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年13:制定限制并明確執(zhí)行——面對孩子的不可接受行為需尋找替代懲罰的有效手段

復(fù)聽:香知悅讀第35本書《孩子,把你的手給我》20170117~Day5學(xué)而思(第5章 紀律:尋找替代懲罰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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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的內(nèi)容讓我們學(xué)會如何應(yīng)對親子關(guān)系中最棘手的問題:當面對孩子不可接受行為使自己在盛怒的時候該怎么辦?打出去、做體罰,其實都會帶來更多負面問題,“它會教導(dǎo)孩子用不好的方法應(yīng)對挫折”,當我們生氣到極致時用打的方法就是在給他做示范,當他面對無法控制的暴怒時,他就會認為可以用這些極端的方法去對待別人;另外,“懲罰無法制止不當行為,只會讓肇事者在躲避偵查上更有技巧”。書中還明確列出兩個小標題“父母不是用來打的”、“孩子不是用來打的”。這一切金玉良言都在告訴我們,處理孩子的不可接受行為時不能用打,用懲罰,正如彭彭所言“執(zhí)醫(yī)的首要原則是不傷害病人”,“教導(dǎo)孩子的首要原則是不要體罰”。回顧自己小時候遭遇父母偶爾對自己打罵時那種傷痛的心情就可以體恤孩子現(xiàn)在的心情,“在回顧過往哀嘆自己曾經(jīng)如何不幸的同時,請一定讓那些所謂的家傳原罪終止于自己”彭彭這句苦口婆心再次提醒我們,要避免這些“沿襲式教育”,在面對孩子的不當行為時,定要讓自己在暴怒時及時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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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正確的方法書里給我們舉出了很多可以借鑒思考的實例來佐證其要點,包括如下幾方面:

首先接納孩子的情緒,理解孩子的感受,“同情的話語和理解的心情”可以讓盛怒的孩子消除一些怒氣,然后對他們不可接受的行為制定合理的明確的限制,并嚴格執(zhí)行限制。簡言之就是“允許情緒,但要限制行為”,“父母應(yīng)該允許孩子說出他們的想法,但是要限制、指導(dǎo)他們的不良行為。”同時,要注意控制我們自己的情緒,彭彭說:“僅僅靠雞湯是沒有用的,還是需要讓自己先不受情緒的控制。”

第二,制定限制必須運用技巧:之一,限制必須清楚地告訴孩子“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為”和“什么替代行為是可接受的”;之二,限制必須全面而不能部分;之三,作出限制時語氣必須堅定;之四,作出限制時要注意態(tài)度的把握,要把孩子的不滿降到最低限度,不侮辱,至少承認并理解他的愿望;之五,注意限制時語言,限制時語言越簡潔、越客觀,孩子越容易接受,當限制指出某個物體的功能時,孩子更愿意接受。

第三,“紀律要明確執(zhí)行”:如果孩子違反了規(guī)定的限制時,父母還是要明確執(zhí)行限制,直接表達自己的生氣,無需過多解釋,依然和善而堅定地表達并執(zhí)行限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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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反觀自己,我自己也還是常常控制不好地對孩子大吼、發(fā)怒甚至偶爾會拍幾下他的小屁股,面對孩子的成長,接納并及時改變自己是首要的,控制自己的情緒與制定并執(zhí)行限制需要我們自己反復(fù)練習(xí),才可能做到更正確合理。

對孩子“不可接受的行為制定限制、執(zhí)行限制時,我們表示了尊重,這樣就為孩子尊重社會中的規(guī)則作好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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