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英文全稱是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由于IPQC采用的檢驗方式是在生產過程中的各工序之間巡回檢查,所以又稱為巡檢。
IPQC一般采用的方式為抽檢,檢查內容一般分為對各工序的產品質量進行抽檢、對各工序的操作人員的作業方式和方法進行檢查、對控制計劃中的內容進行點檢。
對于此問題,贊同也好,不贊同也好,大家可以用很多種方法來論證自己的觀點。而我想以PFMEA作為切入點來表述自己的觀點:不贊同撤銷IPQC。
大家還記得PFMEA(過程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的偵測度或者叫探測度(D)嗎?
簡單地講,就是假設失效模式發生,現行過程控制方法探測到失效起因或失效模式的可能性。
探測度的級別受到探測失效起因或探測失效模式的過程控制的影響。通常,有以下幾種過程控制方法:
防錯(防呆)。
統計過程控制(SPC)。
首件檢查、巡檢。
完成品全檢。
可能的話,最好用第一種管制,再使用第二種管制;最后才使用第三、四種管制。也就是說第一種方法:防錯(防呆)的效果是最好的,探測到失效起因或失效模式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大家知道,首件檢查、巡檢絕對是IPQC干的活。統計過程控制(SPC)通常是要IPQC參與的。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可能有所不同。
好的,我們回到問題中來:你贊同撤掉IPQC嗎?
當我們進行PFMEA分析時,若風險順序數RPN過大,我們要想辦法降低RPN值。通常,要么降低發生率(O)等級,要么降低偵測度(D)級別。
我們知道,風險順序數RPN是嚴重度(S)、發生率(O)和偵測度(D)的乘積。
當我們要用降低偵測度(D)級別的方式來降低RPN值時,效果最好的方式是使用第一種管制方法:防錯(防呆)。若所有的失效起因或失效模式都可以用防錯的控制方法,而不需要使用首件檢查、巡檢來控制,那么,可以取消IPQC。而且,控制效果也是最好的。
然而,這基本上是理想狀態,實際是很難做到的。況且,我們要研發全新的產品,這個時候很有可能沒有現成的、類似產品的控制方法來作參考,更別說快速實現用防錯(防呆)的方法來控制。此時就要靠首件檢查、巡檢了,最少在短期內要靠首件檢查、巡檢,也即需要我們的IPQC。
所以,我不贊同撤掉IPQ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