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詳細描寫了“多”在《韓非子》一書中的句法分布,井結合“多”在先秦其他典籍中的使用情況,總結“多”的詞類歸屬和句法特征;在此基礎上歸納分析“多”的義項分合。
本文考察《韓非子》一書中“多”的句法和語義特征。
從語義上看,“多”主要表數量大,是典型的性質形容詞;在現代漢語中,“多”不能自由做定語,除了少數固定詞語外,必須受“很”、“這么”等修飾之后才能做定語;可以做謂語、狀語和補語。
“多”在《韓非子》一書中共出現142次。其分布情況可以概括為四種類型(以下用NP表示體詞性成分,用VP表示謂詞性成分):
? ? ?一、NP+多;
? ? ?二、(NP)+多+VP;
? ? ?三、(NP1)+多+NP2;
? ? ?四、VP十多;多+VP;
下面分類描寫“多”在以上四種格式中的句法功能及其語義特征。
一、NP+多
(一)處在此位置上的“多”充當謂語,指明主語具有“數量大”的特征。例如:
? ?(1)交眾、與多,外內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有度第六)注1
? ?(2)治世使人樂生于為是,愛身于為非,小人少而君子多。(安危第二十五)
? ?(3)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五蠹第四十九)
(二)在由“多”作謂語的句子中,充當主語的成分包括:
? ?1.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如“功”“刑”“君子”“徭役”“海水”“天下之刖者”等;
? ?2.自指的謂詞性成分,如“入”“愛”:
? ?(4)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謂功。(南面第十八)
? ?(5)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 ?3.轉指的謂詞性成分,如“征”(指所征的賦稅等)、“其蔽”(指為犯有大的過錯的人掩飾的人)。下面—例中處在主語位置上的“費神”當分析為定中結構做主語:
? ?(6)茍極盡,則費神多。(解老第二十)
(三)“多”充當謂語時,可以受“太”“甚”“至”“愈”“不”等副詞修飾。例如:
? ?(7)以肉去蟻,蟻愈多;以魚驅蠅,蠅愈至。(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
? ?(8)用不稱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財甚多者,圣王之禁也。(《管子·法禁》)
? ?(9)雖然,其為人太多,其自為太少。(《莊子》)
句末可以有句尾語氣詞“也”、“矣”:
? ?(10)韓宣子曰:“吾馬菽粟多矣,甚臞,何也?寡人患之。”(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
? ?(11)景公曰:“何故?”對曰:“刑多也?!保y二第三十七)
? ?(12)君子多乎哉?不多也。(《論語·子罕》)
例(11)由“多”充當謂語的主謂結構處在判斷謂語的位置上;判斷主語沒有出現;“也”表示對“刑多”這一客觀事實的判斷或確認。
(四)如果“多”不與其他語法成分共現而以光桿形式出現在謂語的位置上,那么在結構格式上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 ?1.“NP+多”造成的主謂結構與“者”結合發生轉指。例如:
? ?(13)故財利多者買官以為貴,有左右之交者請謁以成重。(八奸第九)
? ?(14)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極者賞厚,情盡者名立。(守道第二十六)
? ?2.“NP+多”造成的主謂結構用于對偶結構中,例如:
? ?(15)眾人多而圣人寡,寡之不勝眾,數也。(解老第二十)
? ?(16)是故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于人。(顯學第五十)
? ?3.“NP+多”造成的主謂結構用于連貫結構中。例如:
? ?(17)故臣得借,則力多;力多,則內外為用;內外為用,則人主壅。(內儲說下六微第三十一)
? ?(18)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復除重,復除重則貴人富。(備內第十七)
? ?4.“NP+多”造成的主謂結構作為一個句法成分被包孕在更大的結構中。例如:
(19)入多,皆人為也。(難二第三十七)
(20)入多之為窕貨也,未可遠行也。(唯二第三十七)
上二例中,“入多”為主謂結構充當主語。
(五)“多”充當謂語有時表示狀態的變化,有“增多”的意味。例如:
