予物質上的報酬使他們樂于效力,也要動員他們的精神力量,使他們根據倫理道德的觀念盡忠國事”。從這個思路出發,我對崇禎帝和大臣之間的離心頓時弄懂了些眉目。對于群臣不患君憂的原因,我也由此歸為四個字:情斷利絕。以此,我便分作兩部分在諸看官面前班門弄斧,說一說我這一家之言。

先單說這“情斷”。

所謂“情斷”便是證那君臣之間已是斷了情義,若有情義,大廈將傾未傾之時還能相互間患難與共,像于謙那次京城保衛戰一樣再一次幫助大明度過難關,但至于一旦“情斷”,便即刻如同陌路,老死也不相往來。

“秋七月乙亥,更定章圣皇太后尊號,去本生之稱。戊寅,廷臣伏闕固爭,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錦衣衛獄。癸未,杖馬理等于廷,死者十有六人。”(《明史·本紀第一十七》)

嘉靖三年七月,18歲的嘉靖帝在禁苑的左順門內轟轟烈烈地杖刑了134高級官員,且還打死了16人,史稱“左順門血案或撼門事件”。事件起因是嘉靖帝為了給自己爹媽掙個尊貴的名分,雖是合情理,但卻不合國家禮儀。可嘉靖又圣命已決,簡單的勸諫已是無用,嘉靖帝連理也不理了。于是以高干子弟楊慎為首的朝臣可能覺得人多力量大,又兼著“國家養士一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的正當理由,便在禁苑里抱著宮門搖晃大哭。但這眾多國家政府官員像個孩子似得哭哭鬧鬧成可體統,莫不是說君上昏庸,這便惹毛了嘉靖,爹媽不讓我認,還咒我,些許個忤逆之臣一并打了痛快。

嘉靖帝這一打,即刻間便終結了為時三年的“大禮儀”之爭,也創下了同一時刻歷史杖刑死亡人數之最。而上一個記錄保持者,正是嘉靖帝的堂哥正德帝,那一次共打死了大臣11人。

廷杖本是自東漢就有的,為的就是杖責些冒犯違抗圣意的臣下,但是到了明朝,廷杖竟然形成了制度,被白紙黑字地寫在了《大明律》中。廷杖作為制度被合法化后,君王打大臣也就全憑心意,肆無忌憚,刑不上大夫的神話已然終結,這可不搞得大臣們人心惶惶嗎?搞不好哪天犯了小錯,說壞了話就被打屁股,毫無官仕的尊嚴不說,且這種打屁股是要死人的!

廷杖一般由栗木制成,特結實,曾用于電線桿和枕木的制作。擊人一端削成槌狀,包有鐵皮,鐵皮上還有倒勾,一棒擊下,順勢一扯,屁股便就血肉模糊了。史料記載,一般廷杖一百的人極少有存活記錄,廷杖八十便意味著兄弟你已經進閻王殿了。

老朱家在打臣工的屁股上可謂前所未有的狠,而且打了便就打了,也不覺得怎么著了,越往末期打的越猛,毫不說理。可能他們心想:這些大臣不過是仗著讀些孔孟,也是賤命罷了,榮華富貴都是我賜的,難道還打不的了。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孟子-離婁下》)。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從來都是互給的交易。自朱元璋起,老朱家就不太喜歡孟子,可他卻說得在理,廷杖這不可收拾的一打,打爛的不僅僅是大臣的屁股,更是打散了君臣情義。君上把大臣看成隨時可以打打教訓的人,那么君上也就不值得那么尊敬和效命了。靠屈打的暴力讓人閉嘴遵循規則總是不妥的,也難以完全讓人信服。而這些個官員身體文弱不說,又很倔強,打死也不肯改自己的觀點,而打死了也不怕,因為這種因死諫而死的人在死后卻會受到同僚們的同情和尊敬,自己的家人也會由他們照拂,青史留名。無了后顧之憂,且能實現人生理想,死諫前赴后繼,于是打死大臣的慘劇在明朝并不少見。可真正打死后,大多官宦們的心恐怕是一半是對君王無情的心涼一半是對君王無德的失望。

