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該如何給孩子創造掙零用錢的機會呢?
我是這樣來劃分和創造的。
我把孩子的勞動分為三種。
第一種:你自己的事情。
“做自己的功課、收拾自己的玩具等,
我不會獎勵,因為這是你自己的事情。”
第二種:為愛而做的事情。
“洗洗碗、掃掃地等家務事,
這是為愛而做的事情,
我不會獎勵,這也是你應該參與的。”
第三種:為報酬而做的事情。
“你撿瓶子賣,我會給予獎勵。
你修剪草坪,我會給予獎勵。
你去賣報紙,我會給予獎勵。
我只獎勵他利行為,不獎勵自利行為。”
之所以這樣劃分勞動和進行獎勵,
就是要讓孩子明白三件事情:
自己的事情應該自己負責
為愛付出是理所應當的事
我勞動,我光榮