? ?(21)積德而后神靜,神靜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計得,計得而后能御萬物。(解老第二十)
《韓非子》一書中“多”充當謂語的用例為59例。
二、(NP)+多+VP
(一)該格式中NP與VP之間構成主謂關系。例如:
? ?(22)奸起,則上侵弱君;禍至,則民人多傷。(解老第二十)
? ?(23)左右曰:君好服,百姓亦多服,是以貴。(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
如果VP為光桿動詞,則“多”在語義上均指向主語,如例(22)中“多”在語義上指向“人”;如果VP為復雜形式,“多”在語義指向上有兩種可能,其一是指向主語,例如:
? ?(24)而吏不以為事,牛馬甚多入人田中。(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 ?(25)荊南之地,麗水之中生金,人多竊采金。(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 ?(26)今世舉學者多似此類。(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
? ?(27)夫火形嚴,故人鮮灼;水形懦,人多溺。(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其二“多”在語義上指向賓語,例如:
? ?(28)道譬諸若水,溺者多飲之即死,渴者適飲之即生。(解老第二十)
上例中,“多”在語義上指向賓語”之”(指代“水”):
(二)該格式中處在主語位置上的NP可以省略或隱含,從而造成變體形式“多+VP”;例如:
? ?(29)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奸劫弒臣第十四)
? ?(30)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解老第二十)
? ?(31)有欲矜以智能,則為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為之地,使之資說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說難第十二)
? ?(32)是臣仇而明不能燭,多假之資,自以為賢而不戒。(難三第三十八)
例(29)中,“多”在語義上指向賓語“先古之書”;例(30)中,“多”在語義上指向“大器”;例(31)中,“多”在語義上指向遠賓語“地”;例(32)中,“多”在語義上指向遠賓語“資”。
(三)有些情況下VP的詞性不易確定,因而出現歧義。例如:
? ?(33)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五蠹第四十九)
上例中,“民多疾病”可以理解為民生多種疾病,“多”在語義上指向“疾病”;也可理解為很多民眾生病,“多”在語義上指向主語“民”。考察“疾病”在先秦文獻中的用例,以動詞用法為主,例如:
? ?(34)人采食之,傷人,人多疾病而不止,民乃恐殆。(《管子·度地》)
? ?(35)子疾病,子路請禱。(《論語·述而》)
(36)公疾病,求醫于秦。(《左傳·成公十年》)
“疾病”表示指稱時一般做動詞“有”“無”或“已”的賓語:
? ?(37)君有疾病,請二三子盟。(《左傳·哀公二十六年》)
? ?(38)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孟子·梁惠王下》)
由此我們認為“民多疾病”意思是很多民眾生病,“多”在語義上指向主語“民”。
《韓非子》一書中“多”處在“(NP)+多+VP”格式中的用例為28例。
三、(NP1)+多+NP2
“(NP1)+多+NP2”包括“NP1+多+NP2”及其變體“多+NP2”兩種形式。這是一個同形異構格式,其中有“多”作為動詞表示“使多;增加”和“稱贊”兩種情況,“多”與“NP2”之間構成述賓關系,下面先討論這類意義上的“多”。
(一)“NP1+多+NP2”中“多”為動詞,意思是“使……多”,即NP1使NP2具有數量大的屬性:
? ?(39)王其趣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以奉韓。(十過第十)
下例中“多”似乎可以理解為“增加”,即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多,不過從“多”在先秦漢語中的使用情況看,還是解釋為“使多”更合理:
? ?(40)使周、衛緩其從衡之計,而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其地力以多其積,致其民死以堅其城守。(五蠹第四十九)
《韓非子》一書中動詞“多”表“使多”義的用例為3例。
(二)“NP1+多+NP2”中“多”為動詞,意思是“稱贊”、“夸耀”:
