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探望”女兒在學校門口爭執,民警積極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5月10日下午,洩湖鎮轄區某小學九歲的女學生李某遇到了傷心的事,她的離異父母因為關于對她“探望”的問題在學校門口發生爭執,直到一方報警。

李某在父母離婚后從2016起由法院將她和她的姐姐一起判給了母親扶養,她的父親因為觸犯法律剛從監獄出來不久。其父親按照規定應該按時支付撫養費,并享有探望權。

李某的母親趙某和養父稱,一段時間以來,她前夫多次私自從學校接走女兒,給孩子好吃好喝,玩手機,而自己平時對女兒要求嚴格,孩子學習很好,因為前夫不遵守“探望”約定,導致孩子的“心”跑了,和她不好相處,學習也受到影響。

就在前幾天,因為孩子在假期偷著去找住在縣城的父親,差點把孩子弄丟了。

女孩李某一直在哭泣,她說昨天因為一點小事媽媽就打她,她想和父親一起生活。因為女孩正處在叛逆期,民警和女孩聊了很長時間,告訴她,母親現在是她的監護人,按照法律規定她必須和母親生活在一起。父親只有和母親約定好,才可以正常看望她,但時間是有限定的。

女孩對法律規定的這些似乎是第一次聽到,她很不理解,堅持要和父親走。

民警和女孩的母親趙某進行了深入交談,原來她從去年開始在外打工,把女兒在親戚家放著,孩子和她感情有些疏遠,她這次一動手,孩子直接打電話要找父親接她。

民警對女孩的父母雙方進行了批評教育,建議他們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要認真聽取孩子的心聲,保護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導孩子在父母離婚后正常生活,而不能用粗暴的方式去處理和孩子的關系。

在民警一個多小時的勸導下,趙某和前夫約定好探望孩子的時間,趙某也允許女兒當天下午和前夫一起去吃飯,讓孩子和父親相處兩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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