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與明珠地產老總高君瑞強一起飲酒,作為企業家,他的一句話讓我記憶深刻,“如果一個企業的工作重心在于強化管理,這個企業已經處于衰敗了。”
提及管理,一個詞匯馬上就會在腦海中蹦出來,那就是“制度”。管理小的人類組織需要制度,管理大的人類組織需要法制。
但是,沒有制度的萬萬不行的,而制度也絕非萬能的。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語出《論語.為政》)
道有兩種解釋:一為引導,二為治理,無論哪一種解釋,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使之達到意志和行動的整齊劃一,高度統一,這就是“齊”。政指的是政令,國家層面頒布的法律條文。
格,古語中是糾正的意思,引申為推究,研究。《大學》中的“格物致知”便是這個意思。
孔子認為,如果單純依靠國家頒布的,強制性的法律條文來實施組織治理,依靠刑律的懲罰來約束和規范人的行為,使之達到意志和行為的統一,會出現一種現象,那就是組織成員遵守制度的目的,只是為了免于受到刑律的懲罰,但并不知道什么是可恥。他只是行為上被動地遵從,卻沒有在思想上意識到制度存在的意義。
制度是一把尺子,他產生與存在目的絕不是懲罰人,而是要告訴人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做什么是可恥的,做什么是光榮的。
如果用道德來管理人,引導人,以禮教,禮制來規范人的思想行為,不但會讓人因為有羞恥而遵守制度,更深一層的含義會讓人去思考,去探究,我們的羞恥心從何而來。
孔子的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骨感,關于這個問題我想和孔子唱個反調。主觀意志認為人性本善,將外在的制度約束與內在的道德自律對立起來,在現實管理中是不可取的。放在現實語境中實施管理,應該先建立一套制度,強制性地要求組織成員必須執行,進而再通過道德教化和思想引導,使人認知到制度存在的目的,和遵守制度的意義。
中國人講究萬事皆有陰陽兩極,涉及組織管理也是如此,單純夸大道德的約束力,容易走向以道德綁架人性的偏差,而單純渲染制度的強悍,又會因無情而扼殺人性。所以,在實際管理中要應講求“平衡論”,以制度約束彌補道德自律的個體差異和隨意性,以道德自律緩沖制度約束的堅硬,達到組織成員從被動執行到自覺遵循的目的。
國有企業為什么建立黨組織,要任命黨組織書記這一職務,從管理學管理分析,就是從制度與道德兩個維度看待組織管理,既確保以制度約束來維護體系秩序的穩定,又能夠以道德和思想教化來提升和強化人的自律意識。雙管齊下,是國有企業不同于私營企業本質上的制度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