? ?(41)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為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說唯第十二)
? ?(42)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奸劫弒臣第十四)
下例中“多”或解為“看重”,不確,仍當解為“稱贊”:
? ?(43)人主多無用之辯,而少無易之言,此所以亂也。(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
《韓非子》一書中動詞“多”表“稱贊”義的用例為9例。
(三)形容詞“多”用于比較句中,如果比較對象不使用介詞“于”引介,形式上也是“NP1+多+NP2”:
? ?(44)今徐子力多臣,臣不以自代,恐他人言之而為罪也。(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
該例中,“多”是謂語,指明“力”具有“數量大”這一屬性。
《韓非子》一書中“多”用于表比較的“(NP1)+多+NP2”格式做謂語的用例為1例。
(四)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多”還有31例出現于“(NP1)+多+NP2”格式中。先看下面的例句:
? ?(45)民人用之,其身多殃;主上用之,其國危亡。(揚權第八)
? ?(46)因召市吏而誚之曰:市門之外何多牛屎?(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上面兩例中,NP1與NP2之間具有領屬關系或處所與存在物的關系;“多”在語義上指向NP2。當“NP1+多+NP2”的NP1省略或隱含時,“多+NP2”作為一個結構體,可以做謂語、賓語、定語,也可以與“所以”、“者”組合構成轉指。例如:
? ?(47)子產之治,不亦多事乎?(難三第三十八)
? ?(48)大臣之門,惟恐多人。(揚權第八)
? ?(49)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后必無獸;以詐遇民,偷取一時,后必無復。(難一第三十六)
? ?(50)處多事之時,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備也。(八說第四十七)·
? ?(51)今王兩用之,其多力者樹其黨,寡力者借外權。(說林上第二十二)
? ?(52)鄙諺曰:長袖善舞,多錢善賈。此言多資之易為工也。(五蠹第四十九)
例(49)中“多獸”充當動詞“取”的賓語;例(50)中,“多事”與“寡事”平行,均處在定語的位置上;同樣,例(51)中,“多力”與“寡力”平行,均與“者”組合,分別指稱具有“多力”和“寡力”兩種特征的人;例(52)中,“多錢”充當假設分句,“多資”做定語,其主語泛指,故隱含。
四、VP+多;多+VP
這是形容詞“多”處在主語或賓語位置上造成的格式?!岸唷弊鲋髡Z只有1例:
? ?(53)故繩直而枉木斫,準夷而高科削,權衡縣而重益輕,斗石設而多益少。(有度第六)
此例中“多”發生轉指,相當于“多者”。
“多”充當賓語時,謂語動詞包括“為”“以為”“知”“議”“無”等:
? ?(54)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五蠹第四十九)
(55)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難二第三十七)
處在賓語位置上的“多”仍然保留了形容詞的性質,下例中“多”做介詞“以”的賓語,可以受程度副詞“太”的修飾:
? ?(56)無以不當聞,而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難二第三十七)
下例中“多”或解為“功效”:
? ?(57)參伍之道:行參以謀多,揆伍以責失。(八經第四十八)
王先慎《集解》:“多,猶勝也,賢也。”按:“行參以謀多”意為通過多方征詢意見而獲得更多的關于臣下的實情,即對臣下的能力和業績有充分的了解,故此“多”仍是數量大的意思。
《韓非子》一書中形容詞“多”做賓語的用例為11例。
五、“多”的句法功能和語義特點
以上分四種情況描寫了“多”在《韓非子》中的句法分布。一類“NP+多”格式中的“多”為形容詞,其句法功能為充當謂語;二類“(NP1)+多+NP2”格式中,用于比較句的1例“多”與一類中“多”詞性和語義具有同一性;而作為動詞表示“使多”和“稱贊,夸耀”二義的“多”與形容詞“多”在語義和句法上不具有同一性,是通過詞義構詞形成的兩個詞。
(一)二類“(NP)+多+VP”格式中的“多”情況比較復雜一些,下面分兩種情況討論。如果“多”在語義上指向賓語,則“多”應分析為形容詞作狀語,如例(28);又如:
