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與生俱來的強悍生命力占據(jù)世界思想的統(tǒng)治地位
哲學是最早演變成為一種人類文明特有的學問,通過時間的印證,空間的施展,繼而進行經(jīng)驗的積累,智慧的提煉。
這無疑是早期人類最具創(chuàng)造性的文化產(chǎn)物,至今產(chǎn)生積極深遠的意義,引領(lǐng)著世界的潮流和走向,幾乎沒有可以越過哲學而單獨存在個體。
科學是由哲學衍生而來,發(fā)展到如今雖然已經(jīng)成為可以和哲學并行,但是也不能超越哲學,更加準確的說是不可以超越。
為什么要這樣說?
以中國為例,上下五千年的文明,我們矢志不渝的遵循著圣人的哲學觀點,建立了極為完善的道德倫理體系,在資本主義還未萌芽的時候,哲學以壓倒性優(yōu)勢占據(jù)統(tǒng)治地位,倫理綱常成為每個人都需要嚴格遵照的行為準則,上到天子下至黎民。
而西方國家呢?
他們雖然重視自然科學的發(fā)展,但是對于哲學的研究卻從未有過間斷和輕視,哲學的領(lǐng)導地位也從未被撼動過。他們比中國先進的地方在于他們懂得把哲學和科學并肩的發(fā)展,相輔相成,以哲學的邏輯思維去發(fā)現(xiàn)創(chuàng)造,總結(jié)規(guī)律。
正如中國有“孔孟”,“莊周”,西方有蘇格拉底、柏拉圖等等。
可以這樣說,直到現(xiàn)在我們依舊還活在幾千年前的哲學范疇之內(nèi),然而幾千年前的科學發(fā)展成果早已被現(xiàn)在的人們摒棄,日新月異,一到三年翻一番。這就是哲學強勢的生命力表現(xiàn)!
——哲學從來不會給人帶來快樂,倘若不覺壓抑,或許只是一種習慣
古代的圣人先哲們,用了很長很長的時間給后來的人類創(chuàng)造了一個比較規(guī)范的社會體系。那么我們沿著這條路走下去,也需要在它原有的基礎(chǔ)之上不斷的更新載體,發(fā)現(xiàn)和創(chuàng)造更適合我們當代人行走的道路。
開拓創(chuàng)新一門科學,或許需要投入的只不過是源源不斷的物質(zhì)和相對的時間,成功試驗就可以進行推廣和使用,接踵而至的便是百倍、千倍、萬倍的利益回報。
而哲學則是一定需要窮盡一個人甚至一代人、幾代人的畢生精力去研究探索,且運行中完全看不見摸不著,施行起來需要以“時代”為單位進行計算、驗收。全程無有物質(zhì)的參與,單純的是總結(jié)每個時期人類的思維活動、智慧和人性,正因本身潛移默化的性質(zhì)所以最容易被人忽略。
隨著時間的推移,哲學便向開始無限接近存在事物的真相為目的靠攏。
當時代的進步,人類的欲望也不斷的膨脹,遠不滿足于美好和寧靜。人類的躁性和劣性開始出現(xiàn)“返祖現(xiàn)象”,因為人文科學的發(fā)展不平衡,自然科學的盲目擴張,即為先天不足的畸形發(fā)展,人類終會因此滅亡。
當用哲學的眼光看待世界,總不會太過樂觀!
表面的欣欣向榮阻擋不了哲學深入挖掘人類苦難的存在,危險的潛存。
二戰(zhàn)時期以色列對于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這個被任命負責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并且晉升中校的魔鬼,1960年5月11日被美國俘虜,并秘密運至以色列。
次年2月11日艾希曼受審于耶路撒冷,被以人道罪名等十五條罪名起訴;這次的審判也引起國際的注目,由于有不少的大屠殺受害者出面作證,以色列政府將艾希曼安排在防彈玻璃后方受審。艾希曼面對對其犯罪的控訴,都以“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回答。
這場世紀著名的大審判因為有了著名的思想家漢娜·阿倫特加入使其充滿了濃郁的哲學味道。
她就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審這一事件,為《紐約客》雜志寫了一系列文章,并在此基礎(chǔ)上出版了《耶路撒冷的艾希曼:關(guān)于尋常的罪惡的報告》一書。她出席了審判現(xiàn)場,研究了許多令人棘手的材料和記錄之后宣稱,艾希曼在內(nèi)心里并不是一個納粹主義者;他加入納粹黨時,并不知道希特勒的計劃;“蓋世太保”在巴勒斯坦移民中為猶太人提供了幫助;希姆萊也有其憐憫之心;用毒氣殺害猶太人的計劃源于希特勒的安樂死計劃。
總而言之,漢娜認為艾希曼是一個謙遜的人。阿倫特還引用了艾希曼的聲明:“我本人對猶太人沒有仇恨。”她同情艾希曼,悲嘆道:“哎,沒有人相信他。”
因此漢娜·阿倫特還提出一個舉世著名的觀點——平庸之惡!
