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所有制度、方案的編寫都是有規律可尋的,關鍵在于對現場的了解,一定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絕對不是涵蓋的越多越好,一定要精準定位,所以拿到一套模板之后一定要吃透它所展現的是什么,是如何一種脈絡。然后結合實際將內容中籠統的部分細化,讓他有血有肉,對于多余的部分就直接舍棄,不要畫蛇添足,然后一份合格的方案、制度就誕生了。
? ? ? ? ? ? ? ? ? ? ? ? ? ?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 ? ? ? ? ? 工程所屬各施工單位,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評價獎罰依據
第一條? ? ? ? ? ? ? ? 工程項目經理部安保部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以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手冊》及《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手冊》和北京城建集團公司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強制性規定》、《安全管理十條強制性規定》等為依據。
第二條總承包部每周組織1次全面安全檢查,作為對施工現場各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
第三章獎罰規定
第一條? ? ? ? ? ? ? 工程項目部制定安全獎罰規定:
1、獎勵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成績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批評或處罰違章違紀造成不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單位或個人。
? ? 2、對各分包單位或個人的罰款一律交財務,建立臺帳。
? ? 3、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時開具的罰款,集團對分包單位和個人開具的罰款,一律由分包單位交納,并從責任單位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 ? 4、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和制定工作計劃時,應同時定出獎罰的要求。
第二條安全管理獎勵
1、在施工生產管理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照“三同時”的原則,對保障安全生產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年底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對先進單位獎勵5000-10000元、對個人獎勵額500-10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增加獎勵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 ? 3.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 ? 3.2在安全技術生產管理工作中,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 ? 3.3在創綠色安全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 ? 3.4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 ? 3.5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3.6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第三條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三人以上傷害事故的施工單位,除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承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總承包部同時對發生亡人事故單位追加50000--100000元。
2、凡因分包單位安全組織管理不善,在現場發生機、電、架、土方等已、未遂事故時,總承包部對發生已、未遂事故單位罰款50000--100000元。
3、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50000—100000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加重處罰。
4、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2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 ? ①構成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處以每項5000-10000元罰款。? ? ②構成違章和隱患,處以每項3000-5000元的罰款。? ? ③構成一般問題和缺陷,給予警告批評,限期整改,限期內未完成的,處以每項2000元的罰款。? ? ④在同一現場內,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項違章或嚴重違章及多處隱患和重大隱患而被處罰,其罰款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該工程造價的0.5‰ 。
5、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予以1000元至50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 ? 5.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 ? 5.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 ? 5.3對不安全隱患孰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 ? 5.4不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5.5對安全管理不嚴、抓的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
5.6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傷害、其它事故的;
5.7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5.8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業監督旁站不到位的;
5.9未按照總承包部規定參加安全檢查,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驗收的;
5.10入場不足3個月的作業人員未穿反光背心,并簽訂師徒協議的;
5.11未按照規定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200人的,應至少配置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至少配置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增加100人至少增加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12未按照規定嚴格落實“兩個5分鐘”制度,班前5分鐘安全條件驗收,班后5分鐘安全環境保持,恢復作業面安全狀態的;
5.13未按照規定落實旁站制度,施工作業過程中班組長、工長未旁站監督的;
5.14工人進場前,未按照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體驗式安全教育培訓、必要的身體檢查的;
5.15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5.16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5.17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5.18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 ? 5.19施工現場或生活區宿舍吸煙、不戴安全帽、使用電熱器具、不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其它違章行為的;
第四條消防保衛管理處罰細則
1、凡在現場周圍消防環行道上,堆放材料、停放大型機械設備、車輛或其它妨礙道路暢通,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處單位5000元罰款,處罰個人500元。
2、消火栓、總進水井、滅火器材集中地,三米內被埋、壓、圈、占,故意毀壞消防標志、消火栓及配套設施,處責任單位5000罰款;處責任人500元罰款。
3、消防水源泵房值班人員擅離職守?;虮pB豎管、檢修豎管不及時而影響滅火者,處2000元罰款。
4、毀壞、挪用滅火器、滅火鉤、斷火斧、除火鏟、水桶等,除照價賠償外,另處500-2000元罰款。
5、違反總承包部《消防保衛方案》而形成火災隱患,經提出不改者,處單位10000元罰款。
6、不執行《消防保衛方案》而造成火災者,處單位10000-100000元罰款,并處責任人2000-5000元罰款。?