? ?(58)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奸劫弒臣第十四)
下列各例中的“多”在語義上指向動詞,其句法功能亦為充當狀語:
? ?(59)而道法萬全,智能多失。(飾邪第十九)
? ?(60)眾人之用神也躁,躁則多費,多費之謂侈。(解老第二十)
? ?(61)名為多與之,其實少,雖無臞,亦不可得也。(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
下例中的“多”在語義上指向雙賓語中的遠賓語:
(62)有欲矜以智能,則為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為之地,使之資說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說難第十二)
“為之地”是為動雙賓語結構,意思是為他提供依據,“多”作狀語,在語義上指向“地”。
當“多”在語義上指向主語時,學者對其句法功能和語義有不同的看法?!恶R氏文通》將這類“多”歸人約指代字,其句法功能為在“NP+多+VP”格式中做主語,NP居偏次,與“多”存在分母與分子的關系,下面是《馬氏文通》對兩個實例的分析:
? ?《史·平準書》:“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薄岸唷闭撸干藤Z中有多人也。韓《送楊少尹序》:“道路觀者,多嘆息泣下,共言其賢?!薄岸唷闭?,觀者中不止一人也。
我們認為馬氏的觀點不妥,一個很明顯的證據是處在該位置上的“多”可以受狀語修飾,如例(24)中,“多”受表程度的“甚”修飾;例(23)中NP與“多”之間有表類同的副詞“亦”隔開,因而也不能將“NP十多”分析為偏正關系。
楊樹達先生的《詞詮》將“NP+多+VP”格式中的“多”區別為表數副詞和代名副詞兩類,表數副詞一類的“多”“系于動詞”,即作狀語修飾動詞;代名副詞一類的“多”“系表名詞之數”,如“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保ā妒酚洝で乇炯o》)楊樹達先生認為“此謂鳥獸之多數馴服?!边@樣看來,楊先生對此類“多”句法功能的認識與《馬氏文通》大致相同。
有的論著將部分“NP+多+VP”格式中的“多”處理為副詞作狀語,并依據不同的上下文確定其意義,如《簡明古漢語字典》(張永言先生等編著)為“多”立義項“大都;往往”,舉例為“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蔽覀冋J為這是用翻譯的方法得出的結論。如果我們承認“鳥獸多馴服”中的“多”與“牛馬甚多入人田中”中的“多”具有同一性,而在“牛馬甚多入人田中”中我們無法將“多”分析為副詞,表示“大都、往往”的意思,那么,認為“鳥獸多馴服”中的“多”相當于“大都”的看法就難以成立。
就“NP+多+VP”格式所表達的語義內容而言,可以假設兩種可能的分析思路:一是著眼于“多”與NP之間的語義關系,那么“多”用于指稱NP中的部分,此時“多”的語義結構中蘊含的數量特征凸顯出來。數量詞一般具有稱代功能;這也正是《馬氏文通》認為“多”有約指代字用法和楊樹達先生將此種用法的“多”歸入代名副詞的原因。二是考慮“多”對VP的陳述關系,直接將“多”看做動詞,而把VP看做指稱化的謂詞性成分,“NP+多+VP”相當于“NP+多+VP者”,舉例來說,“世人多不言國法而言從橫(忠孝第五十一)”相當于“世人多不言國法而言從橫者”,這樣可以把“NP+多+VP”格式與第三類“(NP1)+多+NP2”格式統一起來進行處理。如下例:
? ?(63)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二柄第七)
“多輕死”與“多餓人”處在平行的句法位置上,可以作相同的分析。
我們認為,當“NP+多十VP”格式中的“多”在語義上指向主語時,有兩個特點值得注意:一是“多”可以受程度副詞修飾;二是NP多為表泛指的名詞,如“人”、“民人”、“牛馬”等?;谶@兩點認識,《馬氏文通》和楊樹達先生的意見有可取之處,不過我們不能同意把這種用法的“多”獨立為一類,即我們傾向于把“多”仍然處理為形容詞,這樣可以解釋“多”受程度副詞修飾的現象;同時對“多”的句法地位的分析我們也不接受馬、楊的看法,我們覺得將NP分析為全句主語,把“多”分析為小主語可能更為合理,這樣可以解釋為什么在NP和多之間可以插入別的成分。關于第二種分析方案,當VP為具體的行為動詞時遇到困難,如把下例中的VP分析為指稱化的謂詞性成分似乎不能成立:
? ?(64)今世之學士語治者,多曰:與貧窮地以實無資。(顯學第五十)
(二)第三類“(NP1)+多+NP2”格式中“多”與NP2的句法關系有兩種分析,一是看做定中關系,二是分析為述賓關系。我們注意到先秦文獻中有下面的用例:
? ?(65)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左傳·桓公三年》)
