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追究責任?
???案由:劉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搭乘金某,與從對向由周某駕駛的車屬肖某所有的輕型廂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當場死亡、金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肖某賠償給了劉某家屬1.3萬元。后該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劉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周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當事人金某不負此事故責任。該縣價格認證中心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鑒定結論:肇事兩輪摩托車的損失價值合計為3120元。死者劉某的家屬起訴至該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某保險公司在肖某投保的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全額賠償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28萬余元,余下部分由周某、肖某連帶負責賠償,并請求本案的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法院審理認為,交通管理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程序合法,予以采信。劉某應負此事故70%的責任,周某應負此事故30%的責任。被告周某是被告肖某雇請的司機,周某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肖某應承擔民事責任。該貨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故原告的合理相關損失應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予以賠償。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原告劉某的家屬的經濟損失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劉某家屬和被告肖某各負擔一部分。
?分析:1、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在現實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僅是民事證據的一種,屬于載明事實的范疇,是法院審理案件時確定雙方事故責任大小和比例的重要證據,但不是唯一證據,只是國家機關作出的認定書的證明效力比一般證據的證明效力高。當事人可以按自己主張的事實和責任分擔比例進行訴訟和抗辯,不受責任認定的限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具有強制性,不能直接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而是需要通過法院認定后形成裁判文書才具有強制性。
?????2、關于責任的劃分。
(1)若機動車是因為生產時配件質量不合格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則機動車生產商承擔責任,若是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配件老化需要維修跟換時不進行及時維修造成事故,則由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責任。
(2)雇員為雇主工作時造成交通事故,因是職務行為造成損害,一般由雇主對外承擔責任,而后雇主再向雇員追償。若車輛被雇員損壞,發生交通事故時雇員并非進行職務行為,而是公車私用,則雇員需要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無證駕駛本身就是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極易發生惡性交通事故。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的財產損失,只是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則賠償相關損失即可。若雇員無證駕駛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4)未滿十八歲無法取得駕駛證,若雇主明知雇員沒有駕駛證且未滿十八歲,仍安排其從事與駕駛相關的工作,則雇主存在明顯過錯,該事故責任應由雇主承擔。
?????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必須強制繳納交強險,若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損失的一份可在保險公司交強險范圍內最高獲得死亡殘疾賠償金11萬元,醫療賠償金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金2000元賠償,若機動車買了商業保險則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限額進行賠償。若交通事故發生后,對方當事人不配合,或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認定賠付金額的不符合標準,可像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人人都不希望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會給人造成一輩子的影響,應當盡量避免。交通法律法規是根據科學的最大限度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則制定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是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好方法。若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時,我們應當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正確合理的程序進行處理,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