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之前,大多數信息是不對稱的,信息鏈條是冗長的,現在的互聯網公司做的都是對信息不對稱的對稱化與扁平化,打破原有的信息鏈條,創建新的信息創造收集與分發模式,并在本行業中形成壟斷地位,借此壟斷地位獲取巨大利益,GOOGLE如此,FACEBOOK也是如此,都是打破舊秩序,創建新秩序。
這也是為什么GOOGLE要做G+的原因,就是怕被新秩序打破而想主動建立新秩序。但G+并不成功,這也是可以持續有新的公司形成取代舊公司的原因。
如果具體的行業業態,零售業態的京東,平臺型的阿里,莫不如此。
但新的秩序的建立,往往又是扎緊籬笆,與舊秩序并無二致,與開放自由分享的互聯網精神背道而馳。
而讓真正創造價值的群體獲得最大利益,而不僅僅是資本獲得最大利益,可能才是符合互聯網精神的真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