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逗逗,圖/花瓣網
這是我朋友公司出現的情況,比較少見,不具有參考性。
離職或者不離職,還是因人而異,綜合公司的情況再決定。
回放一下具體的案例,也希望各位公司,能夠重視加班這個問題,審視一下:是否真的有必要安排員工加班?
在膳食這個問題上,朋友的公司沒有餐補,比較人性化的措施是:晚上加班的,可以訂餐,公司統一安排,費用由公司承擔。
本以為這是惠民措施,應該皆大歡喜的,朋友也是這樣認為。
直到有一天,她知道這個訂餐的流程之后,才知道:為什么公司的人事離職率這么高?
創業型的公司,大多數老板都會比較拼,經常在辦公室待到晚上10點后,或者是6點下班后,突然想起某些事情需要員工去處理的,便會有意安排某些員工“陪自己”加班,而這些不得不加班的員工,里面可能就涵蓋了人事崗位。
我們常理上會認為:做人事的,工作量應該不是很大吧?但是,他們也是有苦說不出。
朋友說,公司是6點下班,大概在下班前25分鐘,人事會為同事進行集體訂餐,統計名單,大概40分鐘或一個小時之后,外賣便可以送達公司,問題就在于,人事為同事訂餐之后,他們并不能按時下班,而是,要等餐送達公司之后,為同事分發餐了,才能離開。
這個過程,往往要維持2個小時,也就是說,他們的人事,大概要8點左右才能下班,而讓人事叫苦不迭的是,這并不能算加班!沒有加班費的!
而事實上,他們的人事,是已經完成了工作內容的,并不需要加班,僅僅為了訂餐這項內容而不得不留在辦公室陪老板加班,因為老板經常會想起某些事情,然后需要人事去安排……
還有一個細節是,由于朋友的公司是在辦公樓層,外賣員并不能進入一樓的物業前臺,只能在樓下打電話給人事,由人事下去領外賣(他們的人事,是一個瘦弱的女孩子,要一個人拎著十幾份的外賣),把飯領到辦公室,再為同事分發。
人事經理曾經向老板提出異議,提出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
第一種,訂餐之后由外賣員送到辦公室,加班同事自行領取即可。
第二種,如果外賣員如果不能進入辦公樓,這個可以跟物業溝通,再送上辦公室,同事自行領取。
第三種,委托某位加班的同事,外賣到了,到樓下拿餐到辦公室,并告知其他加班同事自行領餐。
方法看起來都能解決問題,但是,他們的領導并不領情,還是堅持原來的做法:要人事自行解決,不能耽誤其他同事加班,把用餐問題妥當解決,這是人事的工作職責。
想想人事的處境:當天實際的工作內容是已經解決了,就為了訂餐這個問題不得不加班,而且還沒有加班費,而且還弄到晚上8點左右,住得遠,回去還得一個多小時的車程……
可想而知,人事并不是很樂意干這個苦差事,于是,前前后后有幾任人事,因為這個問題而離職公司,實在無法接受這種莫名其妙的加班。
朋友說,其實如果是本職工作還沒完成的,人事并不排斥加班,但這種強制性產生的工作量,人事并不是很樂意。
是不是覺得,就因為這個問題而離職,顯得草率了?但是,對于當事人而言,所有的加班無奈,以及和領導溝通無果,不好的情緒堆積得多了,會影響工作的積極性,與其如此,還不如換一個氛圍正常好點的公司。
“鐵打的公司,流水的員工”,從客觀上講,并不是很多員工都愿意頻繁跳槽,當出現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也著實無法改變現狀的情況下,才會選擇出走。
而公司在經營上,不能因為高速發展了,就忽視員工內部的精神建設,要及時優化辦事的流程,只有人的干勁足了,公司才會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