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要使用c++的前置聲明

轉(zhuǎn)載聲明:(http://blog.csdn.net/fjb2080/archive/2010/04/27/5533514.aspx) 。
感謝原作者的辛勤付出。

一、正文

定義一個類 class A,這個類里面使用了類B的對象b,然后定義了一個類B,里面也包含了一個類A的對象a,就成了這樣:

//a.h  
#include "b.h"  
class A  
{  
....  
private:  
    B b;  
};  
//b.h  
#include "a.h"  
class B  
{  
....  
private:  
    A a;  
};

一編譯,就出現(xiàn)了一個互包含的問題了,這時就有人跳出來說,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可以這樣,在a.h文件中聲明類B,然后使用B的指針。

//a.h   
//#include "b.h"  
class B;   
class A   
{  
 ....   
private:  
 B b;   
};   
//b.h   
#include "a.h"   
class B  
{  
 ....   
private:  
 A a;   
};

然后,問題就解決了。
但是,有人知道問題是為什么就被解決的嗎,也就是說,加了個前置聲明為什么就解決了這樣的問題。下面,讓我來探討一下這個前置聲明。
類的前置聲明是有許多的好處的。
我們使用前置聲明的一個好處是,從上面看到,當(dāng)我們在類A使用類B的前置聲明時,我們修改類B時,只需要重新編譯類B,而不需要重新編譯a.h的(當(dāng)然,在真正使用類B時,必須包含b.h)。
另外一個好處是減小類A的大小,上面的代碼沒有體現(xiàn),那么我們來看下:

class B;  
class A  
{  
    ....  
private:  
    B *b;  
....  
};  
//b.h  
class B  
{  
....  
private:  
    int a;  
    int b;  
    int c;  
}; 

我們看上面的代碼,類B的大小是12(在32位機(jī)子上)。

如果我們在類A中包含的是B的對象,那么類A的大小就是12(假設(shè)沒有其它成員變量和虛函數(shù))。如果包含的是類B的指針*b變量,那么類A的大小就是4,所以這樣是可以減少類A的大小的,特別是對于在STL的容器里包含的是類的對象而不是指針的時候,這個就特別有用了。
在前置聲明時,我們只能使用的就是類的指針和引用(因為引用也是居于指針的實現(xiàn)的)。

總結(jié)來說:
1)降低模塊的耦合。因為隱藏了類的實現(xiàn),被隱藏的類相當(dāng)于原類不可見,對隱藏的類進(jìn)行修改,不需要重新編譯原類。
2)降低編譯依賴,提高編譯速度。指針的大小為(32位)或8(64位),X發(fā)生變化,指針大小卻不會改變,文件c.h也不需要重編譯。
3)接口與實現(xiàn)分離,提高接口的穩(wěn)定性。
1、通過指針封裝,當(dāng)定義“new C”或"C c1"時 ,編譯器生成的代碼中不會摻雜X的任何信息。
2、當(dāng)使用C時,使用的是C的接口(C接口里面操作的類其實是pImpl成員指向的X對象),與X無關(guān),X被通過指針封裝徹底的與實現(xiàn)分離。

那么,我問你一個問題,為什么我們前置聲明時,只能使用類型的指針和引用呢?

如果你回答到:那是因為指針是固定大小,并且可以表示任意的類型,那么可以給你80分了。為什么只有80分,因為還沒有完全回答到。

想要更詳細(xì)的答案,我們看下下面這個類:

class A  
{  
public:  
    A(int a):_a(a),_b(_a){} // _b is new add  
      
    int get_a() const {return _a;}  
    int get_b() const {return _b;} // new add  
private:  
    int _b; // new add  
    int _a;  
}; 

我們看下上面定義的這個類A,其中_b變量和get_b()函數(shù)是新增加進(jìn)這個類的。
那么我問你,在增加進(jìn)_b變量和get_b()成員函數(shù)后這個類發(fā)生了什么改變,思考一下再回答。

好了,我們來列舉這些改變:

1.第一個改變當(dāng)然是增加了_b變量和get_b()成員函數(shù);
2.第二個改變是這個類的大小改變了,原來是4,現(xiàn)在是8。
3.第三個改變是成員_a的偏移地址改變了,原來相對于類的偏移是0,現(xiàn)在是4了。
4.上面的改變都是我們顯式的、看得到的改變。還有一個隱藏的改變,想想是什么。。。

這個隱藏的改變是類A的默認(rèn)構(gòu)造函數(shù)和默認(rèn)拷貝構(gòu)造函數(shù)發(fā)生了改變。
由上面的改變可以看到,任何調(diào)用類A的成員變量或成員函數(shù)的行為都需要改變,因此,我們的a.h需要重新編譯。
如果我們的b.h是這樣的:

//b.h  
#include "a.h"  
class B  
{  
...  
private:  
    A a;  
}; 

那么我們的b.h也需要重新編譯。
如果是這樣的:

class A;  
class B  
{  
...  
private:  
    A *a;  
}; 

那么我們的b.h就不需要重新編譯。
像我們這樣前置聲明類A:
class A;
是一種不完整的聲明,只要類B中沒有執(zhí)行需要了解類A的大小或者成員的操作,則這樣的不完整聲明允許聲明指向A的指針和引用。
而在前一個代碼中的語句
A a;
是需要了解A的大小的,不然是不可能知道如果給類B分配內(nèi)存大小的,因此不完整的前置聲明就不行,必須要包含a.h來獲得類A的大小,同時也要重新編譯類B。
再回到前面的問題,使用前置聲明只允許的聲明是指針或引用的一個原因是只要這個聲明沒有執(zhí)行需要了解類A的大小或者成員的操作就可以了,所以聲明成指針或引用是沒有執(zhí)行需要了解類A的大小或者成員的操作的。

