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槍桿子里出政權,軍隊是各政權統治的保障,在皇帝集權的帝國時代,軍隊更是皇權的最大依仗。所以統治者們為了自身的利益,一般都會給予軍隊更好的待遇,以維持他們的戰斗力和忠誠。然而卻有這樣一支軍隊,普通士兵的實際生活水平差不多居于社會的最底層。
公元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于南京稱帝,國號明,年號洪武,后世尊廟號太祖。同月御史中丞劉基奏立軍衛法,衛所制度正式在大明創建。明朝軍隊由軍和兵兩類人員組成,其中兵是根據需要臨時征募的士兵,而軍則是明朝的特產,有世襲軍籍的軍戶。軍戶是衛所的基本組成單元,按照每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的比例為軍。
衛所制度下軍隊的組織大體如下,五千六百軍人為一衛,衛下分五個千戶所,每所一千一百二十軍人。所下轄十個百戶,百戶下轄兩個總旗,總旗下轄五個小旗,小旗下轄十個普通軍士。
明朝的軍隊以衛、所為單位分散駐守于各地,會就近按照每軍五十畝的額度劃撥土地,供軍隊屯田自養。規定邊疆守軍十分之三負責日常的守邊、戰斗,剩余十分之七屯田,內地對應的比例是二比八。每畝收稅一斗,普通脫產軍士每月米一石。
說明:對于一些無法屯田的軍隊(例如錦衣衛)則指派其附近的農戶將一定的糧賦直接送至對應的衛所。而不是由朝廷統籌收取配發。這種情況在整個明軍中占的比例不高。
明代的糧食產量數據很復雜(各地土地肥瘠不一、水量溫度差異,導致畝產出入很大),很難準確計算屯戶的月均收入,但是不太可能屯軍的收入比戰軍還高。就以戰軍的月米來粗略計算一下,明代一石米相當于一百五十斤。
看上去不錯每個月吃飽不說還能剩不少,而且不定時的朝廷還會發點銀錢福利(逢年過節的恩賞)似乎收入挺不錯。但是軍士不是無父母、妻子的光桿,他的這些至親都得靠這些糧餉過日子了。平均按照一家四口人來說,這不就只能勉強吃飽了么?
雖然軍士的衣物由軍隊支給,但是家屬的衣物等生活必需品軍隊是不管的,全得從這點糧食里想辦法,這樣算下來你還覺得這收入不錯么?而且在帝國時代普通人怎么可能不被官吏們額外的盤剝?我們來看看朱元璋同志是怎么說的。
那小軍每一個月只關得一擔兒倉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里,他婦人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管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待到家里fa(左血右市)過來呵,止有七八斗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里再得閑錢與人?
官吏稍一盤剝軍士家庭生活都成問題,這還是在貪六十兩就要被剝皮實草的太祖時代,太祖之后軍戶的悲慘生活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就算是官吏們不盤剝,這點收入軍戶也不會有什么積蓄,遇到災年或家有臥病,他們又怎么能安穩度過呢?