記得中學有道歷史題目這樣說:兩漢的官員上朝賜坐奏事,宋代的需站立奏事,而到了明清則要跪著,這些個變化證明的是皇權的集中。皇權集中的末期讓廷杖制度得以實施,而它的代價卻是讓君臣之間的嫌隙越來越大。明朝滅亡本沒有那么迅速,軍事實力還是存在的,可是眾多對大明前途不看好且無了感情的大明官員們加速了滅亡的過程,一絲抵抗都沒做出就開了城門,獻圖籍投降農民軍的史實一再上演。事實上,連初期被官軍打的四處流竄的李自成都覺得勝利來得莫名其妙。

君王將情義撕裂后,臣下的選擇便只能是寄希望于本朝之后能出現個堯舜禹湯般的中興人物,或者干脆期待一個新王朝的開啟,中華之主換了那么多姓氏,做臣下也并不是不可以造反背叛,沒有絕對的情義要吊死在朱家的王朝上。

可能有些人此刻要反駁了,我既然說崇禎和大臣的情已經破裂,那么為何《明季北略》(烈皇帝崩于煤山,文臣死難者二十有一人)等書中記載了那么多些為崇禎殉葬的官員。大清朝中那明朝遺民存在又作何解。其實,這倒很好理解,你想如果崇禎在皇帝的位子上熬盡自己的壽命,傳至子孫,是不是還會有人給他殉葬?這是不會的。這些個殉葬大臣不是為帝王而死,而是為國家之亡而死,為理想破碎而死,想著“成仁取義”,“可與宋室文山,并美千古矣”。這是他們堅守理學的必然選擇,是那時的一種“武士玉碎”精神。而那些遺民只是不愿韃靼騎在他們頭上做主人罷了。

除了廷杖制度,讓明朝君臣“情斷”的原因存在還有許多,例如我們常在影視劇里見到的東廠和錦衣衛的特殊機構的設置。權力的控制就像是用筷子去夾一個東西,少了一個便無法掌控。皇帝是不能完全相信大臣,他們是群能將謊話說的漂漂亮亮的人,而身邊的宦官們無子無親無沽名之心,除了貪點,忠心倒是值得肯定。于是大量宦官們被給予了權力去掣肘大臣,不光是京官,地方也會派遣人去監督。由于是上面派來的人,小小的宦官欺壓地方官的事都很常見,皇帝因為需要他們實現自己對權力的控制也只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錦衣衛作為特務組織來控制大臣,類似于蔣家王朝的中統軍統,是帝王生殺予奪的暴力工具,自然也是破壞情義的存在。

總之,一個好的領導必然兼具著偶像的品質,讓屬下油然而生一種愿意追隨的感情,但當領導對其個人品行的放縱和對屬下關懷的不屑,那么這種偶像品質及追隨的感情也就隨之喪失。

我再談這“利絕”。

國產良心劇《大明王朝1566》從“政府財政分析會議”說起,為了彌補財政幾百萬兩的虧空,嘉靖帝要求浙江推行“改稻為桑”的國策,種出的生絲織成絲綢買到海外賺出財政收入。但是教百姓毀田種桑,那么就等同于沒了來年糧食過生,嘉靖內閣的思路是,種桑比種稻產收高,百姓賣了錢可以去外省購糧。但是,買糧談何容易,外省的日子也不好過,哪里有填充浙江一省肚子的余糧。于是國策推行受阻,官員為了遵循內閣的行政命令,不惜踏苗毀田,毀堤淹田,意圖讓百姓不得不改。

