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憂的一千零一夜-第九夜:邏輯學是什么?

Hello,各位,今天我將和大家一起閱讀一本新書《邏輯學是什么》,作者陳波。

寫在前面

邏輯學可以算得上的一門非常古老的學科了,從古希臘的說謊者悖論到中國古代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都是古人對于邏輯這門學科的思考的證明

到了近代,邏輯學漸漸的開始運用于數學,法學等不同領域,普通大眾也越來越多的接觸到邏輯學的相關術語,但是伴隨著今天知識碎片化的趨勢,還是較少有人會系統地去了解它的。

我買這本書的主要原因,開始只是一時興起,不過后來去網上搜了一下,發現它在邏輯學書籍里面也是有很多專業人士推薦的入門書籍了,那么在未來的8天時間里,就讓我們看看它會給我們帶來怎樣的驚喜吧

今天,我將會閱讀本書的第一章:所有克里特人都會說謊嗎?這一章將總述邏輯學在中西方古代的萌芽和部分發展史。

所有克里特人都會說謊嗎?

說謊者悖論及其他

在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流傳這樣一句話:

我說的這句話是假的

現在問題來了,這究竟是一句真話還是假話呢?如果判斷它是真話,那么話的內容是真實的,而句子本身說這句話是假的, 所以它是假的;如果判斷這句話是假的,則話的內容是假的,我們根據內容又可以推出這句話是真的。

這種由他的真可以推出他的假并且由他的假可以推出他的真的句子,一般叫做“悖論

芝諾悖論和歸于不可能的證明

公元四世紀,愛利亞的芝諾提出了四個關于運動不可能的論證,史稱“芝諾悖論” 。他們分別是:二分法;阿基利斯追不上烏龜;飛矢不動和一倍的時間等于一半。

圖片發自簡書App

讓烏龜在阿基里斯前面1000米處開始,和阿基里斯賽跑,并且假定阿基里斯的速度是烏龜的10倍。當比賽開始后,若阿基里斯跑了1000米,設所用的時間為t,此時烏龜便領先他100米;當阿基里斯跑完下一個100米時,他所用的時間為t/10,烏龜仍然前于他10米。當阿基里斯跑完下一個10米時,他所用的時間為t/100,烏龜仍然前于他1米…… 芝諾認為,阿基里斯能夠繼續逼近烏龜,但決不可能追上它。

芝諾發展了一種歸于不可能的論證方法:先假設某個命題或觀點成立,后逐步推出不可能為真的命題,或者明顯荒謬的命題,由此得出結論:該假設命題不成立。這一論證方法在現代術語中稱為“歸謬法”。

盡管芝諾悖論不成立,但是它們本質上并不是要描述或者否認物體運動的現象和結果,而是要說明和刻畫運動如何可能的原因。

普羅泰戈拉和“半費之訟”

如果大家對于普羅泰戈拉這個名字有點陌生的話,他有一句話應該是大家都聽過的:人是萬物的尺度。因此人對于任何事物都可以提出相矛盾的兩個說法,他的真理觀帶有非常濃厚的主觀主義和相對主義。在邏輯上,他最早傳授和使用了“二難推理”


圖片發自簡書App

據說普羅泰戈拉(簡稱普氏)收了一名學生叫歐提勒士(簡稱歐氏),歐氏先交了一半學費,并承諾在普氏處學習完畢后幫人打贏了官司再交另一半學費。但他從普氏處畢業后總不幫人打官司,于是普氏就總也得不到學費。

為了追回學費,普氏決定和歐氏打官司。他的觀點是:如果歐氏官司贏了,按照合同規定應該給學費;如果歐氏輸了官司,按照法庭的裁決,他應該交學費。總之,他應該交另一半的學費

但青出于藍而勝于藍,歐氏作為普氏的學生,自然懂得老師的套路,他采取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方式,提出這樣的觀點:如果這場官司打輸了,按照合約,我不應該交學費;如果這場官司打贏了,按照法官判決,我不應該交學費。總之,我不應該交學費。

如果你是法官,會怎么判決呢?