7、因違章指揮造成火災或初期火災的,處單位10000-50000元罰款,處責任人1000-2000元罰款。
8、不按安全操作規程提供操作者合格有效的材料、設備、機具、物資;慫恿操作者違章作業,處責任人2000元罰款,后果嚴重的處責任人處5000元罰款,處單位10000-20000元罰款,其他相關責任者處500元罰款。
? ? 9、未經審批或備案,隨意在施工現場,特別是工程內設置可然材料構筑物者,限期改正,并處單位10000元罰款。
? ? 10、五級以上大風,仍在露天場地和靠近可燃物,進行明火作業操作,處2000元罰款。
? ? 11、滅火器材配備嚴重不足者,或由于長期不檢修而造成器材失效較多者,處單位2000-5000元罰款。
? ? 12、非電、氣焊工(包括上崗不帶證者)操作電、氣焊者,處2000元罰款。
? ? 13、焊割隱蔽工程,在未確認無輻射熱危險前離開現場者,處1000元罰款。
? ? 14、明火操作人員盲目進入存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質警戒線內作業的,處1000元罰款。
? ? 15、明火作業者,進入正在防火噴涂、油飾、用易燃物清洗及可燃性界區內進行交叉作業者,處1000元罰款。
? ? 16、油飾、清洗、噴涂、可燃揮發氣體作業人員,未經許可而進入明火作業區交叉操作者,處1000元罰款。
? ? 17、在不明確壓力容器內、外部是否存在可燃物質情況下,即進行明火操作者,處1000元罰款。
18、未經報批,而將大量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劇毒、高度腐蝕物品運進施工現場者,處單位5000元罰款,處當事人500元罰款。
19、凡未經對方同意,私自拿取別家材料的單位,總包將對所拿物品報價金額給予10倍的處罰。
20、施工作業違反消防有關操作規程的處單位2000-10000元罰款。
21、施工現場及宿舍內禁止吸煙,如有違反每個煙頭200元。
22、違反以下規定者對責任單位給予5000-20000元處罰;對責任人給予500-2000元處罰。
20.1、施工單位應建立專門的消防保衛組織,制定嚴格管理制度,編制消防保衛工作計劃。全面開展有關消防、保衛工作。
20.2、項目部對現場消防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存在問題的單位應制定有關措施,及時予以改正。
20.3、現場明火作業必須遵守總包下發的《消防保衛工作方案》。
20.4、結構內嚴禁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中產生的紙包裝、塑料包裝、木質包裝和施工垃圾要隨時清理,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隨意亂扔。施工人員不準在結構內居住,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精裝期間各參建單位庫房內嚴禁使用電插板、熱得快及各種電熱器具燒水做飯。
20.5、動火作業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做好防火措施(滅火器、水桶、防火布、接火盆、看火人)。查看用火電周邊區域10米范圍內有無可燃、易燃物,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然材料或難燃材料對其覆蓋隔離。“用火地點”如有改變,《動火證》須重新審批,不準借用、換用、涂改、延時延期使用。
20.6、各種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飾、噴涂、防水、防腐、防潮、清洗等工序交叉作業。尤其是上下左右距離或不明情況的地下,絕對禁止同地、同室、同管一起作業。
20.7、夜間動火施工作業,必須總包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具《動火證》進行動火作業。
20.8、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在本施工區域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教育施工人員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不得使用總包所配備在公共區域的滅火器材。
20.9、施工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必須報總包安保部申請備案,上報材料消防檢測報告、廠家資質,必須使用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20.10、施工單位確實需要使用的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須提前報告申請總包安保部并進行備案,上報材料消防檢測報告、廠家資質??偘鼘徟?,各參建單位限量進入使用,嚴格執行領退料手續,妥善保管,總包將隨時跟蹤檢查。
20.11、施工期間所使用的油漆、稀料、氧氣瓶、乙炔瓶等各種化學危險材料必須按品種分開隔離單獨存放、防火覆蓋。配備有效滅火器材,張貼禁煙禁火警告標示,并設專人進行管理。
20.12、作業人員不得私自開啟、動用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為施工服務,應使用施工用水水源。使用電氣焊作業時,氧氣、乙炔瓶必須安裝回火閥、防震圈、氣瓶安全帽。氣管必須按要求使用卡箍固定,必須使用規范要求材質的氣管進行作業。
20.13、如施工期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總包將對參與者雙方按照本辦法給予高限額經濟處罰。對兩人以上參與打群架的施工單位,將給予高限額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送至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0.14、凡申請庫房的單位,必須按照總包要求搭設。上報庫房申請,總包審批后7日內必須向安保部申請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標識標牌、滅火器、消防沙的配備,庫房單位的標識牌。
第五條起重吊裝、機械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1、井字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處罰單位5000-10000元。
? ? 2、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及電梯附墻拉接點松動,墊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的處罰單位5000元。
3、中小型機械、機具轉動、傳送部位無防護設施的處罰單位2000-5000元。
4、卷揚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的處罰單位2000-5000元。
5、場內機動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可靠的處罰單位500-2000元。
6、 違反相關機械操作規程的視情節嚴重處罰單位2000-5000元。
7、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的,每臺次處罰單位1000元。
8、機械設備維修不當或管理標識不全,每臺處罰單位1000元。
9、吊籃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挪動、翻越,作業時吊籃內不得超過2人,掛好保險鎖,嚴禁超重、違者處罰單位1000一5000元/次罰款。
10、違反以下規定處單位1000-2000元罰款:
10.1. 電箱、 機械設備進場未提供合格證的。
10.2.使用無插頭、不接地線、線路破損老化裸露的。
