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野史:一個少數民族村寨的地方法律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筆者到過一個相對偏僻的少數民族村寨,那里雞犬相聞,民風淳樸,但許多成年人卻不會識字。即便如此,這個村寨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律體系,其依據主要還是數百年來的傳統風俗習慣。具體內容附后,以供感興趣的朋友參考借鑒。這里盡量保持原文文本,做到原汁原味,對其語法標準就不再苛求了。

某村之村規民約

1、屋里偷盜的處罰:

進屋或坡上棚偷盜的其它東西的處罰,無論偷耕牛、豬、狗、鴨、鵝、衣服、布匹、銀圓、錢財、糧食等經查出,按每頭、每只、每圓、財直、每斤、物質退還原主。違者罰款壹仟圓整(1000元),一頭牛(18退體)按尺寸,伍尺圓圈的牛來洗寨。

2、在本村故意擾亂、破壞、借故違反村規民約,自己有錯誤一切不自覺承認交待,被他人檢舉出,野心打擊報復,無理取鬧,上他人門口吵鬧批駁等的違者,罰款壹仟圓整(1000元)。

3、偷扛屋前屋后的木頭的處罰:

偷扛屋前屋后存放的木頭,不管大小偷扛一根處罰款過壹仟圓整(1000元),木頭退還原主。

偷殺雞、鴨、鵝、豬、不管在外面或屋前屋后,不進籠的每只、每頭處罰款壹仟圓整(1000元),物體退還原主。

4、屋前屋后,曬、存放服裝包括衣服、布匹、鞋、被條、床單、紗線被偷盜的違者罰款伍佰圓整(500元),物體退還原主。

5、偷魚、偷開田捉魚、偷開塘捉魚,踩田偷捉魚,不管得多得少退還原主,每分地罰款伍拾圓整(50元)付給原主,每次罰款壹仟貳佰圓整(1200元)。

6、釣魚、打魚、砍秧魚(在田坎伸手)罰款壹佰叁圓整(130元),每發現一次按魚得多得少退還原主。

7、借酒發狂與他人打架、爭吵鬧出事,哪方報村委,村委派人調查約繳雙方簽理辨通,哪方輸理由輸理方承受叁佰叁拾圓整(330元),和誤工費。

8、青年玩樂、唱場、打鬧呼叫規定地點:

A寨的地點,以倉庫到現在的牛棚止;B寨的地點,以張文門口那角一蓋這翁選;C寨的地點,關戎報得為點。以上是規定的地點場合,如超界罰款伍拾圓整(50元)。

9、青年玩樂,不準扛柴到馬郎場燒,禁止不許個人和秋同青年扛柴到馬郎場燒,如發現以上扛柴,一經查出罰款壹佰圓整(100元),柴火退還原主。

10、凡是規定的青年玩樂和場后地點,青年男女任意超界亂唱、亂叫、亂打口哨、亂鬧情緒的青年一經查出罰款壹佰圓整(100元)。

某村委會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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