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雒宏軍
在教育的問題上談懲罰,是一件遮遮掩掩的事情,在教育學書籍中,講到懲罰的章節寥寥無幾。一線的教師不敢談懲罰,大家認為既然是教育,就應該“和顏悅色”“潤物細無聲”“循循善誘”“春風化雨”,懲罰特別與今天倡導創新教育的形勢不相稱。教育專家們也常常高屋建瓴地教誨一線教師:對學生要說服教育,要正面教育,要以情動人,要感化,避免急躁從事。不過這些都是一廂情愿的事情,雖然不談懲罰,但是在教育行為中不乏懲罰,教師面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懲罰時,要么濫用懲罰,要么不會懲罰,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教育效果。比如有的老師動輒讓學生叫家長,讓學生抄書,打學生耳光,將體罰學生作為教育的法寶;另一方面,有些老師對有過失的學生不愿管、不會管、不敢管,對學生的過失行為處罰不力,造成客觀上的縱容。
實際上,因為教育界很少有人研究懲罰,就缺少了對懲罰的理論支持和探索,作為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沒有一套完善的教育懲罰章程和細則,就導致了教育懲罰行為的隱蔽性和隨意性。實際上,現在還有一種傾向,就是在義務教育階段缺乏對有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有效懲罰措施,學校對這部分學生的教育陷入了無計可施的境地,也給更多的學生樹立了不好的先例。面對教育工作中的實際情況,不管是從理論界還是教育行政部門都應該給教育懲罰的研究留下一定的空間,不能一棒子打死,也要求學校和教師對懲罰及懲罰的手段要有科學、合理、明確的認識。
一問:什么是懲罰?
所謂懲罰,就是給被懲罰者施以痛苦或者剝奪其需要,是對不良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在教育過程中,就是要根據需要,讓有過失的受教育者有痛苦的經歷及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這些都屬于教育懲罰行為,它是對學生不良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既可以體現在精神上,也可以體現在行為上。比如,扣除操行評分或者給紀律處分就屬于前者,值日工作沒有做好罰其重做就屬于后者。
關于什么是懲罰,這里有幾個問題要搞清楚,這也是我們諱言懲罰的原因之一。
懲罰學生是不是不尊重學生?著名教育家馬卡連柯說:“確定整個懲罰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是要盡可能多的尊重人,也要盡可能多的要求他。”教育過程中的懲罰學生和尊重學生并不矛盾。懲罰是對學生過失行為的一種矯正,在成長和學習的過程中誰都有可能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學會走路的,犯錯誤或者被強制糾正錯誤是人生不可缺少的經歷。尊重人最重要表現就是對人格的尊重,不能因為懲罰而去侮辱一個人的人格尊嚴,這已經不是懲罰的原意了。另一方面,學生有了錯誤卻一味的袒護,實行“零批評”,多賞識、多夸贊,這樣下去對一個人的發展并無什么好處,反而有害,這與真正的尊重人背道而馳。
懲罰是不是體罰?我們之所以對懲罰諱言莫深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對體罰學生現象的強烈批評,在我們的頭腦中又時不時的把懲罰和體罰畫上了等號。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懲罰和體罰是這樣解釋的:所謂“懲罰”,就是嚴厲的處罰。處罰又是什么意思呢?處罰是指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體罰則是用罰站、罰跪、打手心等方式來處罰兒童的錯誤的教育方法。由此可見,體罰是排除在懲罰之外的,提到懲罰,就想到體罰,這是對懲罰理解的泛化。更何況體罰和懲罰兩種教育方式所產生的后果也是大相徑庭,體罰往往對受教育者造成了傷害,它是一種心理虐待、歧視,使人覺得難堪,打擊和摧殘了人的自尊與自信,由此使孩子厭惡學習,厭惡學校,甚至厭惡生活。而懲罰則是對學生過失行為的一種矯正,實際上,當一個人犯錯誤時,內心都有一種要接受懲罰的準備,這是一種心理需求,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取得心理平衡,這是一個人社會化的必然結果。
二問:教育要不要懲罰?