10.3.使用已被淘汰機具、 電器設備的。
10.4.三級臨電箱無門、 無腿、開關失靈的。
10.5.施工升降機樓層不關安全防護門、 電梯井不關防護門的。? 11、違反以下規定處單位2000-10000元罰款:
11.1、無信號工指揮吊運物品的。
11.2、中小型機械機具帶故障繼續使用的。
11.3、臨電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故障使用的。
11.4、大模板、角模、自制組合定型模板使用過程中未采用鋼絲繩鎖扣固定的。
12、違反以下規定處單位5000-10000元罰款:
12.1使用機械設備.設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或傷人事故的。
12.2使用施工升降機.吊籃等設備超負荷、超過規定人數、斷繩、吊物墜落、帶故障運行的。
12.3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帶故障的機械設備、繼續使用的。
12.4構配件放置存放或吊裝存在安全隱患的。
12.4違反相關機型操作規程情節嚴重的。
第六條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1、現場配電系統未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逐級漏電、TN-S系統方式供電,接地接零保護方式的做法違反有關標準的處罰單位2000-5000元,對責任電工處罰100-500元。
? ? 2、現場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逐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的處罰單位2000-5000元。
? ? 3、現場電焊機未安裝專用保護器的處罰單位500-2000元。
? ? 4、現場配電線路不按規程、規范要求架設的處罰單位500-2000元。
? ? 5、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失修、違反規范標準的處罰單位2000-5000元。
? ? 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選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的處罰單位2000元。
7、現場照明系統未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安全電壓的處罰單位500-2000元。
8、現場使用未經檢查驗收合格的配電箱處罰單位2000元。
9、非持證電工進行停、用電操作的,對單位處罰2000元,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10、違反以下規定對單位處罰2000-5000元:
10.1.施工單位入場必須簽訂“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10.2.施工單位入場必須全員接受安全用電教育,并記錄。
10.3.施工單位入場必須將自備電氣設備向項目部報驗,經項目部安全員、電氣技術員驗收合格后登記造冊,并將設備貼上項目部專用合格證后方可入場使用。在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電氣設備也必須嚴格執行進場報驗制度,各種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10.3.1移動式(手提)配電箱技術要求:
⑴配電箱五金配件應完好,箱門齊全。
⑵配電箱內配線符合規定,無裸露線頭,接地良好。
⑶配電箱內開關配置合理,漏電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并保證一機一漏。
⑷移動配電箱(開關箱)應配專用插座,與現場所有用電設備的插頭配套使用,電纜芯數正確。
(5)每臺用電設備應由各自專用開關箱進行控制,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控制。嚴禁一閘多用控制電器設備。
10.3.2手持電動工具(電鉆、電錘、振搗棒等)技術要求:
⑴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配專用插頭與移動式配電箱配套使用。
⑵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不得有接頭,長度不得超過3米。
⑶手持電動工具電纜芯數正確,接地保護線牢固可靠且良好。
10.3.3電焊機的技術要求:
⑴電焊機必須與專用移動式配電箱配套使用。
⑵交流電焊機必須配置專用防二次側漏電保護器。
⑶電焊機電源電纜不大于5米,焊把線電纜不大于30米,并應雙線到位。
⑷電焊機一、二次測防護罩應齊全,接地良好。
⑸電焊操作場地應無積水,一、二次側電纜嚴禁在水中浸泡。
⑹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開動火證。
10.3.4現場照明燈具要求(推薦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 ? ⑴必須配專用插頭與移動式配電箱配套使用。
? ? ⑵必須使用LED合格燈具,并且連接好PE線。
? ? ⑶必須安裝在燈架上,燈架高度不低于3m。
? ? ⑷使用時必須保證水平,燈架必須固定。
1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兩名以上電工,電工必須持合格有效的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安保部對上崗證原件驗收合格后存復印件歸檔。
12、施工現場值班電工,要持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上崗證,嚴禁非專業電工安裝電器設備,嚴格執行相關的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制度,防止誤操作,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
13、總承包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總體用電布置,布置過程中所在區域分包隊應配合施工,如挖電纜溝、搭設配電箱防護、砌筑配電箱基礎等。
14、施工單位應對所屬區域內電氣設施(配電箱、電纜、照明器具)等負責,并落實巡檢制度,若發生丟失或故意損壞,恢復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分攤。
15、 嚴禁施工單位對施工區內電氣線路及設施進行改動,發現隱患應及時通知總承包部。
16、電箱安裝位置合理,應設置穩固,有防塵措施,并設專人負責,凡停用1小時以上時必須拉閘斷電、加鎖,施工單位必須保證配電箱操作方便,嚴禁在配電箱周圍2米內堆放雜物。
17、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天至少巡視檢查兩次(上、下班時各一次),維修人員必須為專業電工,上崗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絕緣鞋、手套)使用合格的電工絕緣工具。
18、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取暖,嚴禁用電熱棒燒水,禁止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19、施工單位對現場臨時設施進行改造或拆除時,必須提前通知總承包部,以免發生危險。
20、違反其它相關用電安全操作規程的。
第七條、安全防護、腳手架處罰細則
1、違反以下規定處單位2000-30000元處罰,處個人500-2000元處罰:
1.1安全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
