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能不犯錯,但要看是什么錯,有的錯人人都會犯,比如粗心大意。但都有的錯卻是少數人才會犯的。作為男人,有一種錯是千萬不能犯的,就是在性關系上的錯誤,尤其是已婚男人。
前一段批準逮捕了一名涉嫌強奸罪的嫌疑人,案件上周移送起訴了。今天抽空將案卷再翻了一遍,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充分,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看完之后,不禁掩卷深思。換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嫌疑人,作為法律專業人士且長期從事刑事工作的人來說如何辯解才能為自己脫罪。思考了很久,得出的結論是做不到。這種事只要女的一口咬定,任憑男方如何辯解都是枉然,都是一對一的證據,除了雙方各自的言辭證據,也不可能有其他直接證據。辯護人提交的法律意見里認為不夠罪的原因是該案缺乏直接證據,這種事又不是現場直播,怎么可能有除了雙方當事人之外的其他證據。
女方及嫌疑人事前在飯局上認識,酒酣耳熱之際女方對嫌疑人有摸大腿、摟抱等親密行為,是否可以認為女方的行為使男方誤認為女方有意和自己發生關系,且人在喝酒之后通常會釋放出部分真性情,酒后吐真言不是空穴來風。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將女方帶至酒店發生關系能否認定為強奸,嫌疑人主觀上是否具備強奸的犯罪故意。這種觀點能否作為有效的辯護點。
辦公室的同事也參與討論了這個案件,當然更多是八卦層面的,燒腦的邏輯推理和控辯思維切換不容易吸引人。說到底還是嫌疑人管不住自己,尤其是已經結婚的情況下,如果一個男人連自己的身體都控制不了,那他攤上什么難堪的事情也不足為奇了。
一直很好奇的是那些尋找失足婦女的男人難道真的不害怕得病嗎,這里沒有任何歧視失足婦女的意思,正如名稱一樣,她們只是失足了而已。但不可否認的是性疾病傳播的風險在這里是非常大的。畢竟人類現在還沒有攻克艾滋病。身體的一時痛快真的比避免得病更加重要嗎。我和同事都表示不知道,畢竟我倆還是怕得病。
上班的日子總是平淡無奇,時而忙碌時而空閑。妻子發消息說昨天面試的公司同意錄用她了,但工資只有5000,但表示轉正后會調整到一萬多,這和她對薪酬的期望有差距。我讓她自己考慮,最起碼現在還沒到必須立刻讓她出去工作的時候,已經養了她這么久了,也不急在這一時半刻。如果這份工作真的不喜歡,那就沒必要去勉強自己,否則便會上班如上墳般沉重。
經常有這樣的憂慮,不知道前路漫漫,何處有甘泉。終其一生人都在尋找自己存在的意義和追尋自己心中所謂的理想和希望,直到有一天認命和解。
昨夜妻子和我談到離開這里去魔都的事情,我也一直有這樣的想法,我想去這個國家最發達的地方去試一試,哪怕只是待幾年長長見識也好,但想和做永遠是兩碼事,且行且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