劇中,強推改稻為桑的官員的動力除了來自上面的壓力,卻也是想借機貪上一筆。沈一石偌大的家財都換做了幾大箱賄賂官員的賬本。貪污是君王不愿看到的,可大明官員卻不得不貪,不貪就等于白白餓死,在自身經濟上陷入失敗,官方也默許著,只是大官大貪,小官小貪而已,這是怎么回事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吳思的《潛規則》中有著詳細的解釋,我這里順帶提一下。吳思說:“正式的俸祿制度逼官為盜,俸祿外收入在事實上獲得了合法地位”。貪污被事實合法化的根源在于大明的俸祿制度,由于《潛規則》成書較早,我對大明官員的工資水平做了更新:明朝七品縣令的俸祿是“月給俸米七石”,按照《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的說法明朝一石等于91.2公斤,2017年1月全國精米價格是每公斤8.24元,那么這個七品縣令的月名義工資現應是5260.42元。五千塊月工資看著還行,但是明朝俸祿以米計算發放,官員到市場上換算銀兩,會是折損一些的,而且我是按精米來算的,保不齊發的會是什么陳米爛米,不值這個價。明朝的物價并不低,8斤上等豬肉白銀一錢六分,折合現在的13.2元一斤。你再想想古代三妻四妾,又沒有計劃生育,這些個工資能夠養活幾個老婆,幾個孩子?官員的升遷考核也需要錢來打點,這多出的支出又要從哪里出?明朝的賢臣能臣諸如楊士奇、張居正在收取灰色收入上也是不光鮮的。俸祿養不活自己,唯有貪些火耗與下級的敬奉,或者在一些重要工程和國策上敲上一筆。

那么為何君王不給官員多發點錢呢?除了法理上洪武朝定下的祖宗之法“養廉”外,另一個原因是頗為尷尬的經濟問題:人太多,錢不夠。

明朝的財政收入一大部分要養著皇親國戚,這在《大明王朝1566》中也有提到,剩下部分的錢工部要一些,賑災要一些,打仗要一些,能分給官員的工資也就不多了,有時更是拖欠官員工資幾個月。明初洪武時期(1368-1398),全國兩班官員二萬多人,逐年增加,到正德年間(1505-1521)達到文官二萬,武官八萬,近五倍增長。由于是農業經濟,我按人口估算經濟,洪武廿六年全國戶籍有6500萬人,到峰值接近2億,也不過三倍增長。可見機構膨脹,而官員的工資卻很難漲上來。

為什么官員增長那么快,我曾看到帕金森原理關于機構人員膨脹的原因的解釋很受啟發:“一個不稱職的官員,可能有三條出路,第一是申請退職,把位子讓給能干的人;第二是讓一位能干的人來協助自己工作;第三是任用兩個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當助手。第一條路是走不得,那樣會喪失許多權利;第二條路也不能走,那個能干的人會成為自己的對手;只有第三條路最適宜。”

愛錢有理,貪污成風造成了明朝財政的不合理虧空,財政虧空對這些既得利益群體而言影響甚微,因為君王想動卻動不得,少了他們,日后的錢又該誰去收,唯有羊毛出在羊身上,再苦苦百姓。但是百姓苦久了便會產生一系列問題,君王只能不得不又動這些官員的腰包。裁員精簡、打擊腐敗在明后期逐漸開展。可這便絕了這些官員的利,不給他錢路就是不給他活路,誰會高興,搞不好就跟著反了。農民叛亂是不會成氣候,卻是怕攙和進讀書的聰明人,那樣在戰略上,這場叛亂將會持續的更久遠。闖王李自成的產生有種說法便是萬歷朝對驛站小史的裁減。

崇禎朝末期偏偏過堂會般走過上述兩條思路,先是為了遼東用兵,加征了山西陜西的賦稅,造成民怨叛亂,為了鎮壓起義,又得在沒有叛亂的地方再加征,而花費的大把銀子卻很大一部分進了官員的口袋,實在征不上錢,就干脆讓官員平攤出錢。人是利己的,官員可不愿掏錢,崇禎一逼再逼,“利絕”的現實便由此形成。

總而言之,不管是情斷也好,利絕也罷,我想也只是造成君王離心的若干原因,更不能構成大明王朝滅亡的全部。其實就如一位明史教授所說,歷史是諸多元素的合力作用,充滿了無數的變數。

王朝與亡國滅亡的困惑,是是非非,每人心中都有著自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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