(所以根本性的問題還是給軍士們定的收入太低。至于為什么這么低,現在有很多種說法,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除了極少的一部分人外,太祖不希望自己的臣民過得富裕。太祖御宇的三十一年間將天下富戶、中產幾乎殺絕,只讓他老朱家的人忍受財富的腐蝕。)
明初時由于農業生產技術不高,加之北疆地區土地貧瘠、雨水稀少,在北疆駐守的軍衛戰斗任務也多,屯田很難供給自身,需要朝廷接濟糧食。那個憑借人力的年代,從江南將糧食運到邊墻,運輸費用是糧食本身的十倍以上。
朝廷想把運糧的費用省掉,就實行了開中法。商人運送一定數量的糧食到邊疆,就可以憑收據跟朝廷兌換相應數量的鹽引(售賣食鹽的憑證)。
商人們可比朝廷能來事多了,他們不運糧而是雇人在邊墻附近開墾荒地,就地種糧繳糧。可以說開中法是整個明代難得的善策,朝廷省掉了運費、商人們賺到了錢、邊疆荒地也被開發、糧食增產糧價下降、邊疆繁榮增加了人丁更利于戍邊、而且商屯為了防御蒙古人掠搶自發的修筑防御設施也增強了明朝的防御力量,可以說是皆大歡喜。
開中法良好的實際效果讓朝廷開始拓展它的應用范圍,軍馬可以開中換鹽引、軍服軍械也可以開中換鹽引,甚至是武器鎧甲也可以開中換鹽引。時間一長朝廷官僚們發現啥也不干也能賺錢,有什么道理不大干特干,自己又有什么道理不撈上一票?于是就加大鹽引的派發力度,而且可以不等糧食收獲后繳糧換鹽引,直接折算成白銀上繳朝廷就行。
這樣一來導致邊疆的商屯迅速被廢棄,邊鎮又需要朝廷接濟糧草了。但是朝廷忽略了一個嚴重的問題,朝廷收了一百石糧食的銀子,這些銀子能買一百石糧食并送到邊鎮么?答案當然是不可能。朝廷一番操作猛如虎,結果卻虧成二百五。朝廷由此開始陷入財政危機,只能被迫削減邊疆的軍費支出。
對于邊疆的軍戶們來說,軍費支出的縮減就意味著他們填不飽肚子。為了自己的家人不餓死,他們只能兼營副業,做勞工苦力、市井小買賣、偷賣自己的武器盔甲,甚至私下與蒙古人貿易換取食物。在生計的壓迫下,軍隊訓練、士氣直線下降,戰斗力自然也是每況愈下。
土地比較肥沃的內地軍衛情況是不是好一些呢?永樂遷都北京后,每年需要運送數百萬石糧食到京畿。從宣宗開始正式確定南北衛軍分工,南軍負責轉運,并設置了漕運總兵官,用衛軍十二萬,沿大運河運輸糧食。然而才到弘治年間,東南軍力由之大困、難以成軍,這也是明中期倭寇能在江南橫行的主要原因。怎么回事兒呢?
既然是漕運自然就需要船,但是船是耗品,要定期維修和更新。以往都是工部出錢,命令主管官吏監造。這種壟斷經營自然價高活慢,而且工部常常不按時出錢,導致漕運船只不足。漕運總兵就奏請朝廷把錢直接撥到軍衛,軍衛可以自行造船。
朝廷原則上同意了,但是覺得不能讓這些“賊配軍”占了便宜。于是就議定,每造一條新船,需要用條舊船抵價三成(廢物利用),軍衛自己掏三成的錢,朝廷出剩下四成的錢。多么會算賬,工作交給別人做了,錢還省了六成。
軍衛的三成怎么拿?只能攤派到各個軍戶身上。軍戶吃飯都是問題怎么拿得出錢,只能變賣資產(或者說是盜賣朝廷資產,就是分配給自己的武器軍械),但是資產只能賣一次(配發的武器都是計劃讓你當傳家寶的),船是年年都有維修更換的。導致軍戶一年窮過一年。
