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共讀第6天
【姓名】徐丹丹
打卡日期: 2019.4.28
【感悟*收獲】
5.1.2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范表5.1.1中序號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面積小于100㎡的房間,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1.3 除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范表5.1.1中序號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當單層、多層民用建筑需做內部裝修的空間內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2 高層民用建筑
5.2.1 高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本規范表5.2.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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