(2)電工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3)用電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齊全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高空、臨邊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包括2M),并正確使用高掛低用。
(5)按照規定配備使用“五點式”雙鉤安全帶。
(6)高處作業、臨邊作業人員無處系掛安全帶的必須設置可靠牢固的安全繩,配合安全帶使用。
(7)有限空間出入口2m范圍內必須設置標牌,實施作業審批;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氣體檢測和通風;作業過程中必須強制持續通風;
(8)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帶五點式安全帶,連接安全繩,安全繩固定點必須設置在有限空間外。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置監護人。
(9)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必須作業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1.2腳手架
(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報送《腳手架搭設方案》審批合格后,逐級進行交底,報送安保部,方可進行搭設。搭設完畢辦理驗收手續,掛標識牌后方可使用。
(2)搭設腳手架使用的鋼管、安全網、水平網進場前,必須向安保部報送相關資料(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檢測報告、進場后復試檢測報告),進場后組織總包、監理參與進行復試檢測。
(3)腳手架必須由專職架子工按方案、交底要求進行搭設。架子工必須持北京市建設主管部門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參照《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及管理實施細則》)。特種作業操作證報安保部進行備案。
(4)腳手架搭設第一步基礎必須通知安保部進行腳手架基礎驗收。
(5)施工期間嚴禁私自拆改架體,因施工需要進行改動的,必須二次提交變更的《安全技術交底》。
(6)腳手架安全網、水平網嚴禁私自拆解,因施工需要必須經安保部同意方可拆解,當日必須恢復。
1.3臨邊、孔洞防護、操作平臺
(1)分部工程進行施工時,作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護由分部工程單位接受移交,未完成移交手續,作業面嚴禁進行分部工程施工。
(2)現場臨邊、孔洞防護由施工區域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及日常維護。嚴禁野蠻施工私自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須經安保部同意方可拆解,且當日必須恢復。
(3)水平洞口短邊或直徑大于300mm小于1500mm時,必須預留不大于150*150mm的鋼筋網片。
(4)電梯井操作平臺必須采用定型化鋼平臺,除自穩型鋼平臺外,必須采用14#以上工字鋼做插杠,支撐點不得少于四個。
(5)懸挑式鋼平臺必須使用定型化產品,主繩、保險繩吊點位置不得相同。嚴禁使用花籃螺栓。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液壓平臺、懸挑式鋼平臺、電梯井平臺、移動式操作平臺移動過程中嚴禁上人。
1.4移動操作架
[if !supportLists](1) [endif]必須按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搭設,搭設完畢后安裝標識牌,識別牌。經安保部驗收掛綠牌后方可使用。移動輪制動系統必須合格有效。平臺作業面必須搭設護身欄桿。
[if !supportLists](2) [endif]必須對移動式操作平臺使用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公示,未經教育人員嚴禁上架作業。
(3)屋頂作業面嚴禁使用移動操作架。
1.5門式操作架:
(1)門式架的材質、搭設高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應經設計計算,明確規定荷載量,須保證足夠的機械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搭設完畢后安裝標識牌,經安保部驗收掛驗收牌后方可使用。平臺作業面必須搭設護身欄桿。門式架僅限在受限空間內使用,臨邊、開闊工作區域嚴禁使用。
(2)裝修過程中使用梯子高度不得超過3米,安全附件齊全有效。梯子進場必須由安保部進行驗收方可入場。作業時下方必須有人看護。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簡易操作架及木制人字梯。使用時人字梯必須打開,放置平穩,嚴禁直接倚靠使用。
(3)必須對門式操作架使用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公示,未經教育人員嚴禁上架作業。
2、沒有施工方案或方案手續不全,對單位或責任人罰款5000—10000元。
3、搭、拆無交底,對責任人罰款1000—2000元。
4、無驗收手續即使用,對單位罰款2000—5000元。
5、各種腳手架未按分部分項要求驗收的,罰單位2000—5000元。
6、因基礎回填不平整,不夯實造成下沉或傾斜現象,每段對單位罰款500—2000元。
7、立桿應設底托而未設者,每根桿對單位罰款500元或1000元。
8、立桿墊板不合格,每延米對單位罰款200元或1000元。
9、無掃地桿,每延米對單位罰款500元或1000元。
10、立桿不正,大橫桿不平,小橫桿吊桿,每根對單位罰款500元或1000元。
11、臨時架子搭設不規范、材質不合格,每處對單位罰款500—2000元。
12、與主體拉接不足或雙排架子只拉內側桿不拉外側桿的,每少一處對單位罰款2000—3000元。
13、防護欄桿沒跟上作業面,有兩道護身欄無擋腳板;有一道護身欄,有擋腳板,無立網的,每延長米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
14、作業面防護不嚴,腳手板不按要求綁扎、固定,每處對單位罰款500—2000元。
15、作業面腳手板不滿鋪或有探頭板、飛跳板,每處/塊板對單位罰款500元。
16、剪刀撐缺組,或上不到頂、下不著地,每處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
17、立桿、大橫桿間距未按方案搭設,每處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
18、作業面排木間距過大,單排架子排木插入墻內不足24公分,每處/根對單位罰款500元。
19、架子腳手板碼磚,單排架子超過三碼者,每堆每超一碼,對單位罰款1000元。
20、鋼管立桿、橫桿扣件連接不牢,每處對單位罰款500—2000元。
21、上下架子無馬道、爬梯,或馬道、爬梯不合格,每處對單位罰款2000—3000元。
22、在砌好的無防護墻上行走,對行走人員每人罰款500—1000元。
23、高處作業隨意向下拋物料者,每人罰款500—2000元。
24、相鄰兩根立桿或大橫桿對接,在相鄰兩根水平桿或立桿的同一間距內,每處對架子負責人罰款500元。
25、有礙架子強度和穩定的施工,而無措施者,每處對單位罰款1000—2000元。
26、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無措施和交底,對單位罰款2000—3000元。
27、作業層端頭無防護欄桿,每處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
