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第六卦為《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翻譯為:化解糾紛;能夠讓自己建立威信,但要提高警覺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去處理,就不會有差錯,但最終還是一個兩敗俱傷的事情。經常調解糾紛對一個人的成長有促進作用,但對事業的發展是不利的。
中華文化講求的是“忍為貴,和為高”。占得《訟》卦者,可能因為愛爭訟,恃強爭訟。“訟”的準確含義是什么?《說文解字》說:“訟,爭也,公言之也。”又說:“以手曰爭,以言曰訟。”“訟”,就是爭論或爭吵,這個字由“言”和“公”構成,意思是有所爭論便“言之于公以辯曲直”。通過文字上的解讀,可以看出訟卦所講的“訟”,是沖突雙方各執一詞,到公堂辯論是非曲直,是以言相爭,而不是以力相爭。
《訟》卦并非教人如何“爭訟”,而是誡人止訟免爭。卦辭一方面指出:必須在“信實”被止塞的情狀下才能“起訟”;另一方面深誡:訟事應當持“中”,若訟極不止必兇。全卦大旨是始終申言“訟”不宜窮爭、應及早平息的道理。當然,若要杜絕爭訟,務須治其本源。《大象傳》稱“君子作事謀始”,提出“作事”之初先防“訟”于未萌的觀點,即是強調凡事先明確章約、判定職分,使訟無從生,爭無由起。
王弼《周易注》引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語見《論語·顏淵》,孔子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的道理,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這正如“但愿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藥生塵”的道理一樣。又見《禮記·大學》)此語正合《大象傳》的精蘊:說到底,是一個教化與治理的問題,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發,我們才能夠理解《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齊家、治國、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又反映了古人追求息訟免爭、人人平和的社會理想。
常說,大我小我,犧牲小我,完成大我,訟,常出于覺得自己委屈,故而欲爭得一口氣,但有時,在大環境的大全體的考慮下,個人的小立場可能不能周全,或被顧及,就不要強訟爭勝。此時即使訟贏也影響了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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