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個人時我常想,我要是能把故事講好,那該多好呀!一則,我孩子愛聽,二則,對自己寫作也很有幫助呀。三則,工作中也用得上。
我就講第二條。
在簡書上寫文章,有四個多月了,盡管今年二月份因工作太忙中斷了一個多月,總的還是堅持了下來,越寫,我就越覺得自己需要學習的地方太多,尤其是:得學會講故事。
對于一個寫作的人來說,會講故事太重要了!小說是假的故事,記敘文是真的故事,亦或對人,事,物的描述。如果不會講故事,想寫小說?不可能,連記敘文都不一定寫得好。那些人們愛讀的小說,哪一本沒有精彩的故事?《平凡的世界》《紅樓夢》《飄》《茶花女》《悲慘世界》等等,小說大咖們曹雪芹,海明威,小仲馬,契柯夫等等,個個都是講故事的高手。
為什么作家們會選擇講故事的方式來表達?有什么話直接講出來不更好么?非要神神秘秘地躲在故事后面,讓讀者哭呀笑呀的?那么費事,用得著么?當然是用得著的:話太直白了不一定有人愿意聽,就是聽了也不一定有人記得住,人性有一個共通點:對聽人講道理會有點兒不耐煩,甚至反感。而故事呢,讓人不知不覺就沉浸其中,在感動之余,自己體悟,注意了,重點:自己體會到的,不是別人點著他頭告訴他的。
如此看來,用故事來說事,猶如春風化雨,更能潤物細無聲,也更深入人心。魔術師總把秘密藏在道具中,正兒八經表演一番,就是要引起大家的好奇心,它留給大家的是:想象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