28、外架離結構大于20公分,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每延米對單位罰款500米。
29、滿堂紅腳手架,未按規范搭設鋪板,每處罰單位1000—2000元。
第八條、綠色施工處罰規定
1、對玩忽職守,造成環境污染、擾民事件發生或被新聞傳媒曝光的,視情節輕重,責令停工整頓、撤出施工現場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萬-1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2000-5000元罰款。
2、清運樓內施工垃圾凌空拋灑的,每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當事人100元。
3、清運渣土、垃圾時,措施不得力造成遺灑的,對單位每次罰款1萬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4、施工污水處理不當或油料、化學品管理、使用不到位,造成水體污染的,責令整改,并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處以1萬—2萬元罰款,對責任人罰款1000-2000元。
5、施工時職工、民工不得大聲喧嘩或敲擊,違反者經過教育仍不改正,罰當事人50-200元;夜間施工必須按環保要求,降低噪聲,控制噪聲。凡人為制造噪聲造成影響的,對責任人處以50—500元的罰款。
6、違反下列規定的,責令整改,每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1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500元:
6.1根據責任區的劃分設專門清掃人員,并按時清掃。
6.2施工現場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
6.3垃圾應存放在密閉式容器,定期滅蚊蠅,及時清運。
6.4施工人員隨地大小便。
6.5違反《北京城市副中心職工周轉房工程C2標段工程場容衛生規定》行為的。
第九條環境保護處罰細則
違反以下規定的,處單位2000-20000元罰款,處個人500-2000元罰款。
? 1、各參施單位應配備專職環保員,確保各類環境保護信息的登記,并及時傳遞到總承包部相關部門。
? 2、各參建單位應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到人。
3、參建單位應定期組織參施人員進行環境保護意識和知識教育培訓,增強法制觀念,實現“綠色工地”的施工理念。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落實適用于建筑施工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4、各參建單位應采取各種方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加強作業人員教育,提高參施人員的環保意識。
5、各參建單位應配備灑水降塵、抑塵設備及工具,安排專人負責保潔,隨時清理施工責任區域、材料存放區域積塵、積水、垃圾及灑水除塵等。建筑物內的施工垃圾清運須采用封閉式專用垃圾道或封閉式容器運輸,嚴禁凌空拋撒,場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并及時組織外運。
6、露天堆放的土方,施工造成的裸露路面應進行噴灑并采用綠色密目網嚴密覆蓋,以防揚塵。設立封閉式庫房,存放水泥、白灰等易飛揚的細顆粒物。在使用、運輸水泥、白灰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時,應有效苫蓋,輕拿輕放文明施工,防止人為因素造成揚塵污染。
7、易造成揚塵的施工作業,必須采取可靠的抑塵措施。隨時對現場進行清掃及灑水降塵,確保所有作業揚塵高度不得超過0.5米。
8、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停止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9、施工現場嚴禁焚燒有毒有害物品及各種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對有毒有害物品嚴格管理,廢舊物品應統一回收處理。
10、建筑材料應有合格證明。裝飾裝修材料選擇經過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的建筑材料,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范圍》、《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進行有害物質評定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采用瀝青、煤焦油類防腐、防潮處理劑。
11、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機械設備的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嚴禁冒黑煙。運輸車輛應選用綠標車,減少其尾氣排放對大氣污染。
12、各參建單位應在本責任區域設置一定數量的且標識明顯的環保型垃圾箱,并分類投放,防止現場垃圾產生對環境的污染。
13、施工現場的油料、油漆等化工制品,設專項物資存放庫,并保持通風良好。庫房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地面采用防滲砂漿進行防滲處理,同時鋪50mm厚細干砂,定期進行更換。油料在運輸、儲存和使用時,嚴禁發生跑、冒、滴、漏現象,避免污染水土。
14、施工、辦公區的化學品、油品一律實行封閉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廢棄的油料和化工制品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施工消耗的油性物資露天存放、進行油漆等粉刷作業時地面應采取有效的防滲漏措施,以防污染地下水源及土地。
15、施工車輛、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作業時應采取設置托油盤等防漏油措施。
16、各參建單位應嚴格遵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的規定做好降噪工作。
17、人為噪聲控制:
17.1提倡文明施工,對職工進行環保教育,增強全體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提高防止噪聲擾民的自覺性,減少人為噪聲污染。
17.2在施工區、辦公區及生活區嚴禁大聲喧嘩吵鬧、高聲唱歌或敲擊工具、餐具等。
17.3作業中搬運材料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物件、野蠻裝卸產生噪音。
17.4信號指揮人員在晚22點后,早6點前,如有起重作業,必須使用對講機,不得用哨子指揮吊運作業。
18、強噪聲機械降噪措施:
18.1對施工現場內的強噪聲機械實行封閉式作業,即對電鋸、電刨、砂輪機、切割機等設備搭設封閉式機械棚及防護罩,對大型空壓機實施搭設隔音棚的措施,以減少強噪聲的擴散。同時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18.2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后禁止大油門轟轉,嚴禁鳴笛。
18.3各參建單位應盡量不安排夜間室外電焊施工,必須進行電焊夜間作業時,焊接區附近設密目網遮光屏障或采用鍍鋅鐵皮架遮擋,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18.4其它違反國家、北京市及總承包單位相關綠色施工、環境保護標準、規定的情節及行為。