漕運軍實際不是我們想象的只負責運輸安全,朝廷為了省事兒,只在終端倉庫點收,中途一切均由漕運軍自行負責,數量不夠還得漕運軍自己補,而且點收時各種花頭一樣不少。漕軍要跟船押運,船到張家灣還得他們自行雇車盤撥。
車馬錢和各種名目的入庫費用,讓漕軍無法支付,運糧官就乘機放高利貸。有些漕軍為了貼補,就私帶一些貨品隨船北上售賣。但是朝廷的官吏怎么肯讓這些賊配軍占便宜呢?沿途都會嚴格檢查,大部分都被搜出沒收了。到了弘治年間很多漕運軍戶已經到了鬻子或妻女賣身貼補家用的地步。
有人也許會辯駁說朝廷免軍戶勞役,是的明朝是明文規定軍戶每抽一丁免一丁差役。但是朝廷不免軍士本人的差役,甚至對軍士的差役比對普通民戶的差役要狠得多。
以精銳的京軍為例,絕大部分時間他們不是在訓練或者休養等待出戰,而是在修建宮殿、陵墓、城池工事(現在留存的長城大部分都是明朝時修建的)。強度大到什么程度,外地軍衛“每遇班操,寧死不赴”。(外衛入京稱之為班軍,朝廷為保持軍隊戰斗力會定期抽調外衛駐防京師、監督訓練。外軍入京操練又被稱為班操)這不是把軍士當牛馬使喚,不至于把他們嚇成這個樣子。
洪武二十三年,已經退休養老的李善長向湯和借五百軍士擴建房子,湯和轉頭就向太祖告發此事,不久李善長就有了個罪名“欲聚兵謀逆”。
這里不想討論這個罪是不是誣陷,只是想說此事中沒人指責李善長私差軍士勞役,李善長本人也是正大光明地找湯和借人。那就只能說明李善長差軍士勞役的事情即便不是合法的,至少也是朝廷默許的。
在以官員為敵的太祖時代尚且如此,后面各朝權貴們更是把軍士用到了極致。到了成化年間內地各大城市的衛軍基本就被當地權貴瓜分。對于權貴來說這些軍士比家里的正經奴仆還好用,因為不用管飯(軍士可以領糧餉),工錢更是不用考慮的事情,就算是餓死、病死、累死也不用花錢去埋,再拉一個過來就行了。
更有甚者,發掘出商機,派這些軍士出去干活,自己收工錢,妥妥的無本買賣。名為朝廷軍士,實際已經成了奴工。戰斗力?這些軍士哪有精力去考慮這個,能活下去就不錯了。
我們后世之人不少都唾棄明軍的無能、毫無意志、沒有骨氣。確實明朝歷史里戰場上大規模逃跑數不勝數,但是有沒有想過他們是怎么變成這樣的?這里我摘抄《明史》卷一八五《黃紱傳》里的幾句話:
成化二十二年巡撫延緩,出見士卒妻衣不遮體。嘆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
賣兒賣女可以自我安慰是給子女找活路、找更好的生活;妻女賣身貼補家用,可以假裝不知道維護顏面。在男女之防嚴到女人于男子面前露出小臂都可以定性為淫婦的明代,自己的妻子每日都半裸在外“招搖”,還有什么作為男人的臉面和尊嚴?一個完全喪失了尊嚴的人拿什么去英勇作戰?
軍衛法正式執行后,太祖曾經洋洋自得地說不費國家一米就養活了百萬大軍。這是事實,屯田讓朝廷基本不用額外拿糧食養活軍士,開中法也讓朝廷省去了大量軍費支出。但這也是明朝軍衛迅速荒廢的根源,實際也是明朝最終覆滅的原因之一。可以說就是太祖自己給明朝挖好了墳墓。為什么這么說呢?
