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魯隱公五年(前718)春天,都城到處有人傳說棠地的捕魚小能手總是能捕上最多最大的魚(一說用弓箭射魚)。魯隱公早就知道棠地的風景秀麗,人民安樂,加上捕魚小能手的傳說,他決定前去看一看。
春天來了,魯隱公準備去棠地一趟,觀看當地漁民捕魚。
臧僖伯聽說后,覺得不妥,于是進諫:“如果這個東西和祭祀、戰爭無關,國君就不要也沒有必要理會它們。國君的責任,是要引導民眾建立符合禮制社會規范和行為準則。
講習軍事、制作禮器都是有規矩制度的,不符合規矩,就是亂政。
屢屢亂政,是要亡國的。
所以說,做事要按規矩來。
何為規矩?
不論是春蒐、夏苗,還是秋狝、冬狩,都是在農閑時節進行,并借這個機會講習軍事。軍隊每三年要演練一次,回來后對軍隊進行休整,并要到宗廟祭告,宴飲慶賀,清點軍用器物和獵獲物。在進行這些活動的時候,也要按它們特有的規矩來:(車馬、服飾、旌旗等)要文彩鮮艷,貴賤分明,等級井然,少長有序。
鳥獸的肉不能拿來放到俎里,因為俎是祭祀時放牛羊用的。皮革、牙齒、骨角和毛羽不能用來制作軍事器物,這樣的鳥獸,君主就不應去射它,這都是老祖宗傳下來的規矩啊!至于山里的樹林木柴,河里的菱芡魚龜,制作器物的各種材料,這些都是仆役和有關部門人員的工作,不是您這個君主應該做的事情!。”
隱公說:“那個,我是去巡視的,不是去玩的。”
(編者注:坐等打臉。)
果然——當魯隱公到了棠地,早就把“巡視”二字撕吧撕吧扔到魚塘里當魚食了:他讓漁民把各種漁具都擺出來捕魚,他則在那里觀賞。
(編者注:啪啪啪。)
這趟名為巡視實為玩樂的棠地長途游,僖伯不好說破,只好稱病不從。
《春秋》也有記載:“公矢魚與棠。”這是說他棠地觀魚這一行為相當不合禮法啊:按照當時的禮法,打漁是賤業,身為諸侯王去看這個熱鬧,不僅屬于不務正業,還相當掉價兒。更何況棠地遠離國都——魯隱這是不遠萬里跑到邊境去看了回熱鬧啊!
(編者注:魯隱公以小觀大——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們都要把以禮自持,千萬千萬不能放任自流!)
后記:
魯隱公到了棠地,早有地方筑造好華美的臺子,請隱公臨水而觀漁。其后此地就留下了魯隱公的觀魚臺遺跡,今魚臺縣之名即由此而來。
隱公觀漁的同年十二月,臧僖伯去世。回想臧僖伯的忠誠嚴正,魯隱公頗為后悔,下令將其喪禮“加一等”,以示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