第十條、材料存放、使用處罰管理措施
1、材料進場必須按照材料計劃合理安排陸續進場,現場不得堆放大量材料(超過三天)處罰單位2000-20000元。
2、物料存放必須按照區域劃分場地(位置),按物料存放標準要求進行堆放處罰單位2000-10000元。
3、零散材料(廢料)要及時清理或入垃圾站,提出后無人及時清掃的處罰單位2000-5000元。
4、未按指定區域進行堆放材料或材料存放未按標準進行碼放的處罰單位2000-5000元。
5、容易造成揚塵的材料沒有進行覆蓋或未采取防揚塵措施的處罰單位5000-20000元。
6、未經允許私自挪用(借用)他人材料、設施、工具等物料的處罰單位5000-20000元。
第十一條、其他處罰
1、對違反? ? ? ? ? ? ? 工程《安全防護管理規定》、《消防保衛管理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場容衛生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綠色施工方案》、《腳手架管理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生活區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10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1000元罰款。
2、凡作業人員個人違章的,除對違章個人罰款外,另對違章個人所在的上一級行政負責人處以違章個人罰款的5-10倍罰款,最低不低于500元。
3、分包方安全系統人員未按照? ? ? ? ? ? ? 工程規定的檢查制度(檢查周期、檢查標識、動態管理等)檢查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未檢查且發現有隱患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0元;對雖有檢查標識但仍存在隱患的,對檢查標識人每項罰款1000元;未按照規定參加總承包部的安全例會,對相關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1000元。
4、分包方項目經理部未按安保部出具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內容在規定時間整改完畢,對單位罰款2000—5000元,對整改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整改完畢,經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對單位罰款2000-5000元,對整改單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5、因參施分包單位的安保工作管理欠缺,造成業主方、監理方及上級有關部門對? ? ? ? ? ? ? 工程進行經濟處罰的,總承包部將對責任單位及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人處以雙倍金額的處罰。
6、分包方項目經理部一年內(承包期內)平均每月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取消分包方項目經理部該年度(承包期的)評獎資格。
7、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對單位予以500-2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總承包部安保部給予通報批評;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7.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7.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7.3對不安全隱患孰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7.4不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7.5對安全管理不嚴格、管理松懈、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
7.6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傷害、其它事故的;
7.7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7.8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業監督旁站不到位的;
7.9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
7.10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包括不系下頜帶)、高處作業未系掛安全帶,帶電作業未佩戴絕緣護具,有毒、有害場所及粉塵作業未佩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品等)每人次處罰500-2000元。
7.11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7.12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7.13施工現場未執行JGJ46-2005用電標準的;
7.14、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7.15、破壞辦公區,生活區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的;
7.16施工現場型燈使用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
7.17施工現場LED燈不按規范使用的、禁止使用碘鎢燈;
7.18生活區內打架斗毆、賭博、酗酒、留宿無關人員過夜的,;
7.19生活區內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具的;
7.20生活區內臥床抽煙,隨地亂扔煙頭的;
7.21生活區內私拖亂接電線的;
7.22生活區、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的;
7.23每周安全例會遲到或不到的;
7.24動火作業無動火證及無防火措施無看火人的;
7.25隨意挪動、圍壓、圈占消防設施及通道的;
7.26施工人員破壞宣傳標語、宣傳欄、曝光欄等,照價賠償;
7.27損壞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的。
7.28未經總包同意私自拆改移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及未恢復到位的;
7.29消火栓、總進水井、滅火器材集中地,三米內被埋、壓、圈、占,故意毀壞消防標志、消火栓及配套設施;
第四章安全獎罰的實施
1、進行獎勵必須有安保部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工程總承包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領取獎勵金憑安全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3、罰款以安保部填發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4、? ? ? ? ? ? ? 工程總承包部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罰款由財務從該單位當月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