如果我們清楚的了解了懲罰的含義,那么回答這個問題并非什么難事,教育過程中當然離不開懲罰,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針對學生的不良行為,必須要有一定的糾正措施,否則就會導致不良行為的泛濫或升級,教育懲罰就是對不良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布魯納稱之為負強化,我們通常所說的“矯枉須過正”也是這個意思。
在教育過程中,懲罰與獎勵一樣,都是教育者常用的刺激手段,目的是制止被教育者與群體目標不一致的行為。在教育行為中兩者缺一不可,因此,教育過程中,有人得到表揚,有人受到懲罰,都是正常的。教師將懲罰行為作為一種教育手段無可非議。懲罰的作用在于通過強制的手段使學生的錯誤行為得到遏止,也使其他學生通過“榜樣學習”得到間接經驗,不敢重犯類似的錯誤。同時也強化了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的權威性。
應該說,教育本身就包含著懲罰的因素。教育,不僅意味著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和知識能力水平,同時也意味著按照文明社會與他人交往的準則規范人們的行為,即通常所說的“養成教育”。這種“養成教育”帶有某種強制性(當然,這種養成文明習慣的強制性和我們現在反對的思想專制不是一回事),作為社會人,不遵循起碼的公共規則和秩序是很難與人交往的。同時,在一個集體中,一個人違紀必然會妨礙更多人的學習生活,這樣,為了尊重多數人的權利,必須給違紀者必要的懲罰。
美國的中小學生是大概世界上最輕松的學生,美國倡導的個性自由使得美國的課堂成為學生的自由天地,就連父母打孩子都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就是在這樣一個國度,中小學校里卻不乏對學生的各種懲罰措施。曾經風靡中國的《素質教育在美國》一書中,作者黃全愈博士記錄了他見到的幾次懲罰:一次是他的兒子礦礦在午餐時與同學發生爭執,把同學打傷了,除了給人家看病以外還被罰停課三天;還有一次是他見到的美式罰站,幾個孩子腳跟挨著墻根,面向操場,看其他同學上體育課;有一次是他的兒子和其他小朋友在課堂上說話,結果他和參加講話的另外三個小朋友受到了不給吃午點的懲罰,就是看著其他孩子吃東西而自己不能吃。還有其他的像罰留校,給家長打電話,甚至在墻上畫一個小圓圈,讓孩子把鼻尖放在小圓圈里直到老師“解放”為止,等等。我們也許感到“震驚”,但美國人有他們的理論:每個人的內心都存在“ego”,這是一種膨脹的自我,他與人之本性共在,它表現為過分的自負和過多的自我中心,個性的過度發展,會衍生出“ego”的膨脹,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非社會性行為,例如打架、不遵守課堂紀律等都是“ego”膨脹所致,要矯正這種非社會性行為,扼制“ego”的膨脹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懲罰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扼制“ego”的膨脹。
所以,懲罰存在的另一個理由就是它是一種“挫折教育”,懲罰是一種人生經歷,它使學生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使學生明確社會規則,學會自律,使學生“吃一塹、長一智”,允許孩子在走上社會以前有犯錯誤的經歷,有了這種“自己教育自己”的經歷,才能在將來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
三問:應該怎樣懲罰?
既然懲罰有了它的合理性,下來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在教育過程中怎樣實施懲罰,采取那些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根據學生過失行為的性質、程度的不同,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以及學生的個性,應該有不同的懲罰措施,但是有一些基本原則要把握好。
懲罰時,允許學生以其它行為來“補償”自己的過失。魏書生講到他對犯錯學生的懲罰時,就是根據不同的情況讓學生唱一只歌,做一件好事,寫一份說明書或者寫份診斷書,這樣的懲罰沒有暴風雨,當然也就沒有學生心理上的抵觸。他說:“嚴格要求是不是非要橫眉怒目不可呢?大可不必。好的教師總是循循善誘,既平易近人,又使人畏懼。”
對于可預見的錯誤要在警告在先,懲罰在后。懲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預防學生犯錯,在懲罰之前,必須要將可預見的錯誤及可能受到的懲罰公之于眾,這樣就可以減少學生犯錯的次數,也就減少了懲罰的次數,還能讓被懲罰者心服口服。而且,懲罰不能代替教育,懲罰是教育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懲罰不能取代教育,不能不教而罰,應該先教后罰,以罰促教。
犯錯誤就要懲罰。對于學生的錯誤,無論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都應懲罰,因為結果是一樣的。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生承擔錯誤的勇氣和責任意識。而且,學生犯了錯誤,不論成績好壞,都要懲罰,不能有例外,一定要體現出懲罰的公平性。懲罰時對學生還要講清楚錯在那里,應接受什么樣的懲罰,不能籠而統之,模糊不清,失去了懲罰的效果。
即錯即罰,罰期要短。學生犯錯以后要及時懲罰,延時懲罰,秋后算帳只會讓學生覺得老師心胸狹窄,看不起自己,故意找茬,很容易產生怨恨心理,對于學生改正錯誤也沒有好處。懲罰的時間要短,懲罰的開始和結果都要明確,不能使學生和老師之間長時間的保持怨恨狀態,懲罰完畢,學生明白錯了,一切都算過去。
避免諷刺、嘲諷,避免濫用懲罰。諷刺嘲諷會使學生感到自尊心受到傷害,并產生逆反情緒,繼續用錯誤的行為來對抗。教師如果濫用懲罰,學生就會變得膽小、拘束,或者進行反抗,耍兩面派,嚴重的可能引發學生心理障礙或行為障礙。
懲罰不能發展為體罰。體罰是一種錯誤的教育方法,陶行知先生說:“體罰是權威制度的殘余,在時代意義上說它已成為死去的東西,它非但不足以使兒童改善行為,相反的它將兒童擠下黑暗的深淵。”如果將懲罰發展到體罰,不僅達不到懲罰的教育效果,相反的它成了一種摧殘,走向了教育反面,也是一種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
懲罰時要注意保護學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往往自控力的發展落后于智力的發展,當自控力控制不住強烈的好奇心時就很容易出現過失,這時的處罰就應該保護好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可以針對犯錯誤的動機以“罰”揚其長,以此為突破口則會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英國皮亞丹博物館收藏了兩幅畫:一幅是人體骨骼圖,一幅是人體血液循環圖。這是當年小學生麥克勞德的作品,小麥克勞德出于好奇,想看看狗的內臟是怎樣的,就殺了一只狗,這只狗是校長的寵物,校長決定給小麥克勞德以懲罰,就罰他畫了這兩幅畫。麥克勞德后來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學家。校長巧妙的懲罰方式呵護了麥克勞德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總之,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虛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我們不能將懲罰作為包治一切的靈丹妙藥,也不能將懲罰視為洪水猛獸,一個教師,要了解懲罰,還要學會適當的、正確的、藝術性的運用懲罰,要罰之有理,罰之有據,罰之有度,罰之有情,這樣的懲罰才合情合理,深入內心,觸及靈魂,這樣的懲罰才有教育意義。
發表于《江西教育》雜志2004年第七期,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