艾希曼為自己辯護的一個重要論點是,“沒有外在的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正如另一個高級納粹分子恩斯特。卡爾登勃魯納于1946年在紐約堡審判的被告席上所哭訴的那樣:“我只是履行了情報機關(guān)應(yīng)該履行的職責,我拒絕做希姆萊的替罪羊!”
這些辯護的言辭雖然不能為他們滔天的罪行進行洗刷,但它對生活在那個時代的每一個人的挑戰(zhàn)是極為有力的。至少,它為我們提供了新的思想路徑:在一場有共謀意味的民族性犯罪里,個人承擔罪責的最后限度在哪里?艾希曼不是普通的罪犯,他的暴行是否普通的法庭可以審判得了的?
艾希曼說,沒有外在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所以他所做的不能全由他一個人來承擔,何況在那種境遇里,他沒有理由不執(zhí)行元首的意志。這個辯護在普通情況下肯定是荒謬的,因為艾希曼作為一個成年、健康而有自由意志的個體,必須為自己所作出的每一種選擇負道義和法律的責任。
而事情的真相真的是那么的簡單嗎?
赫內(nèi)的《黨衛(wèi)軍》一書記載了一位奧斯維辛幸存者的回憶,他說:“在我認識的黨衛(wèi)隊隊員中,幾乎沒有一個人說不出自己不曾救過別人的性命,虐待狂是少數(shù),真正具有病態(tài)主動犯罪的不超過百分之五至十。其他的都是完全正常的人,他們完全能分辨善惡,他們都知道發(fā)生的是什么事。”
也就是說,幾乎每一個納粹黨人都是有具有理性的,有正常的選擇能力,他們對猶太人的屠殺是有計劃、有目的的。更有意思的是,納粹的劊子手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都是不乏正直和道德的公民,殺害猶太人在他們看來只是忠于法律的工作。
想想,一個平時循規(guī)蹈矩的人,卻能為了所謂的國家利益,面對幾百萬人的鮮血而無動于衷!理性和非理性會如此奇怪而和諧地統(tǒng)一在艾希曼等人身上,哲學的深究確實給我們留下了謎一樣的深淵!
紐約堡審判時,許多納粹黨人都辯解道,作為一個軍人,執(zhí)行法律和服從命令任何時期都是軍人的首要天職,何罪之有?這確實是一個思想的難題,哲學的難題,涉及到錯誤的法律是否要執(zhí)行的問題,何況外面還有聲勢浩大的群眾支持的聲音。
或許,我還可以拋出一個問題——又有誰敢去質(zhì)疑元首制定并全民遵循的法律寶典呢?
今天回過頭來看,許多的歷史事實證明,當一個民族的多數(shù)人都卷入一場犯罪時,也許真的存在一個良心需要被喚醒的問題,否則,個體在整個時代的壓力下會更多地憑巨大的慣性活著,而難以作出獨立、正義的選擇。就像我國的“文革”時期,許多人都在偶像崇拜中變得瘋狂、盲從和非理性一樣,事后讓人覺得難以理喻,它決非“上當受騙”這四個字所能簡單概括的。
盡管漢娜·阿倫特反復強調(diào),艾希曼所犯的罪不是對猶太人犯罪,而是對人類犯罪;如果將對艾希曼的審判視為反猶太人的象征,來審判,將造成誤導而導致掩蓋納粹的罪行。自己并未是在為阿道夫·艾希曼這樣的人進行辯解和維護,她只不過客觀的從哲學的觀點審視這一場悲劇的發(fā)生,犯罪的不只是艾希曼一個人,那些不曾參與納粹黨但也沒有反對過納粹黨的人?是否也應(yīng)該算作犯罪呢?
有一句話也許值得我們永遠銘記于心:對極權(quán)政府的擴展不作決定,就等于決定支持。
但是漢娜卻依舊遭受了那個時代幾乎一致的猛烈的攻擊,僅對于一個思想家而言,她的哲學論點能夠引起全民激烈討論哪怕義憤填膺,也算是感受到了成功的滋味兒,但對于她作為一個普通女人的客觀事實而言,她又遭遇了怎樣的心灰意冷?
哲學到了我們這個年代,本應(yīng)該去更深入探究人性的善惡和事實的真相,人們的視野里不應(yīng)該失去對于哲學的推崇,某種意義上講哲學就是人類生活的真諦,而非生存的含義。若要生存,則完全不需要哲學。
或許這就是當代人賦予哲學的悲喜性質(zh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