5、安全獎罰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性質認定
第一條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嚴重違章:
1. 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未編制安全措施方案。? ? 2. 高大異形架子無設計、方案,無驗收。? ? 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 4. 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檢查。? ? 5. 對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訓不合格人員參加施工。? ? 6. 安裝塔式起重機無任何驗收手續。? ? 7. 安裝施工外用電梯無驗收安裝手續。? ? 8. 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 9. 中小型機械無管理制度。? ? 10.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建設部規(JGJ46-2005)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編制審核、批準、實施上未履行建設部規范規定的手續。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未按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查制度,也未建立相應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現場未設電氣管理負責人。? ? 11. 按建設部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與電工等級不相適應,非電工操作。
12.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第二條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 ? 1. 施工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補充方案"等,未按規定上報審批。? ? 2. 高大異形架子有設計,但驗收手續不齊全。? ? 3. 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不全,未按規定簽訂。? ? 4. 施工中安全檢查資料不齊全。? ? 5. 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內容簡單,有關數據未按要求填寫,與機械安裝的實際情況不符。? ? 6.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缺項。? ? 7. 實習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無監護人。? ? 8. 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報、變更、補充審批手續。? ? 9.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檢測資料欠缺較多。? ? 10. 現場人員未按規范要求使用臨時用電設施,現場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 11. 施工現場的人員未按有關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一般問題:? ?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無針對性。? ? 2.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無針對性。? ? 3. 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 4. 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手續個別項目填寫不詳細。? ? 5.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內容填寫不詳細。? ? 6. 中小型機械管理責任不明確。? ? 7. 起重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無明顯標志。? ? 8. 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內容對現場的指導性不強,且其它內業管理資料欠缺較多。? ? 9. 臨時用電工程的設施檢查、檢測資料部分欠缺。第四條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重大隱患:? ? 1.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 2. 無許可證從事人工挖擴樁孔施工,以及在控擴樁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擴樁也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施工。? ? 3. 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腳手架。? ? 4.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 ? 5. 腳手架未按規定設十字蓋或未按規定與建筑物做拉結。? ? 6. 結構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裝修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 7.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 ? 8. 四口臨邊無防護。? ? 9.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 10.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物料。? ? 11. 磚加氣塊等物料堆放嚴重超過標準,或有倒塌危險。? ? 12. 塔式起重機路基枕木糟、朽,鋼軌接頭懸空,無接地設施,道釘數量少于50%。? ? 13.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 ? 14. 塔式起重機四限位、二保險有一項失靈。? ? 15.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嚴重松動或缺少螺栓。? ? 16.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 17. 塔式起重機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 ? 18. 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 ? 19. 施工外用電梯附墻拉接點松動,挪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 ? 20.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 21. 