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2017年8月1日張貼的《房屋征收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提出征收拆掉老汽運194—4號樓房。這一說法該休矣。理由:
一是該《公告》大前提“根據通山縣城市規劃的要求”不成立。眾所周知,在我國,先規劃后建筑。這是法律賦予全體公民神圣的職責,也是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依據。早在兩三年前,194—4號樓的全體住戶,因城市建筑間距問題,曾數次依法依規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吶喊。在無果的情況下,26層樓居然矗立在194—4號樓的北面。造成194—4號樓房光線被遮、樓房毀損。責任方在沒有及時賠償和未經該樓房全體住戶同意的情況下,又提出將房子拆掉,進一步擴大我們的家庭經濟損失。于法于理于情不合。哪有房子蓋好后再來“規劃”拆掉他人合法房子的呢?在中國找不到這樣的法律法規條文。況且,194—4號樓房真的是在通山縣城市規劃下建筑的。而且,家家戶戶握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房產和土地使用證件。故《公告》的大前提不言自破,其下文自然無腳可站。
二是責任方與受害方是平等關系。不是從屬關系,更不是上下級關系。早在26層樓樁基施工過程中,造成194—4號樓房一定程度的毀損。情況一出現,我們就及時予以阻止,但無果。后經專家鑒定,194—4號樓房只是不同程度的毀損,并無安全隱患。照理說,啟動賠償程序合法合理合情?,F在,26層樓房蓋好了,該是責任方與受害方坐下來平等協商解決賠償問題的時候了。損壞東西照價賠償,天經地義。
綜上所述,擺上議事日程的不是拆房一說,而是賠償問題。
拆房一說該休矣!
? ? ? ? ? ? ? 201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