蘇格拉底的“精神助產術

蘇格拉底堪稱哲學家的典范,他有一套通過比喻、啟發等手段,用發問與回答的形式,使問題的討論從具體事例出發,逐步深入,最終層層駁倒錯誤意見,走向確定知識的方法,他稱這種方法為“精神助產術


相傳,在蘇格拉底被執行死刑的前以前,他仍然拒絕放棄他為之奮斗一生的信念:最高的美德是智慧

合同異、離堅白、白馬非馬

無獨有偶,在遙遠的中國,同樣也有一些相似的有趣故事正在發生:

戰國末期的名家公孫龍就曾提出一個“白馬非馬”的有趣觀點,他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了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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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馬是一種動物,白是一種顏色,白馬是一種動物加一種顏色,三者概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概念的外延。馬的外延應當包括一切顏色的馬,而白馬的外延有白色的顏色要求。馬和白馬外延概念不同,所以白馬非馬;

從共相的角度來看。馬的共相是一切馬的本質屬性,不含顏色,而白馬的共相包括顏色。馬作為馬不同于白馬作為白馬,所以白馬非馬。

與白馬非馬類似的事例還有“堅白之辯”等等,辯駁角度非常有趣。其他對于邏輯的思考也還有鄧析的兩可之說,惠施的歷物之意等等。

可以發現,古人對于哲學和邏輯學的思考和探索,是不分國度和時間的。

邏輯的基本規律

以上,我們講了古代的東西方學者對于邏輯學的思考。與此同時,為了使理性的交流能夠順利進行,他們也歸納了幾條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近代萊布尼茨又提出了“充足理由律”,這四條規律后來被稱為“邏輯的基本規律”.

存在的東西存在---同一律

古希臘哲學家巴門尼德曾提出過,通向真理的路有兩條:一條是存在物是存在的,是不可能不存在的,這是確信的途徑,因為他通向真理;另一條原則是,存在物是不存在的,非存在必然存在,這一條路,是什么也學不到的。這是最早的對于同一律的表述。

后來經過歷代哲學家整理,同一律被表述為: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一切思想都必須與自身保持同一。

換句話說: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必須保持概念自身和論題自身的同一,否則就會犯“混淆概念”和“偷換論題”的錯誤。

如:警察:“你為什么騎車帶人,懂不懂交通規則”

? ? ? 騎車人:“我以前從沒有騎車帶人,這是第一次”

這段對話中,騎車人沒有回答警察的問題,而是尋找借口希望得到原諒。這就屬于轉移論題。

“不可同世而立”------矛盾律和排中律

矛盾律應該叫做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內容指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命題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而排中律指的是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和矛盾律內容結合在一起即:任意命題必定或為真或為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這就是所謂的“二值原則”。

在我們遇見的許多邏輯問題中,都可以用二值原則來解決:

例:某珠寶店失竊,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審。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個口供中只有一個是假的。

如果以上判斷是真的,那么請問誰是罪犯?根據二值原則,乙和丁的口供相互矛盾,必有一假,因為四個口供只有一個是假的,所以甲和丙說的是真的,可推出丁是主犯。因此,丁說假話,作案的是丙和丁。

萊布尼茨和充足理由律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提出這樣的觀點:我們的斷定必須從理由中產生。當且僅當其根據是已知時,知識在性質上才是科學的。這是充足理由律的早期表述。

充足理由律的主要內容是:在同一思維和論證過程中,一個思維要想被確定為真,要有充足的理由。具體要求如下:

對所有論證的觀點必須給出理由;

給出的理由必須真實;

從給出的理由必須能夠推出所要論證的論點。

如果在論證過程中犯了“沒有理由”的錯誤,那么論證的結果自然不會被承認。“沒有理由”并不是說完全不給出理由,而是指給出的理由和要論證的觀點沒有太大關系。

如:一家人有祖孫三代,祖父經過寒窗苦讀考上了狀元,做了大官,兒子卻一事無成,是個紈绔子弟;但是這一家的孫子卻繼承了爺爺的作風,勤學苦讀,考上了探花。于是,爺爺經常抱怨他的兒子,說家里面只有他不爭氣。兒子卻說:你的父親不如我的父親,你的兒子不如我的兒子。所以,你還不如我。

一個人爭不爭氣,僅和自己作為有關,和他的父親,兒子如何沒有關系,這里,兒子給出的理由就和他要論證的結論不相關。

今天我們所講的內容主要是古代東西方哲學家對于邏輯學的思考,明天我們將會閱讀本書的第二章:信仰是否需要得到理性的辯護和支持。這里我們將會講到邏輯的本質,盡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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