卷場機未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 22. 攪拌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輪胎代替支撐,保險鏈、防護罩不齊全。? ? 23. 機動翻斗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可靠。? ? 24. 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超標準。? ? 25.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方式。配電系統的接地、接零保護方式的做法嚴重違反有關標準、法規。? ? 26.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未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 27.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用分級配電方式。? ? 28. 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不按規程、規范要求架設。? ? 29. 施工現場的電器設施、線路,未根據規程規范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問題。? ? 30.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 31.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選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 ? 32. 現場的照明系統未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安全電壓。
33.大模板、角模、自制組合定型模板使用過程中未采用鋼絲繩鎖扣固定的。
34. 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五點式”雙鉤安全帶。
35. 高處作業、臨邊作業人員無處系掛安全帶的未設置可靠牢固的安全繩,配合安全帶使用。
36.有限空間出入口2m范圍內未設置標牌,實施作業審批;作業前未進行氣體檢測和通風;作業過程中未強制持續通風;
37.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未佩帶五點式安全帶,連接安全繩,安全繩固定點未設置在有限空間外。有限空間作業未設置監護人。
38.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必須作業的,作業人員未佩戴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第五條? 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隱患:? ? 1. 溝、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規定,支撐不牢固。開挖深度超過2米,未做防護欄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險處未設紅色標志燈。? ? 2. 腳手架施工中基礎不墊板,立桿、大小橫桿間距或操作面防護不符合標準,腳手板下無兜網。? ? 3. 腳手架的十字蓋不全,腳手架與建筑物拉接點超過垂直距離4米、水平距離6米,拉結材料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或未做支頂。? ? 4. 井架、龍門架等卸料平臺有防護門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靈,纜風繩(含繩、地錨、連接)不符合標準。? ? 5. 四口臨邊防護不標準、不牢固。? ? 6. 安全網支搭不嚴密,水平網的寬度,隔層網的數量及風底距下方物體表面的垂直距離不符合標準。? ? 7. 塔式起重機路基采用長短枕木間隔使用時,短枕木連續超過三根,未設接桿,或拉桿間距大于6米。? ? 8. 塔式起重機鄭線器運轉不正常。? ? 9. 施工外用電梯各傳動機構有松動及齒輪、齒條磨損部分超標。? ? 10. 中小型機械傳動部分防護設施不全或損壞。? ? 11. 安裝攪拌機未拆輪胎,墊木不牢固。? ? 12. 卷揚機鋼絲繩未做過路防護或使用開口式滑輪。? ? 13.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違反有關規范標準。? ? 14.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開關插座、熔為器、保護裝置和計量、指示裝置不按規定選型及裝設。? ? 15. 施工現場的電動機具電源線拖地,明設未做防護。? ? 16. 電焊機的裝設,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側防擴罩不全,焊把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 ? 17. 施工現場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裝不符合規范、規程、規定,移動式照明器具的安裝線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燈線和變壓器的安裝不符合安裝和使用要求。? ? 18. 金屬塔、架未按要求裝設避雷裝置。 第六條? 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缺陷;? ?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溝、槽1米以內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 2. 腳手架基礎不墊通板,或用其它小規格材料代用墊板。? ? 3. 安全網在使用過程中,連接松動未及時修復,未及時清理安全網內雜物。? ? 4. 腳手架、防護設施等,在施工過程中未經允許臨時拆改,未及時修復。? ? 5. 塔式起重機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暢。? ? 6. 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途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籠墜落的措施或未將吊籠降至地面。? ? 7. 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未掛好保險鏈。? ? 8. 中小型機械不按要求認真保養。? ? 9. 各類電源箱未按要求統一編號管理,未加鎖和內、外部臟亂。? ? 10. 電焊機的防護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線路超長。? ? 11. 施工現場的電源箱裝設高度不符合規范的規定。? ? 12. 內、外電線路和設施的的防護裝置未做醒目標志。? ? 13. 電源箱內的開關電器和接線端子板不按要求標清名稱。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 各施工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專項管理制度、規定相抵觸的,以高限處罰為準。
第三條本獎罰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安保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目經理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