二、使用總結(jié)

這篇文章很大程度是受到Exceptional C++ (Hurb99)書中第四章 Compiler Firewalls and the Pimpl Idiom (編譯器防火墻和Pimpl慣用法) 的啟發(fā),這一章講述了減少編譯時依賴的意義和一些慣用法,其實最為常用又無任何副作用的是使用前置聲明來取代包括頭文件。

Item 26 的Guideline - "Never #include a header when a forward declaration will suffice"

在這里,我自己總結(jié)了可以使用前置聲明來取代包括頭文件的各種情況和給出一些示例代碼。

首先,我們?yōu)槭裁匆^文件?問題的回答很簡單,通常是我們需要獲得某個類型的定義(definition)。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在什么情況下我們才需要類型的定義,在什么情況下我們只需要聲明就足夠了?問題的回答是當(dāng)我們需要知道這個類型的大小或者需要知道它的函數(shù)簽名的時候,我們就需要獲得它的定義。

假設(shè)我們有類型A和類型C,在哪些情況下在A需要C的定義:

1.A繼承至C
2.A有一個類型為C的成員變量
3.A有一個類型為C的指針的成員變量
4.A有一個類型為C的引用的成員變量
5.A有一個類型為std::list<C>的成員變量
6.A有一個函數(shù),它的簽名中參數(shù)和返回值都是類型C
7.A有一個函數(shù),它的簽名中參數(shù)和返回值都是類型C,它調(diào)用了C的某個函數(shù),代碼在頭文件中
8.A有一個函數(shù),它的簽名中參數(shù)和返回值都是類型C(包括類型C本身,C的引用類型和C的指針類型),并且它會調(diào)用另外一個使用C的函數(shù),代碼直接寫在A的頭文件中
9.C和A在同一個名字空間里面
10.C和A在不同的名字空間里面

1.沒有任何辦法,必須要獲得C的定義,因為我們必須要知道C的成員變量,成員函數(shù)。
2.需要C的定義,因為我們要知道C的大小來確定A的大小,但是可以使用Pimpl慣用法來改善這一點,詳情請
看Hurb的Exceptional C++。
3.4.不需要,前置聲明就可以了,其實3和4是一樣的,引用在物理上也是一個指針,它的大小根據(jù)平臺不同,可能是32位也可能是64位,反正我們不需要知道C的定義就可以確定這個成員變量的大小。
5.不需要,有可能老式的編譯器需要。標(biāo)準(zhǔn)庫里面的容器像list, vector,map,
在包括一個list<C>,vector<C>,map<C, C>類型的成員變量的時候,都不需要C的定義。因為它們內(nèi)部其實也是使用C的指針作為成員變量,它們的大小一開始就是固定的了,不會根據(jù)模版參數(shù)的不同而改變。
6,不需要,只要我們沒有使用到C。7,需要,我們需要知道調(diào)用函數(shù)的簽名。8,8的情況比較復(fù)雜,直接看代碼會比較清楚一些。

      C& doToC(C&);        
      C& doToC2(C& c) {return doToC(c);};

從上面的代碼來看,A的一個成員函數(shù)doToC2調(diào)用了另外一個成員函數(shù)doToC,但是無論是doToC2,還是doToC,它們的的參數(shù)和返回類型其實都是C的引用(換成指針,情況也一樣),引用的賦值跟指針的賦值都是一樣,無非就是整形的賦值,所以這里即不需要知道C的大小也沒有調(diào)用C的任何函數(shù),實際上這里并不需要C的定義。

但是,我們隨便把其中一個C&換成C,比如像下面的幾種示例:

1.C& doToC(C&);           
   C& doToC2(C c) {return doToC(c);};                                
2.C& doToC(C);               
   C& doToC2(C& c) {return doToC(c);};                
3.C doToC(C&);                
   C& doToC2(C& c) {return doToC(c);};                
4.C& doToC(C&);                
   C doToC2(C& c) {return doToC(c);};

無論哪一種,其實都隱式包含了一個拷貝構(gòu)造函數(shù)的調(diào)用,比如1中參數(shù)c由拷貝構(gòu)造函數(shù)生成,3中doToC的返回值是一個由拷貝構(gòu)造函數(shù)生成的匿名對象。因為我們調(diào)用了C的拷貝構(gòu)造函數(shù),所以以上無論那種情形都需要知道C的定義。

9和10都一樣,我們都不需要知道C的定義,只是10的情況下,前置聲明的語法會稍微復(fù)雜一些。
最后給出一個完整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在兩個不同名字空間的類型A和C,A是如何使用前置聲明來取代直接包括C的頭文件的:

#pragma once  
  
#include <list>  
#include <vector>  
#include <map>  
#include <utility>  
  
    //不同名字空間的前置聲明方式  
namespace test1  
{  
          class C;  
}  
  
  
  
namespace test2  
{     
       //用using避免使用完全限定名  
    using test1::C;  
      
    class A   
    {  
    public:  
                C   useC(C);  
            C& doToC(C&);  
            C& doToC2(C& c) {return doToC(c);};  
                           
    private:  
            std::list<C>    _list;  
            std::vector<C>  _vector;  
            std::map<C, C>  _map;  
            C*              _pc;  
            C&              _rc;  
      
    };  
} 
#ifndef C_H  
#define C_H  
#include <iostream>  
  
namespace test1  
{  
            
    class C  
    {  
    public:  
           void print() {std::cout<<"Class C"<<std::end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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