? ?(66)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左傳·閔公二年》)
? ?(67)以國之多難,未女恤也。(《左傳·哀公二十七年》)
上述各例中,“NP1+多+NP2”格式使用連詞“之”構成自指性的主之謂結構,表明“多+NP2”充當謂語陳述主語NP1。
那么“多+NP2”作為一個結構體,其表述功能是否是由“多”承擔的呢?亦即能否將“多+NP2”分析為述賓結構?從“多+NP2”在《韓非子》一書中使用的情況來看,做謂語是其主要功能;我們由一些實際用例可以找出“多+NP2”作為述賓結構所具有的特征。
“多+NP2”可以帶上由介詞“于”引出的比較項,例如:
(68)今有多力于臣者,愿進之。(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
從結構層次上分析,此例中“多力于臣”與“者”組合,其中“多力”直接用作謂語,而且“多力于臣”是表比較的格式。
“多+NP2”有作動詞“恐”的賓語的用例,如例(48);檢查“恐”在《韓非子》和先秦其他文獻中帶賓語的情況,我們發現“恐”在表示“恐怕”、“擔心”義時所帶賓語全部為謂詞性成分,包括主之謂結構注2;當“恐”帶上體詞性成分作賓語時,一定表示“使……恐懼”的意思。略舉數例如下:
? ?(69)糧食匱,財力盡,士大夫羸病,吾恐不能守矣!(十過第十)
? ?(70)堂溪公每見而出,昭侯必獨臥,惟恐夢言泄于妻妾。(外儲說右上第三十四)
? ?(71)申子欲言之君,而恐君之疑己外市也,不則恐惡于趙。(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 ?(72)明為己者必利,不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八奸第九)
由上面的事實,我們有理由認為“多+NP2”應看做述賓結構,而不分析為體詞性的偏正結構。這樣,我們可以考慮為“多”建立一個動詞義項,該義項含有“有”和“數量大”兩個語義特征。動詞“多”在句法上表現出作格動詞的性質注3,“多”處在“多+NP2”和“NP2+多”兩種句法格式中,“多”與“NP2”之間的語義關系并不發生變化:
? ?(73)貴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聽而力多者也。(八說第四十七)
(74)故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飭令第五十三)
比較例(73)與例(74),“多力”與“力多”雖然句法構造不同,但是“多”與“力”之間的語義并不改變。
“多+NP2”構成定中結構,在《韓非子》中共有3例:
? ?(75)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后必無獸;以詐遇民,偷取一時,后必無復。(難一第三十六)
? ?(76)晏子之貴踴,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難二第三十七)
? ?(77)非疏骨肉愛過客也,多少之實異也。(五蠹第四十九)
有時NP2的詞性不易確定,例如:
(78)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飭令第五十三)
“言”在《韓非子》中有動詞“談論”和名詞“言語”、“言論”兩個義項,此例中“多”在語義上指向“言”;“多言”與下例“言多”兩個結構體中,“多”與“言”的語義關系相同:
? ?(79)其身體則可,其言多而不辯,何也?(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
因此我們認為“言”為名詞,“多言”應分析為述賓結構。
通過以上討論,“多”在《韓非子》一書中的使用情況可以歸納為四個義項:A.形容詞,指數量大;B.動詞,有很多;C.動詞,使多;D.動詞,稱贊,夸耀。義項A的“多”主要句法功能為做謂語(占該義項全部用例的45%)、定語(占該義項全部用例的24%)和狀語(占該義項全部用例的21%);“多”做主賓語的用例僅占該義項全部用例的10%。義項B,義項C和義項D的“多”用作謂語,而且一般需要帶賓語。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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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凡《韓非子》中的例句,只標注篇名和篇次,且篇名上不加書名號。
注2 ?關于“主之謂結構”表示自指的論述,請參看朱德熙1983.姚振武1995,宋紹年1998。
注3 ?關于作格動詞,請參看易福成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