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形勢不好,奇葩老總看你不順眼,在職場上混,難免不會被裁,但是,如果就這樣伸著脖子被裁,不會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就說明你太蠢了,我的經歷也許能給你一些啟發。
2009年,我進了S公司,這是一家做動畫起家的公司。
S公司當時發展得不錯,還引來了國內一家比較知名的風投進來,準備孵化2010年上市,當時老板W春風得意,給包括我在內的所有干部都配發了期權,我們都沉浸在公司上市發財的迷夢里。
W也得意忘形,加快了擴張的腳步,開了大量的專賣店,但沒有想到2011年,情況急轉直下,公司零售和品牌授權業務吸走了大量的資金,資本窟窿越來越大,公司發展步履漸漸遲緩。
2012年,開始只保留核心的動畫業務,其他業務全面收縮,人員也被裁撤,我所在的圖書部門成為首當其沖的部門。
當然,人員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裁撤,那樣會引起太大的反彈和震蕩。
HR的L總決定慢慢來,零敲碎打,逐個擊破。他最先想到的是先解決我們這些中層干部,因為我們有一定號召力,所謂打蛇先打頭。如果把我們搞掉了,下面的員工要想反抗,也群龍無首,掀不起多大的風浪。
當然,L先不會親自出馬,先派了一個小兵——小姑娘Z來跟我談。Z姑娘談了一大通公司不容易,形勢逼人,迫不得已,希望我能理解公司的難處之類的大道理。
我微笑著,一言不發。Z姑娘知道碰到了老麻雀了,“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公司決定給你進行一定的補償。”她說。
“那是多少呢?”我仍然面帶笑容。
“哦……你的4倍基本工資。”她似乎有些底氣不足,停頓了一會說。
我們當時的工資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保密工資。基本工資只占很小一部分。如果按照她的這種算法,我根本拿不了多少賠償。
“呃。”我沉默了一下,“Z美女是不是專業不太熟悉啊,據我所知,不應該是這樣啊,根據新勞動法第40條和47條規定,你們這種無故裁人的情況應該是賠償員工一個月工資的N+1倍啊。”我頓了頓,“我已經在公司呆了4年,4+1,應該是5倍我的月工資,而不是你說的4倍基本工資啊。”
“這樣吧。Z美女,因為你業務不熟悉,我還是想找一個更熟悉的人來談。”
Z被我說得臉色紅一陣白一陣,灰溜溜地跑了。
第二天,人資老總L親自找我談話。當然,先是批評了Z一番,說她不懂業務,我沒有做聲,只是看著他笑。
L又老調重談,談了一番公司不易之類的屁話。我仍然不為所動,“L總,大家都是明白人。那些虛的就不要弄了。”
L這才轉到正題,但他仍然不松口,堅持只能賠4倍的基本工資。
我敲了敲桌子說,“L總,中國是一個講法律的地方,如果到了法庭上,恐怕,你們要賠的可不止這么多。”
L貌似有些生氣了,他站了起來,聲色俱厲地說,“法庭,我們和Y法院的關系好得很。”
“哈哈哈。”我大笑起來,“L總拿這個關系來壓我。就算我敗訴,你們也得考慮輿論吧,我可是微博的名人哦,各種大V朋友可是很多哦。到時候轉發些對公司不利的消息,可就不好了,再次上市恐怕就……”
當時W總還做著繼續上市的迷夢,最擔心的就是這個,想必L總也心知肚明。因此,我這句話抓住了L總的死穴。他呆了一會,然后打著哈哈說,“哈哈,凡事好商量嘛,這個我也做不了主,我回去和W總商量下。哈哈。”
我也哈哈地送走了他。
第二天,L總找到了我,同意了我的5倍月工資的說法。我拿到了賠償后就去了另外一家公司T公司上班了,其實在Z姑娘和我談值前,我就和T公司在接觸了。
賠償一分沒少,我的后路又找好了,這次的斗爭可以說是完勝,比上一次的灰頭土臉可是輝煌多了。?
小貼士:對于像我上文提及的S公司這樣比較大的正規公司,建議是先禮后兵。正規公司一般程序比較正規,可以先商談,如果談不攏,或者你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回復。這時你就可以兵了,公司群發郵件啦,仲裁啦,發微博、發微信揭露黑暗啦,總之就是把事情搞大,一般大公司會要顧忌影響,或者考慮到自己的股價,它會再度跟你談判的,再次到了談判桌上,事情就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