不費國家一米就養活百萬大軍(成祖時軍衛人數達到巔峰二百八十萬),實際就是朝廷沒有針對這百萬大軍的財政預算,也沒供給大軍的后勤保障系統。這也是后期軍衛崩潰后,偌大一個明朝組織十萬大軍都困難的直接原因(南宋就憑半壁江山好歹也能組織幾十萬規模的作戰)。
當出現某些情況(災荒、戰爭等)軍衛不能自養時,就需要朝廷在預算外籌錢接濟軍衛。久而久之既造就了朝廷的財政隱患,又讓官僚們把這些軍衛視為朝廷的寄生蟲,總覺得他們在各種占朝廷便宜。
后期發餉的時候從不實發,定例就要扣減,兵部自己派人勘合后也還要扣減,反正覺得給他們糧餉就是讓他們在占便宜。戶部、兵部、工部公然以漂沒(原意是指水運過程中船只失事而損失的物資)、耗羨為由貪墨糧餉。
但是朝廷卻予以默認,一方面是后期貪腐的嚴重化,一方面還是朝廷對軍衛的錯誤態度讓官僚們覺得便宜他們還不如便宜自己人。
生活如此艱辛,軍衛的軍士們又該如何應對呢?換個行當討生活?做夢吧,世襲軍籍是太祖賜予的恩典,想換找太祖去。整個明代特例去除軍籍(正式出臺脫籍方法前)好像只有一例,洪武二十三年太祖免了陳質的軍籍。
宣德年間朝廷總算開恩給出了正式的脫籍方法。首先得是獨子,然后讀書考試中舉后可免(只能免自己的。如果后面又多出個弟弟,這個弟弟還是軍籍)。如果你再接再厲中了進士然后當官,例如官至兵部尚書就可以免全家的軍籍了。
那對絕大部分軍戶來說辦法就只有一個了,逃亡。明軍普通軍士的逃亡很早就開始了,明史中有記錄“大都督府言:起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軍士逃亡者四萬七千九百余……”
剛開始朝廷覺得這不是個大問題,只是將責任交給個衛所的官旗,誰麾下軍士逃亡就處罰誰。結果是沒有效果,因為十年后的洪武十三年,大都督府又頒發了一個處罰更為嚴格詳細的律令(差不多是大都督府發出的最后軍令了,同年大都督府就被解散)。
然而大多數衛所對軍戶逃亡還是采取敷衍、瞞報的態度,為什么呢?因為土地。軍戶逃亡了,分給他的田地還在,衛所將官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占為己有。屬于他們的軍餉雖然很微薄,但是將官們也會替他們領取保存不是。
到了洪武十六年太祖意識到這樣做制止不了軍士逃軍,于是帝國開始實施“勾軍與清軍”。將衛所軍士軍籍做成三份,一份清勾冊(衛所軍士逃亡、死亡冊。勘合缺額叫清,補充缺額叫勾),一份軍戶原籍家屬戶口冊,一份收軍冊。
具體做法就是兵部定期對衛所進行勘合,制定清勾冊。負責勾軍的旗官根據戶口冊去逃亡軍士的家鄉抓人或者抓其親屬補缺,并記錄于收軍冊以備核銷和清查。
但是負責勾軍和核銷是軍衛自己(兵部沒有那么多人手去做這事),是否真的補缺,兵部無從稽查。軍衛的官旗就利用這個空子肆意舞弊,盤剝軍戶,搞得更多的人逃亡。而去逃亡士兵家鄉勾軍,是明代前期最大的民害。
因為相對于抓捕逃亡的軍士,到逃軍家族中抽一丁頂替要簡單得多。官旗們肆無忌憚地勒索,而且官旗往往不會善待軍戶,頂替之人的境遇悲慘之極。時人記錄如下:
實無異于驅而納諸死地也。故先此清勾之年,多有自抉其耳目,自殘其肢體,遂成痼疾,甘為廢人。自背其妻子,自棄其田廬,鼠竄他鄉,遂填溝壑。其孤單稚幼不得己從解者,祖哭其孫,母號其子,一軍就途,哭聲載道。
帝國強行拆散臣民家庭,卻要求子民為帝國拋頭顱灑熱血,要么是視子民為豬狗,要么就是愚不可及。更可笑的是由于衛所生存環境的日益惡化,派出去勾軍的官旗也開始逃亡。
朝廷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即便是勾軍補缺了,要不了多久還是會逃亡。而累計的逃亡數量越大,清軍勾軍對地方的禍害也就越嚴重,只是讓衛所的問題更加惡化。
至萬歷年間僅中南直隸一地應勾之數就有六萬六千人,株連人數達二三十萬,如果勾軍,肯定會導致民變。明朝的衛所制度實際上已經徹底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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