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糾結于一些事情,要不要繼續,或者徹底的告別。
直到那天,讀到了一段話~
有多少人敢對自己沒那么喜歡的人說“其實我沒有多喜歡你”?帶著犧牲和委屈所維持的關系,一定是危機四伏的。
是的,因為有一些事,內心覺得不公平甚至被侮辱的感覺,哪怕這個關系能帶來再大的好處,也不能忽略我內心的感受。是的,被冤枉后,因而受到各種“優待”~比如當眾大聲討論能力不好,做事很差。知道前老板給不同的人說我的問題,還要別人附和,證明她如此對待我完全合理合法。
有時候,會懷疑自己沒有反擊,是太懦弱了嗎?問問自己,覺得內心還有記得當時的初心,是奔著一份信任和相信老板的愛心而來,當我越來越成長,我依然對她心存感激,所以我做不出當眾反擊恩師,這種在我的概念里沒教養的行為。
可是,我快樂嗎?不,我不喜歡在她眼里的那個我,她所扭曲了的我,雖然和我無關,更多的是她的投射,但是,也依然不喜歡。誰會愿意被無端敵視當做假想敵呢?
糾結了很久,一方面放棄這種師生關系,也意味著放棄了一段自己曾經極為投入認為會從事余生的事業,因為那時候,我以為我想要的,是老板那樣的生活。
可是后來,在她一次一次的針對,甚至發瘋的冤枉之后,我發現我以前的好感完全是帶著盲目的崇拜,我并不了解真正泡在那個行業多年的人,會是怎么樣的生活狀態。現在,我深刻的了解了。并且輕易的知道,我不喜歡,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和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